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行业是国民经济中重要产业之一。作为商品与消费者之间的第一链接,商品包装不仅能够保护商品免于受损,更能第一时间传递信息。因此,经营者通常会在商品包装上使用商标,使得商品包装成为商标标识的具体承载。正是由于商品包装与商标紧密的联系,未经注册商标权利人许可,非法生产、销售带有商标标识的商品包装材料,成为了制售假冒商品犯罪链条中的关键一环,包装行业也因此成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点领域。
2024年以来,我市个别广告设计企业存在设计、印制商标标识违法违规行为。为深入开展“知识产权万里行”专项行动,扎实推进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宣传,督促广告、印刷等包装行业企业依法依规经营,林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发布广告、印刷等包装行业知识产权法律风险提示及合规指引,帮助有关单位提高防范和化解知识产权领域合规经营风险的能力,助力推动林芝市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一、包装行业知识产权法律风险
(一)包装印制环节
1.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印制
根据《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我国实行印刷经营许可制度。未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印刷经营活动。包装装潢印刷,包括商标标识、广告宣传品及作为产品包装装潢的纸、金属、塑料等的印刷品,均属于印刷经营许可的规制范围。并且,个人不得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企业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后,不得出售、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相关侵犯商标权案件中发现,侵权商品的包装材料大多来源于无印刷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
2.未履行承印查验义务印制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接受商标注册人委托,印刷注册商标标识的,应当验证商标注册人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章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并核查委托人提供的注册商标图样;接受被许可使用人委托的,还应当验证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商标印制管理办法》第七条同样规定,商标印制单位应当对商标印制委托人提供的证明文件和商标图样进行核查。商标印制委托人未提供本办法第三条、第四条所规定的证明文件,或者其要求印制的商标标识不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商标印制单位不得承接印制。但实践中,部分印刷企业法律意识不足,心存侥幸,不履行承印查验义务。
3.打印、复印店擅自从事商标标识印制业务
虽然复印店、打印店不需要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即可从事复印打印业务,但是依照《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二条、第八条规定,其不得从事包括商标标识的印刷品印刷。相关案件显示,个体经营的复印店打印店经营者因为欠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帮助犯罪嫌疑人印刷带有商标的标签、包装纸、合格证等,可能涉嫌违法或者犯罪。
4.违法转授权印制
企业经权利人授权后印制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印刷包装装潢材料,在权利人没有明确其可以自行再次进行转授权的情况下,不得擅自将印制业务授权给其他主体。即便承接转授权的主体与原企业系隶属同一集团或者同一实际控制人,同样不允许,可能涉嫌违法或者违约。
(二)包装流通环节
1.擅自销售印有注册商标标识的包装材料
注册商标标识及相关包装装潢材料不是一种独立的商品,印制单位印刷完成后,应当按照约定一并交付给委托人,不得也不会单独进入市场自由流通领域。因此,单独销售的印有注册商标标识的包装材料不可能具有合法的来源,明显侵犯他人商标权。另外,即便部分企业系商标权利人指定印刷单位,但如果其超出授权数量范围印制商标、包装装潢材料后,擅自对外销售,同样系侵权行为,情节严重的依然可能构成犯罪。
2.利用电商平台销售印有注册商标标识的包装材料
当前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已经呈现出明显的“网络化”“跨区域”“链条化”特征。从本院所办理案件可以发现,部分犯罪嫌疑人系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进假冒商品所需包装盒等包装材料。经过搜索,部分电商平台也确实存在经营者单独销售带有商标标识的包装材料的现象,并在商品宣传上直接指向知名品牌的注册商标标识,明确指出适配的商品或者具体型号等。根据《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对平台内经营者及其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建立检查监控制度,发现商品或者服务信息有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的,应当依法采取必要处置措施。对于经营者单独销售带有商标标识特别是知名商标标识的包装装潢材料这种明显侵权乃至违法的行为,平台应当及时主动履行其监管义务,采取下架等必要处置措施。
(三)包装回收环节
商品经消费者正常使用后,包装材料已完成所有功能,理应进入回收或者“废物”利用等非商业流通环节。但部分企业或者个人未经注册商标权利人许可,擅自从消费场所或者回收站等地收购印有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商品包装材料,高价销售给制假团伙或者自行填充内容物后冒充正品对外销售,使得本应退出市场的包装材料再次进入商业流通领域,商标标识再次发挥作用,破坏了其原本指示商品来源的功能,系侵权乃至犯罪行为。
二、包装行业知识产权合规指引
(一)持证开展商标印制
包装装潢印刷,包括商标标识、广告宣传品及作为产品包装装潢的纸、金属、塑料等的印刷品,均属于印刷经营许可的规制范围。企业必须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后方能开展该类业务。普通打印店复印店只能开展单纯的打印、复印业务,不能从事包括含商标标识印刷品的印制。
(二)做好承印前置审查
严格按照《印刷业管理条例》《商标印制管理办法》规定,查验《商标注册证》和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等材料,确保商标印制得到商标权利人合法授权。在合同签订等环节通过设立法务岗或聘请律师等开展前置审查,提高风险识别和防范能力,杜绝侵犯知识产权等问题发生。
(三)严格履行印制合同
企业经权利人授权印制注册商标标识,在权利人没有明确许可情况下,不得擅自将印制业务交由包括关联公司在内的其他主体。同时,不允许超出授权时间和数量范围印制商标标识,不允许对外销售印制的商标标识,及时对印制中出现的残次品进行销毁。
(四)落实平台监管义务
电商平台等对于经营者单独销售带有商标标识特别是知名商标标识的包装装潢材料行为应当主动履行其监管义务,及时进行清理、下架,视情况采取警示、暂停或者终止服务等措施,并向市场监管等部门报告。同时,进一步完善保护知识产权方面的规则体系,防止类似问题反复发生。
(五)规范包装回收利用
虽然回收再利用是国家环保政策所提倡的,但在包装回收环节应当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不仅不能故意将废旧包材再次组装利用,冒充正品对外销售,并且对回收的旧瓶等包装上面的原权利人的商标标识应注意采取遮蔽、消除等合理措施,将原商标标识从相关公众的视野内移除,防止出现市场混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