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5-09-28 浏览次数: 【字体:大中小 】
根据《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8号)有关规定,“林芝美美民顺大药房有限公司”、“林芝市源康医药有限公司”符合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的要求,现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
特此通告。
附件:附件美美、源康信息表
林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