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经营主体: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九条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六条的规定,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经核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西藏)数据,截至2024年6月30日,登记机关为林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562户企业未依法报送并公示2024年度报告。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与行政处罚。”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一)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之规定,该562户企业已构成“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违法行为。
为规范企业信息公示行为,强化企业信用约束,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障年报公示制度的严肃性,依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我局将“林芝市小窝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等562户未按规定报送并公示2024年度年报的企业(名单附后),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西藏)向社会公示。
附件:2024年度未年报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名单(共562户)
林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