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政府信息公开

林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 2020-09-07   浏览次数:   【字体:

  

第一部分  林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林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明细表

一、收支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总表

三、支出决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相关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表

第三部分  林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林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林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5月成立,纳入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行政编制45名。单位内设15个机构:办公室、政策法规科、市场综合监管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和价格监管科(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食品生产监管科、食品经营监管科、药品化妆品监管科(中药民族药监管科)、医疗器械监管科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科质量发展和计量认证科标准化科特种设备监管科登记注册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办公室)知识产权科政工人事科;直属事业单位4个,即食品药品检验所、质量检验所、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稽查局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林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5成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加挂市知识产权局牌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及市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市委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

主要职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起草有关地方性和政府规章草案,组织落实质量振兴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组织实施对全市各类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全市各类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指导和监督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和督办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依授权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对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行为的反垄断执法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负责消费维权工作。指导市消费者协会开展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市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风险防控和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拟订食品安全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市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承担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并贯彻执行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全市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检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发布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执行的监督管理。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五)负责知识产权工作。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有关政策,负责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

(十六)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七)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法律部门规章,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拟订我市监督管理政策规划。研究拟订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推动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体系建设。

(十八)负责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监督实施地方药材标准和医疗机构制剂标准。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和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相关工作。配合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十九)负责药品(零售)经营环节的行政许可。

(二十)负责医疗器械(一类)备案管理。负责医疗器械经营环节行政许可及备案。

(二十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监督管理制度。

(二十二)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抽查检验计划,发布质量公告,组织排查风险隐患。

(二十三)负责组织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依职责组织指导查处经营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建立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十四)负责组织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领域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二十五)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二十六)完成市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制定食品生产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品生产的监督管理,配合执行食品生产发展规划和政策。

2.与市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市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3.与市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2)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4.与市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商务局负责制订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酒类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5.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工作。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组织进行检验,必要时向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申请实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结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

6.与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的有关职责分工。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负责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粮食进入批发、零售或加工企业后的质量监管。

7.与市版权局的职责分工。有关著作权管理工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以及市委、政府关于版权管理职能的规定分工执行。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等工作。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负责机关有关政务制度建设。拟订实施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提出重大科技需求,承担相应科研攻关、技术引进、成果应用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预决算、国有资产、财务审计、政府采购、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资产)、专用基金及制装、装备配备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承担依法依规设计执法程序、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查和听证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不含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规范性文件审核工作,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起草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承担市场监管局有关特种设备、食品、药品、消费品等质量和市场安全生产方面的总体协调,对接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承担组织查办、督查督办有全市性影响和跨县(区)的大案要案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指导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

(三)市场综合监管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拟订实施推进全市食品安全的政策措施。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县(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县(区)政府履行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协调督促全市有关部门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食品安全风险预警。拟订实施网络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负责动产抵押物登记工作。组织指导市场监督管理领域投诉举报受理工作,指导协调消费者咨询、投诉的处理工作。拟订实施信用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西藏)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实施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制度,负责“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和价格监管科(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组织实施有关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具体措施、办法。依授权负责反垄断执法工作,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调查。负责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五)食品生产监管科。分析掌握全市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形势,组织实施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食品生产环节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制度。依法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组织指导查处相关违法行为。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实施食品生产行政许可工作。组织实施食品召回制度。承担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安全监管。负责实施食品生产加工有关法律、法规,实施食品生产环节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制度。

(六)食品经营监管科。分析掌握全市流通和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组织实施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组织协调全市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分析掌握全市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领域安全形势。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查处相关违法行为。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特殊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

(七)药品化妆品监管科(中药民族药监管科)。负责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标准。监督实施中药(民族药)品种保护制度。监督实施中药材(含民族药材)标准、中药饮片(含民族药饮片)炮制规范。负责药品经营(零售)企业的行政许可。负责药品、化妆品经营和医疗机构制剂监管工作。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工作。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管工作。指导问题药品、化妆品召回和处理并监督实施。依法查处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依职责组织指导查处经营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负责药品、化妆品监督管理领域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监督和指导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和药物滥用工作。

(八)医疗器械监管科。负责监督实施国家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和标准。负责医疗器械(一类)备案管理。负责医疗器械经营环节行政许可及备案。负责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监管工作。依法查处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依职责组织指导查处经营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指导问题医疗器械召回和处理并监督实施。负责医疗器械监督管理领域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监督和指导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

(九)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科。拟订全市产品监督抽查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对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进行核查、处置。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区和专业性监督。

(十)质量发展和计量认证科。拟订实施全市质量振兴的政策措施,承担统筹全市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提出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措施。组织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负责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全市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监督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规范计量数据使用。负责全市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证工作。监督全市认证机构及认证活动、检验检测机构及检验检测活动。组织实施全市强制性产品认证生产企业及产品的监督检查。协助查处认证与检验检测违法行为。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承担市质量和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标准化科。拟订实施标准化政策制度。依法组织制定地方标准,规范引导监督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工作,开展各类标准对标、采标和对标准技术要求开展试验验证相关工作。依法对标准制定行为进行监督,协助组织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等重大违法行为。承担标准化应用推广(含各类示范试点)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管理商品条码工作。

(十二)特种设备监管科。依据特种设备目录和安全技术规范,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以及高能耗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权限负责相关机构资质的审查和审批。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组织查处相关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按权限组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资质考核和管理工作。按权限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应急管理、事故调查处理。

(十三)登记注册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办公室)。拟订实施全市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证照核发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开展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证照信息规范整合等工作。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在市委组织部指导下,配合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十四)知识产权科。拟订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发展规划、具体措施。拟订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和规范交易的管理政策和制度。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指导并组织实施地理标志、商标的发展工作。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拟订实施广告业发展规划、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承担与知识产权申请相关事务的查询、咨询等服务性工作。

(十五)政工人事科。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市场监管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负责执业药师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群、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第五条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编制45名。县级领导职数6名。科级领导职数25名。

第六条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市委、政府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人员情况。根据《中共林芝市委员会办公室 林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林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林委办〔2019〕53号)行政编制45名,内设15个科室。事业编制还未核定。年末实有职工96名,其中,在职行政人员62名,事业人员21名,参照公务员13名。公益岗位3名。

第二部分

林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度决算明细表

2019年决算公开表格1(见附表18


第三部分

林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全年预算经费49302586.69元。2018年预算经费11450600元,2019年预算经费49302586.69元,2019年2018年增加了37851986.69,增加了331%增加的原因是单位机构改革,原食药局、原工商局、原监局重组,成立了新单位林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预算经费中含原食药局全年预算经费、原工商局、其中:原食药局1-12月份原工商局、原监局8-12月份21629500元原工商局、原监局1-7月份27673086.69元。

2019年支出46,624,432.31元,2018年支出12,471,083.40元,2019年较2018年支出增长274%,主要是2019年支出中含上年度结余资金支出以及单位机构改革支出包含了原工商局、原监局经费支出。

二、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2019年全年预算经费49302586.69元。

其中:五类保险基金补助8245367.96元,行政运行经费37778748.73元,项目经费3278470元。

上年结余收入897,630.16元,其中:基本支出结余109187.24元,项目经费资金788442.92元。

三、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总支出46,624,432.31元,基本支出43,725,213.79,占总支出的94%。人员经费(工资、奖金、食堂补助、各类保险、住房公积金及购房补贴)38,774,303.96元,占基本支出的89%;6,310,461.62占基本支出的73%;公用经费4,234,078.33元,占基本支出10%。日常工作开支情况及职工休假和抚恤金等支出。项目经费支出2,899,218.52元,占总支出的7%,主要用于专项材料费、食品监管网络维护费林芝市“智慧食安”鲜肉追溯133万元、举报奖励资金,业务办公费、印刷费、委托业务费业务、培训费、协管员补助资金。

四、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支出总计46624432.31,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收入33921318.11,占比为7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收入5051137.72,占比为11%,卫生健康支出收入2886037.48,占比为6%,住房保障支出收入为4765939,占比为10%。

具体情况如下表:

项目

合计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栏次

1

合计

46,624,432.31

20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33,921,327.11

20138

市场监督管理事务

33,921,327.11

2013801

  行政运行

31,022,108.59

2013804

  市场监督管理专项

1,291,240.00

2013805

  市场监管执法

110,690.00

2013811

  标准化管理

22,340.00

2013899

  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

1,474,948.52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5,051,137.72

20826

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

4,838,342.20

2082699

  财政对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      

4,838,342.20

20827

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

212,795.52

2082701

  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

1,746.41

2082702

  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

26,493.57

2082703

  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

184,555.54

210

卫生健康支出

2,886,037.48

21012

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

2,886,037.48

2101201

  财政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

2,886,037.48

221

住房保障支出

4,765,930.00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

4,765,930.00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3,338,700.00

2210203

  购房补贴

1,427,230.00

2)2019年结余3575784.54元,其中项目经费结余1167694.4元,年末有210,000元执行政府采购为2017年违约采购合同,2018年重新招投标,已履行部分合同,尚未达到付款条件,2020年才能完成;基本经费结余2408090.14元,结余原因为工商、质监划转经费结余。

2.收入支出结构分析。

1)各项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各项支出占总支出的比重

总收入:财政拨款收入50,200,216.85元,其中上年结余897630.16元,2019年经费预算21,629,500.00元,原工商局、原质监局27,673,086.69,

支出46624432.31元。结余资金3575784.54元。财政拨款收入财政局已经按照年初预算和追加的经费指标全额下拨给我局,支出根据业务需求和日常工作的开展,逐项完成当年的工作。

收入饼图

2)支出总计46,624,432.31元。行政运行支出37,778,748.73元,占总支出的81%,保险支出8,245,367.96元,占总支出的18%,项目经费3,278,470元,占总支出的7%

五、2019年度“三公”经费预决算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以进行上下年对比、预决算对比,人均支出情况分析。

1、接待费2018年预算51900元,决算支出34000元,2019年接待费预算50200元,决算支出5257元,2019年较2018年预算增加了300元,降低了1.5%,2019年决算数较2018年决算数降低了85%。2019年机构改革原因。

  

(2)公务车辆运行支出情况:(柱图)。

3、未产生公出国经费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预算的内容

财政拨款收入50,200,216.85元,其中上年结余897630.16元,2019年经费预算21,629,500.00元,原工商局、原质监局27,673,086.69,

支出46,624,432.31元。结余资金3,575,784.54元。财政拨款收入财政局已经按照年初预算和追加的经费指标全额下拨给我局,支出根据业务需求和日常工作的开展,逐项完成当年的工作。支出:基本支出主要包括各类保险基金8,245,367.96元,人员经费26,071,198.76元,机构改革,实有人员97人,人员经费含调出人员,2019发放了增资部分13月奖金部分,在职人员休假包干,在职人员伙食补助。公用经费1,044,052.68元。日常工作开支支出,机构改革,维修了新办公区,搬家费等.项目支出3,278,470元,主要是主要用于专项材料费、食品监管网络维护费林芝市“智慧食安”鲜肉追溯1330000元、举报奖励资金4000元,业务办公费60,055.40、印刷费51,976.00、委托业务费业务是抽样经费369,100.00、培训费60130、协管员补助资金等255400元

2019年结余3575784.54元,其中项目经费结余1167694.4元,年末有210,000元执行政府采购为2017年违约采购合同,2018年重新招投标,已履行部分合同,尚未达到付款条件,2020年才能完成;基本经费结余2408090.14元,结余原因为工商、质监划转经费结余。

3.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资产、负债基本情况,与上年度对比情况,包括增减绝对值与幅度,增减变动主要原因。

资产负债简表

编制单位:林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政府会计制度

行次

年初数

年末数

栏次

1

2

一、资产合计

1

41,620,950.72

32,427,179.38

    流动资产

2

2,062,011.86

6,531,411.61

      货币资金

3

1,144,956.10

2,906,126.69

      短期投资

4

0.00

0.00

      财政应返还额度

5

897,630.16

3,575,784.54

      其他应收款净额

11

19,425.60

49,500.38

    非流动资产

16

39,558,938.86

25,895,767.77

      固定资产原值

19

39,558,938.86

32,274,818.86

        减:固定资产累计折旧

20

0.00

6,379,051.09

        固定资产净值

21

39,558,938.86

25,895,767.77

40

二、负债合计

41

1,164,381.70

2,955,627.07

    流动负债

42

1,164,381.70

2,955,627.07

      其他应付款

53

1,164,381.70

2,955,627.07

63

三、净资产合计

64

40,456,569.02

29,471,552.31

      累计盈余

65

40,456,569.02

29,471,552.31

      专用基金

66

0.00

0.00

      权益法调整

67

0.00

0.00

货币资金增加的原因是机构改革,原工商行政管理局专户销户将资金转入市场监督管理局。固定资产原值减少是机构改革,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楼、部分办公设备划转给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其他应收款增加有原因是驻村点换队员借支的工作经费。财政应返还额度增加的原因是机构改革,三家单位合并组建,下半年经费合并,部分工作没有开展。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9年政府采购96万元,实际采购96万元。“智慧食安”鲜肉追溯系统建设项目,项目编号LZ-GXTC-A-1927099。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1912月31日,资产合计32427179.38元。其中:流动资产6531411.61元,占资产总额的20%;固定资产净值25895767.77元,占资产总额的80%;无形资产0万元,占资产总额的0%;在建工程0.00万元,占资产总额的0.00%。固定资产出租出借面积为0平米。截至201912月31日,林芝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有车辆6辆,属于一般公务用车,本年未购置车辆单位价值均在200万元以下。2019年资产3227.481886万元,其中:专用设备1559.5646万元,车辆6辆231.850186万元,50万元以上的设备406.88万元,房屋1幢(食品药品检验所),面积2,128.21平方,价值1208.0084万元。因机构改革,原食药局的办公楼及职工周转房、部分办公家具780.8551万元划转给了林芝市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

资产使用情况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资产情况。原市工商管理局、原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是区直单位,2019资产下划。

九、重点、重大项目信息

林芝市“智慧食安”鲜肉追溯

系统建设项目可行性报告

林芝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9年1月


一、 申报单位 28

二、 申报单位及负责人 28

三、 项目名称 28

四、 项目概述 28

4.1 项目背景 4

4.2项目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建设期 29

4.3.1 建设目标 29

4.3.2 建设内容 31

4.3.3 建设及运营推广期 33

4.4 投资概算 33

4.5 效益分析 33

4.6 主要结论和建议 33

五、 项目实施必要性和可行性 34

5.1 追溯体系现状 34

5.2 需求分析 36

5.2.1 追溯业务需求 36

5.2.2 安全系统建设需求 38

5.3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38

5.4 项目可行性建设思路 39

5.4.1 系统架构图 40

5.4.2 收购屠宰环节 40

5.4.3 流通环节 42

5.4.4 消费环节 42

5.5 追溯总体业务流程 43

5.6 追溯信息查询应用场景 46

5.6.1 公众查询 46

5.6.2 监管部门查询 46

5.6.3 管理数据库 46

六、 项目绩效目标、重要意义 47

6.1 食品安全信息追溯职能目标 47

6.2 用户服务期望目标分析 47

6.3 信息化愿景目标分析 48

6.4 系统建设目标分析 48

七、 项目实施条件与进度安排 49

7.1 项目组织实施机构 49

7.2 项目实施进度、质量、资金管理方案 49

7.2.1 项目实施进度 49

7.2.2 资金管理方案 50

7.3 运行维护机构与运行维护管理制度 50

八、 项目依据 50

8.1 项目可研暨初设编制依据 51

九、 项目支出明细预算 51

9.1资金使用计划 52

9.4 运行维护经费及来源 52


一、申报单位

林芝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申报单位及负责人

项目建设单位:林芝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项目建设单位法人:林芝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洛桑西绕

项目建设单位负责人:林芝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尼玛

项目单位联系人:林芝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达穷

三、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林芝市“智慧食安”鲜肉追溯系统建设项目

四、项目概述

项目背景

食品安全是国家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社会关注的热点和焦点,也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食品安全追溯是还原食品生产、流通、销售全过程的能力,是保障食品安全的有效机制。

鲜肉是城乡居民重要的基本生活必需品。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我国鲜肉蔬菜安全水平明显提高。但鲜肉蔬菜生产和流通的组织化程度均较低,技术水平相对落后,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制度欠缺,管理难度大,质量安全隐患仍然较多。鲜肉蔬菜等食品安全事件时有发生,引起广大消费者的普遍担忧和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运用信息技术实现索证索票、购销台账的电子化,建立鲜肉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做到流通节点信息互联互通,形成完整的流通信息链条和责任追溯链条,有利于提高流通主体的安全责任意识,强化防范措施,形成溯源追责机制,创造放心肉菜渠道品牌;有利于消费者查询和维权,改善消费预期,促进消费;有利于增强政府部门对问题食品的发现和处理能力,提高食品安全监管和公共服务水平;有利于促进现代流通体系的不断完善,提高市场运行调控水平;有利于促使生产者按照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加工,从源头提升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为了有效破解我市鲜肉流通各环节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建立鲜肉流通安全信息互通和主体安全责任落实的监管机制,执行问题食品召回、食品质量安全事件追责,我市需构建全市统一的鲜肉流通安全信息追溯体系。

项目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建设期

1.1.1建设目标

1、总体目标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大力实施食品安全战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信息技术为手段,以法规标准为依据,以发展现代流通方式为基础,实现索证索票、购销台账的电子化,突出鲜肉蔬菜流通追踪溯源的基本功能,提高经营者、市场开办者的责任意识和食品安全保障能力,为食品安全监管服务。构建起我市人民群众日常基本消费鲜肉流通全过程追溯体系。创建我市食品安全放心市,实现食品安全党政共管、社会共治的追溯体系建设。落实食品企业和从业人员主体责任,促进各监管部门加强协作,上下联动、形成合力、共抓共管,最终实现食品安全信息“源头可溯、去向可追、风险可控、公众参与”的基本要求。为监管部门提供数据支持,为生产经营者提供数据共享,为公众提供信息查询,保障广大群众饮食安全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促进我市鲜肉安全状况的稳步提升。

2、本期目标

统筹全市鲜肉流通安全追溯条件成熟的食品安全信息资源,以打造基于物联网、云计算技术的“林芝市鲜肉流通追溯管理平台”为基础,建立覆盖鲜肉收购、屠宰加工、仓储物流、终端销售、检验检测、政府监管、企业管理、公众查询等各环节的追溯管理体系。基本形成追溯数据统一共享交换机制,初步实现鲜肉流通追溯信息互通共享,促进鲜肉流通监管工作实现统一谋划、统一部署、统一推进、统一实施,做到协调一致、齐头并进,为鲜肉监管工作提供支撑,实现鲜肉流通安全信息全链条追溯与风险预警。

基于平台统一编码体系,构建批次码追溯体系,发挥企业主体作用,调动各方经营主体参与积极性,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创新建设鲜肉流通安全治理模式,加快建立追溯体系高效运行的长效机制。

提升社会公众对追溯产品的认知度和接受度,开通统一的公共服务平台,创新查询方式,面向社会公众提供全市统一的追溯信息一站式查询服务,促进改善追溯体系建设运行的市场环境。

1.1.2建设内容

林芝市“智慧食安”鲜肉追溯系统建设项目建设全市统一的鲜肉流通安全追溯标准体系,建设全市集中的鲜肉流通安全追溯数据中心,为我市有关鲜肉流通经营者提供鲜肉追溯信息的登记和查询服务,为我市有关食品安全工作相关部门提供鲜肉安全情况分析和鲜肉追溯信息查询能力,为社会公众提供有关鲜肉流通追溯信息查询服务。

林芝市“智慧食安”鲜肉追溯系统建设项目内容如下:

1、总体要求。

通过建立覆盖生猪牛羊进厂、屠宰、检疫、检验及肉品出厂等关键环节的全程信息管理,达到对生猪牛羊屠宰环节的信息追溯要求。以生猪牛羊产地检疫证明为生猪牛羊来源依据,以鲜肉交易凭证、鲜肉蔬菜流通二维码为流向依据,实现来源信息与流向信息的对接。

2、基础管理。

建立鲜肉流通追溯管理平台屠宰环节追溯子系统,配置与本企业相适应的硬件设备,通过互联网完成追溯应用。落实专职管理人员,对追溯子系统进行日常管理。要求管理人员具备计算机基本常识,熟悉业务流程,能熟练应用追溯子系统,确保长效运行。

3、追溯管理。

凭生猪牛羊产地检疫证明准入,凭交易凭证、鲜肉蔬菜流通二维码。确保生猪牛羊来源信息对接肉品流向信息,屠宰厂生猪牛羊来源信息对接批发、零售终端信息,实现信息环环相扣的追溯要求。

4、鲜肉追溯数据资源中心建设

(1)数据资源层建设:主要建设包括基础信息数据库、业务数据库和管理数据库;

(2)数据处理层建设:主要建设包括追溯数据抽取、追溯数据清洗、追溯数据转换和追溯数据加载;

(3)数据管理层建设:主要建设包括元数据管理、资源目录管理和追溯质量管理;

(4)数据服务层建设:主要建设包括服务管理、数据开放和服务配置。

5、软硬件支撑平台建设

本次项目软硬件支撑平台建设,依托于互联网访问,租赁运营商级云平台服务,确认系统运行安全稳定。

6、平台运营

主要包括运营主体培训、运营支撑中心、呼叫中心、数据处理等运营推广活动。

1.1.3建设及运营推广期

本项目建设期为3个月,建设完成后的运行推广期为1年。

投资概算

林芝市“智慧食安”鲜肉追溯系统建设项目总投资概算为96.4万元。

效益分析

项目的建设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将有效降低鲜肉流通安全追溯的社会成本、人力成本、办公成本、重复建设等,加快监管方式转变,提升服务效能。

主要结论和建议

无论是从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从建设目标与内容,从技术方案上,还是项目效益分析,本项目的建设都很有必要。

五、项目实施必要性和可行性

追溯体系现状

国务院办公厅在2016年1月份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中明确指出:

(1)推进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建立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追溯协作机制,以责任主体和流向管理为核心、以追溯码为载体,推动追溯管理与市场准入相衔接,实现食用农产品“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追溯管理。推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积极参与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运行。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开展鲜肉、中药材等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地区,要大力创新建设管理模式,加快建立保障追溯体系高效运行的长效机制;

(2)推进食品追溯体系建设。围绕婴幼儿配方食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植物油、白酒等食品,督促和指导生产企业依法建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切实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推动追溯链条向食品原料供应环节延伸,实行全产业链可追溯管理。鼓励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进口乳粉、红酒等产品追溯体系建设;

(3)推进主要农业生产资料追溯体系建设。以农药、兽药、饲料、肥料、种子等主要农业生产资料登记、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全程追溯监管为主要内容,建立农业生产资料电子追溯码标识制度,建设主要农业生产资料追溯体系,实施全程追溯管理,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生命安全;

(4)完善标准规范。结合追溯体系建设实际需要,科学规划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农业生产资料、特种设备、危险品、稀土产品追溯标准体系。针对不同产品生产流通特性,制订相应的建设规范,明确基本要求,采用简便适用的追溯方式。以确保不同环节信息互联互通、产品全过程通查通识为目标,抓紧制定实施一批关键共性标准,统一数据采集指标、传输格式、接口规范及编码规则。加强标准制定工作统筹,确保不同层级、不同类别的标准相协调;

(5)发展追溯服务产业。支持社会力量和资本投入追溯体系建设,培育创新创业新领域。支持有关机构建设第三方追溯平台,采用市场化方式吸引企业加盟,打造追溯体系建设的众创空间。探索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建立追溯体系云服务平台,为广大中小微企业提供信息化追溯管理云服务。支持技术研发、系统集成、咨询、监理、测试及大数据分析应用等机构积极参与,为企业追溯体系建设及日常运行管理提供专业服务,形成完善的配套服务产业链;

(6)促进消费转型升级。加大宣传力度,传播追溯理念,培育追溯文化,推动形成关心追溯、支持追溯的社会氛围。逐步建立与认证认可相适应的标识标记制度,方便消费者识别。探索建立产品质量安全档案和质量失信“黑名单”,适时发布消费提示,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加大可追溯产品推广力度,推动大型连锁超市、医院和团体消费单位等主动采购可追溯产品,营造有利于可追溯产品消费的市场环境。

需求分析

2.1.1追溯业务需求

近年来,由于食品安全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人们的身体健康,引起了全世界的广泛关注,如何对鲜肉有效跟踪和追溯,已成为一个极为迫切的全球性课题。目前,林芝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已进入自查自评阶段,为了进一步推动“创城”,为了确保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因此在我市建立完善的鲜肉追溯工作将对食品行业的发展产生巨大的影响。

1.鲜肉产品的流通方式:

(1)流通方式:本市或外省市进入本市的生猪牛羊定点屠宰企业宰杀后,以白条肉进入本市鲜肉零售市场,通过交易进入本市超市、零售商户进行猪牛羊肉销售。

(2)流通环节情况:一是屠宰环节。本市每年屠宰生猪牛羊以白条肉形式进入本市超市、专卖店(摊)销售。二是零售环节。目前,菜市场仍是市民购买猪牛羊肉的主要场所,菜市场猪牛羊肉销售量大,必带来好多难以控制的安全问题。

2.信息追溯系统重点解决的问题

(1)针对猪牛羊肉流通环节多,流通时间短,实现猪牛羊肉流通各环节监管信息相连接,真正作到信息可追溯。通过对鲜肉屠宰、零售等环节的信息管理,以生猪牛羊及猪牛羊肉的屠宰、流通企业信息采集系统为基础,整合和提取各环节基础数据,将食品安全生产体系信息、食品安全检测信息、食品安全流通信息有序归集,构建一个运行高效、责任明确、统一协调的猪牛羊肉流通监管、追溯和分析平台,实现对本市猪牛羊肉流通全过程跟踪、企业全覆盖汇集、信息清晰、追溯快捷、为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猪牛羊肉安全监管和调控决策信息。

(2)针对猪牛羊肉经营者大多小而散,实现经营者及商品同时监管,不公有利于提高经营者自律意识,也能真正做到追根溯源。通过对猪牛羊肉流通各环节中经营者及商品(猪牛羊肉及肉品)的信息管理,以二维码为载体,对生猪牛羊或肉品经营者的有关信息同时进行动态监管,有利于规范经营者行为,一旦发生猪牛羊肉质量安全问题,可以迅速地根据不同环节追究经营者责任。

2.1.2安全系统建设需求

针对具体的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平台,主要存在的安全问题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1)对生产经营者信息的保密;

(2)对生产经营者经营、流通信息的保密;

(3)对生产经营者追溯信息的保密;

(4)网络通讯过程之中如被第三者截取数据,根据现在的技术手段,无法解密;

(5)各个参与单位需要防止通讯双方发生抵赖、篡改、重发等现象;

(6)应用系统的设计不能为病毒提供后门;

(7)防止黑客对审批系统的恶意攻击;

(8)可以实现数据的备份与恢复。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落实主责

鲜肉流通追溯体系是食品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承担起食品药品追溯体系建设的主体责任,实现对其生产经营的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在发生质量安全问题时,能够及时召回相关产品、查寻原因。

2、辅助管理

追溯体系通过在供应链上形成可靠且连续的安全信息流,能够监控食品流向且通过追溯来识别问题源头和辅助召回,目前有效消除食品安全信息不对称是从根本上预防食品安全风险的主要途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辅助实现食品安全问题的风险预警与定位,为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提供有力地支撑,从而改善食品经营的市场环境,提高食品质量安全。

3、惠民服务

食品安全问题是全社会关注的热点和焦点,社会公众对基本消费食品、重要食品的安全意识逐步提高,满足消费者对重要食品安全信息可追溯的要求是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迫切需求,以此增加公众对政府社会服务的满意度。

项目可行性建设思路

系统架构图

2.1.3收购屠宰环节

建立屠宰信息监控子系统,该子系统的重要功能是维护整个追溯系统信息链的源头完整,使屠宰厂生产出库的白条肉信息能够与上游供应商的生猪牛羊个体信息保持正确的关联。保证个体生猪牛羊信息与其白条肉信息的正确对应是本系统成功的关键。

1.建立经营者(货主、买主)备案。

由屠宰厂登记经营者有效身份证件、营业执照等备案基本信息进入管理系统。

2.生猪牛羊进厂登记。

在生猪牛羊进厂处设置登记窗口,由屠宰厂管理人员验证(生猪牛羊产地检疫证)收货,货证相符后按要求划分批次,并将信息通过PAD输入追溯子系统,生成电子台账,保存原始单证2年以上。同时,生成对应批次的电子耳标,由屠宰厂加装在每头生猪牛羊上,并进行圈养待宰。实际进猪牛羊数不得超出检疫证的生猪牛羊数量,超出部分拒收。圈养前,对每批次生猪牛羊进行身体检测,及时登记检测信息。

3.屠宰批次管理。

以生猪牛羊产地检疫证明为批次管理依据,同一张产地检疫证明的生猪牛羊为同一批次。不同批次生猪牛羊需分别屠宰,分清每一批次。

4.宰前检疫登记。

在生猪牛羊屠宰前需进行宰前检疫,经“尿样瘦肉精”抽检后,通过PAD将检测结果输入追溯子系统,方可进行屠宰。

5.宰后检疫检验登记。

经宰后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后,通过PAD将检测结果输入追溯子系统,同时,对每个白条肉进行简易包装,不合格产品不允许出厂。

6.肉品交易(出厂)管理。

设置专用登记窗口,登记肉品交易(出厂)相关信息。使用磅称进行称重,通过PAD记录货主信息,白条肉重量信息,交易时间信息等,自动打印追溯交易单,并打印同批次追溯二维码,粘贴于包装袋上,完成生猪牛羊来源信息与肉品流向信息关联。

7.信息上报管理。

由屠宰厂操作过程中,产生的实时数据,包括经营主体基本信息、生猪牛羊进场信息、检疫检验信息、肉品交易信息在市鲜肉流通追溯管理平台中保存,并保留2年以上。

2.1.4流通环节

建立流通环节监控子系统,平台借助记账方式形成食品安全追溯信息链:当食品在平台形成一品的追溯档案。

1.流通入库

鲜肉流通环节经销商完成通过PAD扫描上一个追溯档案信息码(二维码,可打印在经销凭证,也可为电子二维码)确认上游节点入库,并自动记账。记账信息不可否认,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对记账信息负责。

2.流通出库

商户对每个批次的白条肉进行分割、包装、出售。对于每一份分割品、称重,通过PAD记录销售时间、销售商户信息等,自动打印追溯二维码,粘贴在包装袋上。此追溯码会同包装一起交到消费者手上。

2.1.5消费环节

消费者通过移动终端扫描此二维码可以将购买的可追溯食品的追溯码解析出来。然后,消费者可根据传统追溯查询方式来查询每件商品的追溯信息。

产品追溯过程是以终端零售为追溯查询入口,零售者提供其店铺可追溯食品查询入口(二维码),消费者通过扫描二维码查询该店铺的所有可追溯产品的追溯信息,利用可视化图形展示某商品可追溯链条。

追溯总体业务流程

鲜肉流通追溯可主要分为屠宰厂准入、交易登记、追溯查询此三个主要阶段。

一是由市定点屠宰厂把关“源头准入”这一重要环节。完成屠宰、处理、准出、赋码和交易工作,将白条肉赋予“商品条码+批次”作为鲜肉追溯码,实现“一批一码”。

二是源头准出后进入鲜肉流通终端交易阶段,交易登记是管理食品流通环节的重要手段。食品交易登记将根据食品源头赋码方式制定相匹配的交易登记管理方式。当食品以“商品条码+批次”作为追溯码时,将以“商品条码+批次”作为食品交易档案的唯一标识,并汇集食品源头信息。此后,每次进行食品交易时,通过扫描商品条码并输入相应批次号的方式,确定食品交易档案,录入交易环节信息。

最后,食品追溯进入终端消费阶段,实现为公众提供追溯信息查询服务。

1、展示层

追溯信息服务系统主要实现为社会公众提供多种方式的查询渠道,追溯信息服务系统包括有鲜肉追溯公示网站、鲜肉屠宰管理APP、鲜肉交易登记APP、鲜肉监管服务APP和微信公众服务五个部分。

2、应用层

追溯信息协同应用系统由基础信息管理子系统、鲜肉屠宰管理子系统、鲜肉追溯监管子系统、鲜肉追溯数据分析预警子系统和鲜肉交易登记子系统五个子系统组成。基础信息管理子系统主要由经营主体管理、产品管理、编码管理、系统配置管理,四个功能模块组成;鲜肉屠宰管理子系统主要由准入登记、检测登记、标签管理、批次管理、鲜肉交易管理功能模块组成;鲜肉追溯监管子系统主要由追溯档案处理和追溯管理,两个功能模块组成;鲜肉追溯数据分析预警子系统主要由关联关系分析、追溯数据监测、风险预警管理、风险数据分析、风险预警提示和可视化分析展示,六个功能模块组成;鲜肉交易登记子系统主要由入库登记、库存查询、鲜肉交易、销售记录、追溯查询功能模块组成。

3、应用支撑层

应用支撑层由应用支撑平台和应用集成与接口建设两部分组成,其中应用支撑平台主要建设统一身份认证管理系统、多渠道信息发布平台、移动应用开发平台和通用组件,满足平台未来横向、纵向应用扩展建设要求。应用集成与接口建设充分依托林芝市现有已建设的公共平台,实现数据互联互通、共享应用。

4、数据资源层

按照“统一集中、高度共享”的思路和“一数一源、准确唯一”的原则,建成汇集全市鲜肉追溯数据的食品安全追溯数据资源中心,在数据资源层建设有基础信息数据库、业务数据库和管理数据库,并在此基础上加强数据资源的管理与服务,为应用层提供数据资源。

5、基础设施层

基础软硬件设施是整个平台的基础工程,服务器、存储设备和安全设备等利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建设云平台提供。网络使用互联网。

6、标准规范体系

本项目根据《追溯信息编码标准》和《追溯信息技术标准》,开展林芝市鲜肉流通追溯管理平台的建设。

7、安全保障体系

信息安全保障体系为网站提供稳定、可靠、安全地运行环境。在建设过程中,通过建设从物理层到管理层的整体安全防护体系,保障系统安全。

8、运营保障体系

通过运营主体培训、运营支撑中心、呼叫中心、数据处理,实现对平台的运营推广,在平台建设完成后,将平台纳入日常运维工作中,不断推进平台数据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追溯信息查询应用场景

2.1.6公众查询

消费者通过移动终端扫描二维码的方式,获取并查看此肉品该批次的追溯信息,包括供应商、准入证明、追溯环节、检测信息等。

2.1.7监管部门查询

根据各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开放相应的尽可能详细的追溯基础数据,包括源头信息、交易信息、追溯查询信息、产品信息、经营主体信息等。同时,为协助监管部门监管食品安全、辅助食品召回工作,实现三种食品追溯查询方式,分别是供应链的正向追溯、逆向追溯、责任认定。

2.1.8管理数据库

系统管理数据库主要存储系统在运行过程中的日志文件,用户信息、权限信息、系统配置信息等,用于确保系统运行维护和管理。

1、权限信息

包括用户所属权限的配置信息、权限划分信息、用户和权限之间的映射信息等。

2、日志记录

包括系统事件、程序错误等,提供系统诊断功能。

3、安全审计

包括对用户登陆审计、指标数据资源、共享数据资源的访问审计信息等,并对审计结果进行统计分析。

六、项目绩效目标、重要意义

食品安全信息追溯职能目标

“四位一体”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对于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非常必要。第一,能有效的弥补食品安全监管中出现的政府失灵、市场失灵和志愿失灵。第二,整合各种资源进行食品安全监管。目前在监管的过程中过分地依靠政府,其它主体的力量都没有能够充分的发挥,而食品安全单靠政府是不够的,很多的食品安全事件就证明了这一点。第三,“四位一体”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不仅强调监管的主体多元化,同时更加注重发挥各自的优势,形成合力,达成一致。第四,是更好地维护消费者权利、提升政府执政能力和实现和谐社会构建的目标和需要。

用户服务期望目标分析

用户服务期望目标如下:

(1)借助全市统一鲜肉追溯体系促进我市对鲜肉质量的控制。

(2)强化产业链各企业责任,扶正抑劣,有力的保护企业信誉。通过实施追溯能够查询到市场上流通的产品源头信息,切实找到产品质量负责人,迫使有安全隐患的企业退出市场,而生产质量好的企业也可以建立信誉。

(3)帮助企业寻找危害的原因与风险的程度,通过管理将生产过程中的风险降低到最低水平。

(4)给与消费者知情权。消费者能够通过终端查询系统查到食品的来源地以及生产流程,并决定是否购买。

信息化愿景目标分析

建立鲜肉流通质量安全追溯体系,解决好鲜肉流通去向、责任追溯问题,提高流通信息化水平,增强质量安全保障能力;有利于提高食品经营者的安全责任意识,强化防范措施;有利于消费者查询和维权,促进消费;有利于增强政府部门对问题食品的发现和处理能力,提高食品安全监管和公共服务水平;有利于促进食品流通体系的不断完善;有利于促使生产者按照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加工,从源头提升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系统建设目标分析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5]95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十三五”时期加强食品药品监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食药监科[2016]100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推动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完善追溯体系的意见》(食药监科[2016]122号)对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的建设工作的相关要求,建设林芝市鲜肉流通追溯管理平台,推动追溯体系建设的规划标准体系完善,促进全市追溯数据统一共享交换机制基本形成,初步实现有关部门、企业追溯信息互通共享,社会公众对追溯产品的认知度和接受度逐步提升,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市场环境明显改善。

七、项目实施条件与进度安排

项目组织实施机构

为了确保平台项目顺利完成,除了选择成熟的技术、可行的方案之外,有效的项目实施管理是项目顺利完成的重要保证。

林芝市“智慧食安”鲜肉追溯系统建设项目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成立项目建设工作组,工作组由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组成,工作小组成员由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的分管领导、业务和技术人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项目管理机构、建设机构和运行维护机构。领导小组各机构明确职责,分工负责,完成各机构的工作任务。

项目实施进度、质量、资金管理方案

4.1.1项目实施进度

林芝市“智慧食安”鲜肉追溯系统建设项目从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3个月内建成,运营期为1年。

(1)2019年2月,完成可研暨初步方案编制、评审,项目申报立项。

(2)2019年3月~2019年4月底,开展项目招标。完成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编制及招投标,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完成招标工作。

(3)2019年5月~2019年7月,组织项目建设。进行业务需求调研,开发相关应用软件,进行系统部署。

(4)2019年7月,进行系统上线部署、系统测试、系统试运行和使用培训。

(5)2018年8月,项目验收,平台转入正式运营期。

4.1.2资金管理方案

本项目按照基建财务管理要求,专款专用、专帐核算,按概预算明目核算。

运行维护机构与运行维护管理制度

系统的维护工作可根据项目的招投标来确定。为保证林芝市“智慧食安”鲜肉追溯系统建设项目的正常运行,应用软件的维护由软件开发商负责;系统日常的运行管理、使用维护及运营管理由运营商负责;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及指导。

七、项目依据

项目可研暨初设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主席令第2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5]95号);

(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十三五"时期加强食品药品监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食药监科[2016]100号);

(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第12号令);

(5)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推动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完善追溯体系的意见》(食药监科[2016]122号);

(6)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 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若干意见》;

(7)“十二五”期间加快鲜肉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八、项目支出明细预算

林芝市“智慧食安”鲜肉追溯系统建设项目总投资概算费用96.4万元。

林芝市肉类食品流通追溯体系建设目投资概算表

序号

产品名称

功能名称

数量

单位

单价

(元)

小计

(元)

1.1

鲜肉流通追溯平台

屠宰信息监控子系统

1

300000

300000

1.2

流通环节信息监控子系统

1

280000

280000

1.3

消费环节公众服务子系统

1

30000

30000

1.4

追溯监管子系统

1

100000

100000

1.5

屠宰管理APP

1

40000

40000

1.6

商户管理APP

1

30000

30000

1.7

执法监管APP

1

20000

20000

2.1

基础设备

RFID读写设备

10

400

4000

2.2

RFID耳标

30000

0.5

15000

2.3

PAD移动工作终端

50

1900

95000

2.4

标签打印机

2

1500

3000

2.5

小票打印机

50

500

25000

3

云服务

云服务器及100M互联网宽带

1

22000

22000

合计

¥964000

资金使用计划

林芝市“智慧食安”鲜肉追溯系统建设项目计划3个月完成,项目资金按项目进度投入。

运行维护经费及来源

林芝市“智慧食安”鲜肉追溯系统建设项目作为公共管理服务的电子政务项目,财政性资金是系统运行维护费用的唯一来源。这项经费拟申请财政部门在年度预算中安排。

附件:2019年治理餐桌污染信息化建设资金分配

2019“治理餐桌污染”信息化建设资金安排表(单位:元)

项目名称

详细内容

单价

合计

林芝市鲜肉流通追溯体系建设目

林芝市鲜肉流通追溯体系建设目(软件)

80万

96.4万

林芝市鲜肉流通追溯体系建设目(配套硬件设备、及云服务器租费用)

16.4万

“智慧食安”信息化建设

年维护费

“明厨亮灶”一期点位专线

66000元/年

36.91

指挥中心专线

62500元/年

“明厨亮灶”二期点位专线

85200元/年

2户外食品药品查询机专线

19200元/年

云服务(“智慧食安”平台托管)

61200元/年

软件平台维护费

75000元/年

合计

133.31万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收支情况。2019年收财政预算拨款收入49,302,586.69元,上年结转897,630.16元,总收入50,200,216.85元。支出46,624,432.31元结余资金3,575,784.54元

(二)绩效情况:

1、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多证合一”改革扩容,85%以上登记业务实现全程电子化,83户企业充分享受注销便利化红利。截至12月底,全市市场主体达23874户,注册资本(金)662.50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7.25%、17.74%。

2、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组织“铁拳”行动,开展农牧业特色产业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全市地理标志商标18件,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10个,注册商标共有2008件,同比增长52.70%。

3、严守食品安全底线。2019年,共抽检1844批次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达到8批次每千人,超过4批次每千人的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抽检合格率达99%。依托“智慧食安”系统,对74家企业实行实时监管,对79家企业实施在线风险分级评定,实现靶向监管。10月28日建成市委、市政府“十件民生实事”之一—鲜肉追溯系统,已记录65头生猪屠宰信息,累计出厂白条肉1.47万斤,产生鲜肉售卖信息637条。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达95%、“明厨亮灶”达90%,食品生产企业监管覆盖率100%。2019年,我市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4、严守药品安全底线。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监督检查13次,累计检查经营使用企业690余家次,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52份;完成化妆品抽样73批次,配合区局完成药品抽样95批次;完成3家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2019年,我市未出现药品安全质量、医疗器械安全质量事故。

5、严守特种设备安全底线。首次引进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和四川省内江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技术力量,检验电梯908台、厂(场)内专用机动车辆53台、压力容器(锅炉)52台,评审气瓶充装单位8家,有效弥补检验技术短板,减少监管隐患。从7月起积极推进电梯责任保险工作,覆盖率从0.1%迅速增长到62%,列全区第一。

6、严守工业产品质量安全底线。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5次,监督检查市场主体3900余家次,抽查产品质量127批次,其中不合格5批,已移交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处理,发布消费警示3期。

7、加强市场综合监管。全市2019年度市场主体年报率达92%,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市场主体1599户次、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市场主体165户次、拦截失信被执行人25人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市场主体1965户,监测各类广告112条次,受理消费者投诉235件、举报45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54.01万元。

8、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推进“质量强市”工作,完成2项地方标准立项、8项地方标准发布实施,编制3项地方标准体系,完成3家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全市通过各类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的企业达42家。

9、开展计量认证检测工作。完成全市10家检验检测机构专项检查、8家眼镜制配场所计量专项检查。邀请广东省市场监管局专家团队赴林芝,检定校准37家医疗机构仪器设备10余种,670台套,合格率为96.1%,较去年提高4%,确保了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10、推进出租车计价器计量建标工作。邀请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专家开展出租汽车计价器检定装置量值溯源,举办计量检定员培训班1期,现通过出租汽车计价器建标考核,取得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填补了我市出租汽车计价器强制检定工作“零”的空白,为提升旅游服务水平提供了技术支撑。

11、推进依法行政。制定执法相关制度5项,梳理权责清单633项,清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在自治区“一网通办”政务服务网上准确无误发布信息,开展普法宣传90余场。办理各类案件64件,案值54.33万元,罚没款28.05万元,行政案件法制核审率100%,无行政复议案件。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