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部门预算
2021 年 1 月 26 日
目 录
第一部分林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林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部门预算明细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林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分析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林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关于林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通知(林委办〔2019〕53号),林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5月成立,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加挂市知识产权局牌子。内设科室15个,办公室、政策法规科、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科、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和价格监督管理科、食品生产监督管理科、食品经营监督管理科、药品化妆品监管科(中药藏药监管科)、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科、质量发展和计量认证科、标准科、特种设备监督管理科、登记注册科、知识产权科、政工人事科。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编制45名。县级领导职数5名(不含兼职),科级领导职数25名。现有职工96名,其中,在职行政人员68名,参公事业人员13名,工勤人员6人,事业人员9人,公益岗位3名。
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一)部门职责。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关于地方机构改革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关于西藏自治区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和《林芝市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加挂市知识产权局牌子。
第三条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及市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市委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起草有关地方性和政府规章草案,组织落实质量振兴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组织实施对全市各类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全市各类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指导和监督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和督办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依授权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对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行为的反垄断执法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负责消费维权工作。指导市消费者协会开展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市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风险防控和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拟订食品安全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市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承担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并贯彻执行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全市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检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发布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执行的监督管理。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五)负责知识产权工作。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有关政策,负责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
(十六)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七)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法律部门规章,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拟订我市监督管理政策规划。研究拟订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推动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体系建设。
(十八)负责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监督实施地方药材标准和医疗机构制剂标准。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和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相关工作。配合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十九)负责药品(零售)经营环节的行政许可。
(二十)负责医疗器械(一类)备案管理。负责医疗器械经营环节行政许可及备案。
(二十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监督管理制度。
(二十二)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抽查检验计划,发布质量公告,组织排查风险隐患。
(二十三)负责组织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依职责组织指导查处经营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建立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十四)负责组织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领域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二十五)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二十六)完成市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制定食品生产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品生产的监督管理,配合执行食品生产发展规划和政策。
2.与市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市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3.与市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2)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4.与市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商务局负责制订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酒类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5.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工作。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组织进行检验,必要时向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申请实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结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
6.与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的有关职责分工。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负责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粮食进入批发、零售或加工企业后的质量监管。
7.与市版权局的职责分工。有关著作权管理工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以及市委、政府关于版权管理职能的规定分工执行。
第二部分
林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度预算明细表
(表格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林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
2021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分析
一、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2021年度财政预算拨款收入2659.03万元,财政预算拨款支出2659.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20.53万元,项目支出338.5万元。
二、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659.03万元。
(二)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659.03万元,基本支出为2320.53万元占总预算的87%,项目支出338.5万元占总预算的13%。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一、基本拨款 |
2320.53 |
1、工资福利支出(机关) |
2079.62 |
2、工资福利支出(事业) |
0.00 |
3、商品和服务支出(机关) |
187.09 |
4、商品和服务支出(事业) |
0.00 |
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53.28 |
二、项目拨款 |
338.50 |
6、基本建设项目支出(发改委) |
0.00 |
7、行政事业性项目支出 |
338.50 |
本年拨款合计 |
2659.03 |
1、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⑴2021年基本支出预算2079.62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2079.62万元,其中:
基本工资支出392.46万元。
津贴补贴996.44万元。
奖金114.05万元。
社会保险缴费362.48万元。
伙食补助33.84万元。
公积金180.35万元。
商品服务支出187.09万元,其中办公费3.21万元,印刷费1.52万元,水电费6.64万元,邮电费8.56万元,取暖费1.79万元,差旅费67.56万元,维修(护)费1.52万元,公务接待费14.73万元,工会经费30.06万元,福利费0.90万元,公务用车49.8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76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3.82万元,其中:休假探亲费51.41万元,抚恤金2.41万元。
⑵2021年项目支出338.50万元,其中:
党建工作经费29.80万元。
食品药品安全经费25万元。
协管员劳务费19.2万元。
治理餐桌污染专项经费133万元。
举报奖励资金20万元
质量兴地51.50万元、地理标志60万元。
三、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基本支出2320.53万元,2020年基本支出预算2,279.38万元,2021年较2020年增长了2%。其中:
1、商品服务支出。2021年商品服务支出187.09万元,2020年商品服务支出164.02万元,2021年较2020年增长了14%。是提高了人均标准。
2、工资福利支出。2021年工资福利支出2079.62万元,2020年工资福利支出2061.86万元,2021年较2020年增加了1%。是人员晋升职级。
3、对个家庭补助支出。2021年对个家庭补助支出53.82万元,2020年对个家庭补助支出53.50万元,较去年增加了了1%。
四、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64.5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4.73万元,车辆运行维护费49.84万元。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61.7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3.34万元,车辆运行维护费48.44万元。2021年较2020年“三公经费”增加了5%。
五、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1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2021年度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2021年年初下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659.03万元,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617.88万元,2021年较2020年增加了2%。提高了人均标准,人员职级晋升。
七、关于部门收入总表的说明。
2021年度财政预算拨款收入为2659.03万元
一、基本收入 |
2320.53 |
1、工资福利收入(机关) |
2079.62 |
3、商品和服务收入(机关) |
187.09 |
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53.82 |
二、项目收入 |
338.50 |
7、行政事业性项目收入 |
338.50 |
本年收入合计 |
2659.03 |
八、关于部门支出总表的说明。
2021年度财政预算拨款支出为2659.03万元。
一、基本支出 |
2320.53 |
1、工资福利支出(机关) |
2079.62 |
3、商品和服务支出(机关) |
187.09 |
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53.82 |
二、项目支出 |
338.50 |
7、行政事业性项目支出 |
338.50 |
本年支出合计 |
2659.03 |
九、2021年重大项目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治理餐桌污染专项经费2018年我国部分省市出现“非洲猪瘟”疫情后,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如何对鲜肉有效跟踪和追溯,已成为一个极为迫切的课题。目前,林芝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已进入自查自评阶段,为了进一步推动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因此在我市建立完善的鲜肉追溯系统将对食品行业的发展产生巨大的影响。为了有效破解我市鲜肉流通各环节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建立鲜肉流通安全信息互通和主体安全责任落实的监管机制,“智慧食安”鲜肉追溯体系建设被市政府列入林芝市政府2019年十大民生工程。2019年已启用。2020年需要维护,更新。维护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网络“明厨亮灶”,为执法人员提供“明厨亮灶”餐饮环节监管平台,打造适合监管业务的服务功能,提高执法效率,建立起信息化基础,为未来信息化发展奠定基础。主要用于2020年新装(换装)网络明厨亮灶传输费, 一期、二期网络明厨亮灶传输费(合并),智慧食安整体维护费,云服务主机托管,2台户外联播网设备整体维护费,珠江农贸市场鲜肉销售区宽带费,移动3执法终端设备,“智慧食安”监管系统无纸化执法项目2021年新装“互联网+明厨亮灶”15家。
地理标志经费《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和《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实施商标战略的意见》为引领,充分发挥地理标志商标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主管部门作用,以发展特色产业为抓手,立足资源禀赋优势,深入推进地理标志商标和地理标志产品发展,进一步带动惠农、益农、富农、强农,实现全市特色农产品、工业产品增加产品附加值,形成系列产业带,增添品牌优势,实现注册运用一个地理标志商标、打开一方产品销路、富裕一方百姓的效果。
质量兴地经费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9号)《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振兴战略的意见》(藏政发〔2012〕3号),以及《林芝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质量强市建设的意见》(林政发〔2016〕97号)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以建设质量强市为统领,着力推动质量创新,持续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高质量、高层次供给体系建设,大力构建现代监管体系,全面提升产品、工程、服务、环境质量水平和全要素生产率,增强全市经济综合实力和市场竞争力,为实现更高水平全面小康,建设幸福林芝、和谐林芝、美丽林芝提供质量保障。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根据工作实际发生的费用列支,调整。
(二)政府采购情况2021年暂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资产总值3684.1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051.17万元,占总资产29%,固定资产2810.64万元,占总资产76%。无形资产81.20万元,占总资产2%。车辆3辆,房屋1栋。机构改革原质监、原工商局的固定资产还未合户。
(四)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五)我单位无专业性较强的名词。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