
林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www.syjj.linzhi.gov.cn
2019年10月08日 03:32
一、严厉打击食品生产经营环节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黑 工厂”“黑作坊”“黑窝点”
(一)重点问题
1.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2.超范围超限量使用添加剂、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重点关注声称减肥、辅助降血糖、改善睡眠、缓解体力疲劳、抗 高原反应、增强免疫力、辅助降血压、辅助降血脂等功能的食品。
3.收购、加工、经营病死、毒死、死因不明的畜禽或未经检 疫、检疫不合格肉类。
4.生产经营“山寨食品”、商标侵权食品等假冒伪劣食品。
5.生产标注虚假原料的食品。重点关注以牦牛奶、牦牛肉等西藏特色产品为原料的食品。
6.用超过保持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7.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标注虚假信息。
(二)工作措施
1.全面排查线索。一是突出重点地区,全面排查农牧区、 城乡结合部、学校周边、旅游景区、车站站区及周边地区,对上述地区的出租房屋、商业聚集区进行房屋用途排查,准确掌握一批 案件线索,集中交办、限期调查,强化源头综合整治。二是突出 重点场所,紧盯相关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餐饮废弃物管 理等环节,学校、幼儿园、养老服务机构等场所,抓住重点时段、薄弱环节开展检查。三是突出重点品种及重点企业,紧盯生产经 营肉类、冻品、农产品等农贸市场、批发市场,紧盯乳制品、肉制品、蜂产品、白酒生产加工企业等食品安全高危企业等。四是 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及时发现掌握深层次、高质量的案件线索, 及早进行案件查办。
2.精准重点打击。对掌握的重大违法线索,坚持“查源头、
全环节、破网络、全链条、擒主犯”的办案要求,坚持上游下游一起打、源头末端一起查,集中精力、集中警力,追根溯源、循线深挖,对违法行为一查到底,不放过违法链条上任何一个环节 和任何一名责任人,切实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从严打击。坚决查处非法经营的组织者、获利者,坚决斩断非法利益链条,落实“四个最严”。
3.加强案件指导。建立案件查办工作台账,对全区案件查办工作加强案源统计报送工作;突出“打大、攻坚、惩恶”,组织对在侦案件进行细致梳理,集中优势兵力警力,全面开展深挖扩线工作,通过侦破一批典型性、规模性的大要案件,带动整个面上打击工作深入开展,迅速形成严打高压态势。加强案件查办工作指导力度,及时研究解决基层执法办案中的难题;加强对办结案件的抽查等监督工作力度,严格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典型、大要案件、生产假冒伪劣产品违法犯罪大要案件的查办实施督查督办。
4.加大曝光力度。加大案件查处信息公开和黑名单制度执行 力度,依法向社会公布违法案件处罚结果,对应当列入“黑名单”的违法企业,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公布相关信息,积极发挥“黑名单”制度惩戒震慑作用。
5.加强联合打击。加强“行刑衔接”,进一步完善案件线索摸排、案件移送、线索通报、联合执法、联合督查督办、检验鉴 定、信息发布等工作机制,加大对食品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发现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办理。对不构成犯罪,依法可以适用行政拘留的, 要坚决予以行政拘留,确保“处罚到人、处罚到位”。
6.积极扩大影响。根据案件查办实际进度情况,适时邀请媒体参与召开问题食品公开销毁现场会,打出声势,形成震慑。
(三)实施步骤
案件查办(11 月 10 日前)。建立案件查办工作台账,统计相关案源与各县(区)案件查办工作安排,初步划分案件性质、严重 程度、类别级别,分门别类进行督查督办。实行案件查办月报制度,负责向自治区工作组每月汇总上报全市总体 案件查办情况。
二、实施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严肃查处保健食品虚 假宣传和违规销售问题
(一)重点问题
1.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虚假宣传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标 签、说明书与注册或备案的内容不一致。
2.虚假违法保健食品广告。
3.保健食品虚假宣传行为。
4.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违规直销和非法传销。
5.在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西药及其他非食用物质;假冒伪劣 保健食品。
(二)工作措施
1.规范保健食品标签标识。一是加强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监管。以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为重点,检查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是否真实,是否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是否与注册或备案的内容相一致;严厉打击保健食品标签标识虚假、夸大宣传。二是抓好《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的宣贯,指导企业在保健食品标签上设置警示用语区,标注“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三是结合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顿行动,进一步深入推进保健食品“五进”专项科普宣传,切实提高消费者识骗、防骗能力。四是开展进口保 健食品注册证书或者备案凭证联网核查。
2.整治虚假违法保健食品广告。一是严格保健食品广告审查。二是加强保健食品广告监测, 发现涉嫌违法线索及时处理。三是严厉整治和规范保健食品广告领域突出问题,重点打击未经审查或篡改保健食品审查批准文件 发布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保健食品广告。
3.整治保健食品虚假宣传。一是开展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回头看。二是深入开展保健食品虚假宣传专项整治。组织对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的摸排,重点打击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虚假宣传违法行为,对证据确凿的从严从快处理。三是建立“保健”市场长效监管机制。推进建立反不正当竞争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将“保健”市场监管作为重要议事事项纳入其中。将保健食品虚假宣传作为 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行动的重点,持续对重点场所加强监督检 查,强化案件查办,保持对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积极开展跨区 域重大案件的联合查办。
4.严厉打击传销和非法直销。商务部门负责:一是严格直销行业市场准入,暂停受理直销许可申请,暂停办理相关审批和备案事项。二是加大违规直销打击力度,加快对已立案重大违法直销企业的查处进度,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及时依据有效证据吊销违法企业相关证照。三是跟进开展保健类直销备案产品评估和调整,确保符合相关法规政策要求。四是加强行业信用建设,与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联合建立直销企业信用档案,探索开展直销信用监管。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一是强化执法办案,严厉查处一批涉及保健食品的违规直销和传销违法案件。二是加强行政指导、行政约谈,压实从事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的直销企业主体责任。三是扩大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宣传力度和范围,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5.严厉打击保健食品非法添加等违法犯罪。市场监管部门会 同公安部门负责:一是紧盯功能声称。加大对声称减肥、辅助降血糖、改善睡眠、缓解体力疲劳、增强免疫力、辅助降血压、辅助降血脂等功能产品的抽检力度,重点检验与所宣称功能相关、可能非法添加的药物和其他非食用物质。二是及时核查处置。对发现的问题,要开及时展跟踪抽检,对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及时开展核查处置。三是强化案件查办。要注重打团伙,摧网络,重点查办有影响、有震慑的大案要案。
(三)实施步骤
集中整治(10 月 20 日前)。集中开展本辖区内各类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对检查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立案查处,视情况分别采取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召回相关产品等措施,杜绝不符合要求的保健食品流入市场、继续销售。要加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监管,对存在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重大违规行为的市场主体,要将行政处罚信息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建立整治工作台账,实行整治情况月报制度。
三、推动解决学校及幼儿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和食品 安全问题
(一)重点问题
1.学校校长(幼儿园长)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不到位。
2.部分学校食堂承包单位、集中用餐供餐单位食品安全意识淡薄,卫生管理差,食材清洗不到位,食品安全质量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
3.校园周边托餐、小饭桌以及各类教育培训机构食堂无证经营现象存在,卫生管理差,消毒等设施设备不齐全,食品从业人员素质低,食品安全意识淡薄,存在落实食品安全质量管理制度“两张皮”的现象。
4.校园周边“三无食品”“五毛食品”和假冒伪劣食品等问题屡禁不止。
(二)工作措施
1.强化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一是严格落实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制,每天不少于 1 名校(园)领导陪同学生就餐。二是督促学校建立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制度,要求学校食堂、集中供餐单位主动公开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进货来源、食品原料检验检 测信息、从业人员信息等。集中供餐单位要同时主动公开企业资质、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等信息。三是督促学校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严格落实食品原料进货查验制度。四是严格落实学校(园)食堂承包经营和集中供餐单位的准入和退出机制,以招标等方式公开选择优质供餐单位。
2.严厉打击校园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一是对校园周边托 餐、小饭桌、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小食堂开展全面摸排,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二是严厉打击学校食堂、供餐企业未取得许可生产经营行为。三是严厉打击从业人员无健康证明行为。四是 严厉打击学校食堂、供餐企业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迟报、瞒报食品安全事故,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的行为。五是严厉打击校园周边无证无照经营小卖部、小餐饮,经营“三无”食品、超过保质期限食品和腐败变质食品的行为。六是严厉打击学校周边用房违规出租或租用等违法违规行为。
3.对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强化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严查全区各级各类学校食堂(大学、高职高专、中学、小学、幼儿园)、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及学校周边餐饮单位, 重点检查学校食堂的资质证明、校长责任制和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建立情况、食品安全管理落实情况、食品安全自查情况、食物中毒预防控制 措施、从业人员健康情况、环境卫生、设施设备、原料采购、食品储存、加工制作、添加剂使用情况、餐饮具清洗消毒情况、留样及餐厨废弃物管理是否符合规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执行情况。
⠂ 检查内容:一是食品经营许可情况。认真核查学校食堂许可 是否过期,是否存在超范围、超能力经营问题,是否存在不具备 条件后未及时注销许可证等问题;对新开办的食堂,要严格按照《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办理许可,对设计布局不合理、设施设备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置不到位、不具备相应条件的学校食堂,一律不发《食品经营许可证》;对因许可条件发生变化,未及时办理变更、延续、补发或注销手续的,责令其及时办理;对未经许可从事餐饮经营的,严格依法进行查处。 二是环境卫生是否整洁。认真核查学校食堂环境是否定期清 洁和保持良好;是否具有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 及孳生条件的防护措施;是否具有足够的通风和排烟装置。 三是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是否有效。认真核查是否具有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措施;从业人员是否具有健康合格证明;健康证明是否在有效期;是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当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人员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时,是否及时将其调整到不影响食品安全工作岗位。四是索证索票制度是否落实。认真核查学校食堂采购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验收,是否具有进货台账,库存食品是否在保质期内,原料贮存是否符合管理要求。重点检查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存在国家禁止使用或来源不明的情况,严查食用油脂、散装食品、一次性餐盒和筷子的进货渠道和索证索票情况。五是清洗消毒是否到位。认真核查学校食堂是否配备有效消 毒设施;消毒池是否与其他水池混用,消毒人员是否掌握基本知 识;餐饮具消毒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六是加工管理制度是否落实。认真核查原料清洗是否彻底, 粗加工是否达到要求,是否生熟分开,是否存在交叉污染;四季豆、豆浆等是否烧熟煮透,是否存在违规制售冷荤凉菜;凉菜间是否具有空气消毒和专用冷藏设施,操作人员是否佩戴口罩。严查是否按规定留样,是否具有留样设备,留样设备是否正常运转。七是食品添加剂使用行为。认真核查食品添加剂采购和使用管理
制度落实情况,使用品种和用量是否符合 GB2760《食品添加剂 使用卫生标准》,是否达到专店采购、专柜存放、专人负责、专 用工具、专用台账要求,严厉查处违法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4.加强重点品种抽检。针对学校食堂、集中用餐供餐单位、
校园周边小饭桌、各类教育培训机构食堂等重点对象,对国抽省抽、日常监督检查、例行抽检等发现的高风险食品品种、食品原料以及餐用具消毒效果进行抽样检验。对抽检发现的突出问题,依法严格核查处置,并将核查处置信息纳入信用监管平台。
5.大力推进校园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一是建立执行中小学和幼儿园家委会代表参与食品原料供货商、集中供餐单位、学校食堂承包商遴选,参与学校食品安全例行检查,参与对集中供餐单位开展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等制度。二是大力推进“明厨亮灶”。提高学校食堂和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明厨亮灶”覆盖率,鼓励运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对学校食堂和学生供餐单位进行可视化监督。三是大力推进食品安全进校园。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渠道,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科学知识,提升学生的食品安全意识、知识和防范能力。
(三)实施步骤
1.学校自查整改(10 月 15 日前)。一是学校食堂和供餐企业 要开展食品安全和风险隐患自查,将主体责任不落实和风险隐患及采取的工作措施,报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和教育部门。二是学校食堂和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要按照《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要求,对现有的食品原料供货商重新进行筛选,该撤换的要坚决撤换,并将相关工作情况报属地教育部门。三是学校要对学生集体用餐供餐企业进行现场审计调查,重点调查食品原材料进货查验、食品加工制作、餐用具清洗消毒、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分装和配送等,发现食品安全隐患的要及时更换供餐企业,并将违法违规行为通报公安、教育、市场监管部门查处
2.案件查处办理(11 月 15 日前)。依法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置,建立案件查办工作台账。对整治期间发生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件,查明存在违法造规行为的,要严惩重处,并对学校相关责任人从严从重给予相应处分。
3.推进“明厨亮灶”(11 月 15 日前)。学校食堂“明厨亮灶”覆盖率力争达到 90%。
4.检查落实与总结(11 月 15 日前)。建立整治工作台账,
四、整治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重点解决蔬菜、禽蛋、猪肉、水产品质量安全和农药、兽药添加禁用成分问题
(一)重点问题
1.豇豆、韭菜、芹菜、菠菜、叶用莴苣、菜心、山药、黄瓜、西红柿等蔬菜生产过程中违法使用禁限用农药,不严格执行安全间隔期规定造成上市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问题;在农药中违法添加禁限用农药或其他农药成分;豇豆、韭菜、芹菜、黄瓜、西红柿等蔬菜销售、经营过程中违法使用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
2.蛋禽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未批准在产蛋期使用的药物;养殖环节兽用抗菌药使用不规范;在兽药中违法添加组方外其他隐性成分;销售兽药残留超标的禽蛋。
3.水产品养殖中违法使用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以及出塘时不遵守休药期规定造成兽药残留超标等问题;经营、销售兽药残留超标的水产品,经营时非法添加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违法生产、经营和使用功能为预防、治疗水生动物疾病或有目的调节水生动物生理机能但未经审查批准的假兽药,以及“渔用非药品”添加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的问题。
4.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不符合设立条件;生猪定点屠宰场点不开展肉品品质检验及非洲猪瘟自检;生猪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猪及注水注药等违法行为;销售病死猪肉、注水肉以及无检疫证章、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章的猪肉
5.生产经营主体责任落实难,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衔接不畅等问题;对农产品药残问题不敢执法、执法不严、行刑衔接不畅等问题。
6.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不稳,能力薄弱,监管手段缺失。
(二)工作措施
1.实施蔬菜农药残留及农药专项整治行动。一是开展蔬菜农药残留监督抽查。重点抽查豇豆、韭菜、芹菜等高风险农产品中的禁限用农药残留问题,抽查对象主要为蔬菜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等。查封扣押不合格蔬菜并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依法严厉查处抽检不合格农产品及生产经营企业和责任人。二是加强农药产品质量监管。开展农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重点抽查农药中违法添加禁限用农药或其他农药成分,严厉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加强对农药生产经营单位的日常检查,规范农药生产经营行为及包装、标签管理,不得将不同农药产品混合或联体包装销售误导农民用药。三是加强农药使用监督管理。切实加强食用农产品生产过程农药使用监督检查,严禁剧毒高毒农药、禁用农药、限用农药用于蔬菜等鲜食农产品生产,严厉打击违规使用农药行为。加强对农产品产企业、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服务组织的监督检查,切实落实农药使用记录制度。四是加强用药培训指导。优化施药方式方法,提高施药效率和农药利用率。积极推进“百万农民科学用药培训行动”,加强对小农户的教育,引导农民严格按照推荐剂量用药,上市农产品严格执行安全间隔期规定。结合“统防统治百县”和绿色防控示范县创建活动,大力推进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五是开展经营者教育。进货时严格索证索票,确保采购的蔬菜符合质量安全规定。规范经营者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使用。
2.实施禽蛋兽药残留及兽药专项整治行动。一是开展禽蛋兽药残留监督抽查。重点抽查禽蛋规模养殖场(小区)、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等,严厉打击使用禁用兽药、超剂量超范围使用兽药、不执行休药期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处销售兽药残留超标禽蛋的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加强蛋禽用兽药质量监管。加强对蛋禽用兽药生产经营企业监督检查,加大投诉举报信息核查力度,对造法生产假劣兽药行为依法予以严惩。开展蛋禽用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筛查兽药非法添加成分,查封扣押不合格禽蛋并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严厉查处非法生产企业和假劣兽药。三是加强安全用药培训指导。开展用药技术培训,提高养殖场(户)质量安全主体意识,督促落实蛋禽用药要求和休药期制度,引导养殖场(户)科学、合理、安全用药。做好促生长药物饲料添加剂退出计划的宣传和指导。四是开展经营者教育。进货时严格索证索票,确保采购的禽蛋符合质量安全规定
3.实施水产品兽药残留专项整治行动。一是开展水产品兽药残留监督抽查。重点抽查水产品养殖场、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餐饮店暂养池,严厉打击违法使用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以及兽药残留超标等问题,查封扣押不合格水产品并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依法查处相关企业和责任人。各地市农业农村部门在养殖环节发现属于兽药但未经批准的假兽药,要及时将生产经营企业信息和线索反馈当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组织对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进行查处。二是开展养殖规范用药培训。开展水产养殖规范用药科普下乡活动,组织开展技术培训,加强科学用药指导,教育引导养殖渔民严格落实兽药休药期制度,杜绝使用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让养殖户树立出塘装车前不使用禁用药品的意识。三是开展经营者教育。严禁违法添加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进货时严格进货查验,确保采购的水产品符合质量安全规定。
4.实施生猪屠宰专项整治行动。一是开展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清理整顿。全面排查生猪屠宰企业基本情况,所有信息纳入全国畜禽屠宰行业管理系统。对于不具备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排污许可证以及生猪定点屠宰证的生猪屠宰企业一律关停,压减生猪屠宰企业数量。二是开展生猪屠宰企业监督检查。采取“双随机”检查方式,主要检查生猪定点屠宰场点肉品品质检验人员配备及肉品品质检验制度落实情况。三是加大对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猪、注水注药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强化重点时间、重点区域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猪、注水注药等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切实起到警示、震慑作用。四是强化肉品质量安全培训。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质量安全意识及质量安全把关操作培训,向群众宣传购买猪肉产品需查看“两章两证”及相关注意事项,培养安全消费意识。五是健全部门联动机制。加大对市场销售和餐饮服务环节监管力度,督促食品经营者和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依法严厉打击采购、销售未按规定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肉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于私屠滥宰、注水注药等行为,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禁“以罚代刑”,杜绝“屡罚屡犯”,保持高压严打态势。
5.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整改提升行动。一是强化县(区)、乡镇等基层监管队伍建设,重点推进乡镇农牧技术综合服务中心增加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能、加挂牌子、明确专兼职人员。二是建立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衔接机制,形成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制度。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加快建立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的要求,在全区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落实食用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主体责任。三是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能力建设,树立“发现问题是业绩、解决问题是政绩”的工作理念,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农业综合执法的重要内容。
(三)实施步骤
1.集中整治( 11 月中旬前)
开展生产经营销售环节集中排查,对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销售主体进行清理检查和暗查暗访,同时做好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清理整顿。开展第一批农产品生产、市场销售环节质量安全监督抽査,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组负责安排落实不少于 200 个蔬菜、禽蛋、水产品样品监督抽查任务和不
少于 100 个农药、兽药样品监督抽查任务(由农业农村厅农药、兽药主管部门负责)。承担抽检任务的检测单位和执法单位要联合开展工作,落实随机抽样要求。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组向部级工作组报送集中排查和监督抽查具体情况,特别是问题线索和跟进查处情况。
10 月 31 日前,公布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名单,在产屠宰企业100%按要求派驻官方兽医,100%检测非洲猪瘟。压减一批生猪点屠宰场点,对于不具备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排污许可证以及生猪定点屠宰证的生猪屠宰企业一律关停。
10 月 31 日前,开展农产品生产、市场销售环节质安全监督抽查。
2.督导检查(10 月中旬至 11 月上旬)。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组组织开展三部门联合督导,重点检查此次主题教育专项整治措施的落实情况、案件的追根溯源及查处情况,抽查生产者用药以及执法监管等情况。
3.总结评估阶段(11 月中下旬)。公布监督抽查结果,销毁一批不合格农产品,关闭证照不全的生猪屠宰场点,查办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违法案件及生产经营假劣农药、兽药违法案件,惩处违法犯罪分子,曝光农产品质量安全典型案例,取得可检验、可评判、老百姓可感知的显著成果。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推广专项整治好经验、好做法,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机制。
(四)部门分工
本次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自治区层面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公安局、市场监管局配合。三部门建立协调配合机制,联合开展专项行动。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蔬菜、禽蛋、猪肉、水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专项整治,以及农药、兽药的专项整治,组织开展相关监督检查,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解决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蔬菜、禽蛋、猪肉、水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的专项整治,组织开展相关监督抽查,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负责受理农业农村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移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和农药、兽药违法涉嫌犯罪案件,依法严厉打击
农产品质量安全犯罪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