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度部门决算
2022年01月19日
目录
第一部分林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林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明细表
一、收支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总表
三、支出决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相关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表
第三部分林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林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林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5月成立,纳入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编制人员72名,其中:行政编制45名,参公15名,事业9名,工勤人员3名。单位内设15个机构:办公室、政策法规科、市场综合监管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和价格监管科(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食品生产监管科、食品经营监管科、药品化妆品监管科(中药民族药监管科)、医疗器械监管科、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科、质量发展和计量认证科、标准化科、特种设备监管科、登记注册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办公室)、知识产权科、政工人事科;4个直属事业单位,即食品药品检验所、质量检验所、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综合执法大队。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林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5月成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加挂市知识产权局牌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及市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市委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
主要职能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起草有关地方性和政府规章草案,组织落实质量振兴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组织实施对全市各类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全市各类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指导和监督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和督办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依授权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对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行为的反垄断执法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负责消费维权工作。指导市消费者协会开展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市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风险防控和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拟订食品安全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市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承担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并贯彻执行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全市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检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发布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执行的监督管理。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五)负责知识产权工作。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有关政策,负责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
(十六)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七)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法律部门规章,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拟订我市监督管理政策规划。研究拟订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推动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体系建设。
(十八)负责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监督实施地方药材标准和医疗机构制剂标准。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和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相关工作。配合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十九)负责药品(零售)经营环节的行政许可。
(二十)负责医疗器械(一类)备案管理。负责医疗器械经营环节行政许可及备案。
(二十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监督管理制度。
(二十二)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抽查检验计划,发布质量公告,组织排查风险隐患。
(二十三)负责组织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依职责组织指导查处经营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建立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十四)负责组织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领域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二十五)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二十六)完成市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制定食品生产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品生产的监督管理,配合执行食品生产发展规划和政策。
2.与市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市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3.与市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2)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4.与市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商务局负责制订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酒类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5.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工作。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组织进行检验,必要时向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申请实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结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
6.与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的有关职责分工。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负责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粮食进入批发、零售或加工企业后的质量监管。
7.与市版权局的职责分工。有关著作权管理工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以及市委、政府关于版权管理职能的规定分工执行。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等工作。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负责机关有关政务制度建设。拟订实施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提出重大科技需求,承担相应科研攻关、技术引进、成果应用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预决算、国有资产、财务审计、政府采购、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资产)、专用基金及制装、装备配备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承担依法依规设计执法程序、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查和听证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不含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规范性文件审核工作,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起草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承担市场监管局有关特种设备、食品、药品、消费品等质量和市场安全生产方面的总体协调,对接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承担组织查办、督查督办有全市性影响和跨县(区)的大案要案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指导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
(三)市场综合监管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拟订实施推进全市食品安全的政策措施。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县(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县(区)政府履行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协调督促全市有关部门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食品安全风险预警。拟订实施网络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负责动产抵押物登记工作。组织指导市场监督管理领域投诉举报受理工作,指导协调消费者咨询、投诉的处理工作。拟订实施信用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西藏)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实施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制度,负责“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和价格监管科(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组织实施有关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具体措施、办法。依授权负责反垄断执法工作,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调查。负责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五)食品生产监管科。分析掌握全市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形势,组织实施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食品生产环节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制度。依法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组织指导查处相关违法行为。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实施食品生产行政许可工作。组织实施食品召回制度。承担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安全监管。负责实施食品生产加工有关法律、法规,实施食品生产环节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制度。
(六)食品经营监管科。分析掌握全市流通和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组织实施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组织协调全市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分析掌握全市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领域安全形势。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查处相关违法行为。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特殊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
(七)药品化妆品监管科(中药民族药监管科)。负责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标准。监督实施中药(民族药)品种保护制度。监督实施中药材(含民族药材)标准、中药饮片(含民族药饮片)炮制规范。负责药品经营(零售)企业的行政许可。负责药品、化妆品经营和医疗机构制剂监管工作。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工作。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管工作。指导问题药品、化妆品召回和处理并监督实施。依法查处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依职责组织指导查处经营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负责药品、化妆品监督管理领域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监督和指导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和药物滥用工作。
(八)医疗器械监管科。负责监督实施国家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和标准。负责医疗器械(一类)备案管理。负责医疗器械经营环节行政许可及备案。负责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监管工作。依法查处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依职责组织指导查处经营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指导问题医疗器械召回和处理并监督实施。负责医疗器械监督管理领域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监督和指导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
(九)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科。拟订全市产品监督抽查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对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进行核查、处置。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区和专业性监督。
(十)质量发展和计量认证科。拟订实施全市质量振兴的政策措施,承担统筹全市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提出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措施。组织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负责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全市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监督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规范计量数据使用。负责全市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证工作。监督全市认证机构及认证活动、检验检测机构及检验检测活动。组织实施全市强制性产品认证生产企业及产品的监督检查。协助查处认证与检验检测违法行为。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承担市质量和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标准化科。拟订实施标准化政策制度。依法组织制定地方标准,规范引导监督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工作,开展各类标准对标、采标和对标准技术要求开展试验验证相关工作。依法对标准制定行为进行监督,协助组织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等重大违法行为。承担标准化应用推广(含各类示范试点)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管理商品条码工作。
(十二)特种设备监管科。依据特种设备目录和安全技术规范,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以及高能耗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权限负责相关机构资质的审查和审批。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组织查处相关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按权限组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资质考核和管理工作。按权限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应急管理、事故调查处理。
(十三)登记注册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办公室)。拟订实施全市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证照核发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开展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证照信息规范整合等工作。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在市委组织部指导下,配合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十四)知识产权科。拟订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发展规划、具体措施。拟订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和规范交易的管理政策和制度。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指导并组织实施地理标志、商标的发展工作。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拟订实施广告业发展规划、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承担与知识产权申请相关事务的查询、咨询等服务性工作。
(十五)政工人事科。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市场监管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负责执业药师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群、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编制45名。县级领导职数6名。科级领导职数25名。
第六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本规定由市委、政府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人员情况。根据《中共林芝市委员会办公室林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林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林委办〔2019〕53号)行政编制45名,事业编制9名,参公编制15人。内设15个科室,4个直属事业单位。年末实有职工92名,其中,在职行政人员59名,事业人员20名,参照公务员13名。
第二部分
林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度决算明细表
(见附表1-8)
第三部分
林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20年全年预算经费29,196,585.14元。
2019年全年预算经费49,302,586.69元,2020年全年预算经费29,196,585.14元,2020年较2019年减少了40%。减少的原因是2019年单位机构改革,原食药局、原工商局、原监局重组,成立了新单位林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预算经费中含原食药局全年预算经费、原工商局、其中:原食药局1-12月份原工商局、原监局8-12月份21,629,500元,原工商局、原监局1-7月份27,673,086.69元。
2020年支出29,627,551元,2019年支出46,624,432.31元,2020年较2019年支出减少了36%,主要是2019年支出中含上年度结余资金支出以及单位机构改革支出包含了原工商局、原监局经费支出。
二、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2020年全年预算经费29,196,585.14元。
其中:五类保险基金补助收入3,690,727.28元,行政运行经费收入16,864,754.86元,住房保障收入2,826,103元,项目经费收入5,815,000元。
上年结余收入3,573,284.54元,其中:基本支出结余2,406,590.14元,项目经费资金1,166,694.40元。
三、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总支出29,627,551元,其中:基本支出24,482,331.27元,占总支出83%。
其中:人员经费21,074,133.73元(人员工资、奖金、食堂补助、休假包干、各类保险、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占基本支出86%,公用经费3,352,397.54占基本支出14%,日常工作支出,办公费、公车维护费等。对个人家庭补助55,800.00占基本支出0.2%。
项目经费支出5,145,219.73元,占总支出的7%,主要用于专项材料费、食品监管网络维护费林芝市“智慧食安”鲜肉追溯133万元、举报奖励资金,业务办公费、印刷费、委托业务费业务、培训费、协管员补助资金19.20万元,林芝苹果品牌宣传片213万元。
四、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总支出29,627,551元,其中:基本支出24,482,331.27元,占总支出83%。
其中:人员经费21,074,133.73元(人员工资、奖金、食堂补助、休假包干、各类保险、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占基本支出86%,公用经费3,352,397.54占基本支出14%,日常工作支出,办公费、公车维护费等。对个人家庭补助55,800.00占基本支出0.2%。
项目经费支出5,145,219.73元,占总支出的7%,主要用于专项材料费、食品监管网络维护费林芝市“智慧食安”鲜肉追溯133万元、举报奖励资金,业务办公费、印刷费、委托业务费业务、培训费、协管员补助资金,林芝苹果品牌宣传片213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表:
(1)2020年总支出29,627,551元,其中:基本支出24,482,331.27元。行政运行17,815,550.40元,各类保险3,840,677.87元。住房公积金2,826,103.00元。项目经费5,145,220.73元。
(2)2020年结余3,142,318.68元。
基本结余1,305,844.01元,各类保险结余267,129.41元,是2021年补缴未划转人员各类保险。行政运行结余1,038,714.60元,2021年调减762,997.74元。
项目结余1,836,474.67元。其中:其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林芝苹果品牌建设采购项目)按照合同有654750元未支付,食品监管补助资金500,000元项目2021年实施,地理标志309,922元项目未实施,党建经费结余86401.97元,治理餐桌污染质保金18825元2021年支付。药品事务结余208499.30元,质量兴地58076.40元。
2.收入支出结构分析。
(1)各项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各项支出占总支出的比重。
总收入:财政拨款收入32,769,869.68元,其中:2020年经费预算29,196,585.14元,2019年经费收入结余3,573,284.54元,基本收入结余2,406,590.14元,项目收入结余1,166,694.40元。
收入饼图:
(2)支出总计29,627,551.00元。行政运行支17,815,550.40元,占总支出的60%,保险支出3,840,677.87元,占总支出的13%,住房补贴支出1,110,150元,占总支出4%,住房公积金1,715,953元,占总支出6%,项目经费支出5,145,219.73元,占总支出的17%。
(3)2020年资金结余情况3,142,318.68元,其中:基本支出结余1,305,844.01元,行政运行1,038,714.60元,各类保险结余267129.41元;项目结余1,836,474.67元,主要是治理餐桌污染质保金18825元,地理标志309922元,药品事务50万元(2021年实施政府采购),林芝苹果品牌建设采购项目654750元(2021年按进度拨款)。
五、2020年度“三公”经费预决算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以进行上下年对比、预决算对比,人均支出情况分析。
1、2020年公务接待费预算经费133,400元,2019年公务接待费预算50200元(因机构改革,2019年公务接待预算经费是原林芝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预算经费,在职人员39人),2020年较2019年增加了165%。2020年公务接待费决算数25501元,2019年决算支出12363元,2020年较2019年增加了48%,2019年机构改革,2020年业务工作全面开展,调研及业务交流较多。
2、公务车辆运行支出情况:(柱图)。
2020年公车运行经费预算484400元,2019年预算209200元(因机构改革预算是原林芝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预算),2020年较2019年增加了32%,是机构改革人员增加,相应的公车运行经费重新预算。2020年公车运行经费决算数401317.90元,2019年公车运行经费435015.62元,2020年较2019年减少了8%。
3、未产生公出国经费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预算的内容
2020年全年预算经费29,196,585.14元。全年支出29,627,551.00元(含上年结转数)。
上年结余收入3,573,284.54元,其中:基本支出结余2,406,590.14元,项目经费资金1,166,694.40元。
财政拨款收入29,196,585.14元,其中上年结余3,142,318.68元。
支出29,627,551.00元。财政拨款收入财政局已经按照年初预算和追加的经费指标全额下拨给我局,支出根据业务需求和日常工作的开展,逐项完成当年的工作。支出:人员经费21,074,133.73元(人员工资、奖金、食堂补助、休假包干、各类保险、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占基本支出86%,公用经费3,352,397.54占基本支出14%,日常工作支出,办公费、公车维护费等。对个人家庭补助55,800.00占基本支出0.2%。
项目经费支出5,145,219.73元,占总支出的7%,主要用于专项材料费、食品监管网络维护费林芝市“智慧食安”鲜肉追溯133万元、举报奖励资金,业务办公费、印刷费、委托业务费业务、培训费、协管员补助资金19.20万元,林芝苹果品牌宣传片支出等。
2020年资金结余3,142,318.68元。基本结余1,305,844.01元,各类保险结余267,129.41元,是2021年补缴未划转人员各类保险。行政运行结余1,038,714.60元,2021年调减762,997.74元。项目结余1,836,474.67元。其中:其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林芝苹果品牌建设采购项目)按照合同有654,750元未支付,食品监管补助资金500,000元项目2021年实施,地理标志309,922元项目未实施,党建经费结余86,401.97元,治理餐桌污染质保金18,825元2021年支付。药品事务结余208,499.30元,质量兴地58,076.40元。3.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资产、负债基本情况,与上年度对比情况,包括增减绝对值与幅度,增减变动主要原因。
货币资金增加的原因是机构改革,原工商行政管理局专户销户将资金转入市场监督管理局。固定资产原值减少是机构改革,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楼、部分办公设备划转给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无形资产是补录了治理餐桌污染系统等未入账资产,其他应收款增加的原因是机构改革,三家单位财务合并有个人借支。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0年政府采购213万元,实际采购210.75万元。林芝苹果品牌建设采购项目,项目编号林财采-W-[2020]22号,为“林芝苹果”品牌策划(含设计、推广、执行),拍摄制作形象宣传片、广告片;拍摄制作“林芝好产品”形象宣传片。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20年12月31日,资产合计32,427,179.38元。其中:流动资产10,245,634.68元,占资产总额的32%;固定资产净值23,194,860.22元,占资产总额的72%;无形资产771,400.01万元,占资产总额的2%;在建工程0.00万元,占资产总额的0.00%。固定资产出租出借面积为0平米。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机构改革资产未合户,只有林芝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有车辆3辆,属于一般公务用车,本年未购置车辆单位价值均在200万元以下。2020年资产3242.72万元,其中:专用设备1586.10万元,车辆3辆86.38万元,50万元以上的设备406.88万元,房屋1幢(食品药品检验所),面积2,128.21平方,价值1208.0084万元。
资产使用情况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资产情况。原市工商管理局、原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是区直单位,未下划。
九、重点、重大项目信息
按照市委市政府品牌战略工作要求,积极发挥林芝市商标和品牌战略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用,组织召开2次品牌战略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印发了《林芝市农牧业特色产业地理标志保护及品牌品牌建设工作方案》和《林芝苹果品牌策划整体方案》,争取“林芝苹果”项目资金213万元。其中:品牌策划项目57万元和“林芝苹果”宣传片拍摄项目156万元。
围绕“林芝苹果”品牌打造工作目标,完成“林芝苹果”品牌礼盒外包装设计与制作;完成“林芝苹果”品牌宣传片的拍摄和视频制作;研究确定“林芝苹果”品牌logo,积极开展“林芝苹果”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申报、种植基地调研、产品和种植标准制定等品牌打造相关工作,“林芝苹果”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于7月29日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注册受理通知书;完成“林芝苹果”品牌广告投放内容的设计工作;与京东在拉萨市万达广场和林芝电商消费扶贫一条街举行了两场城市联名推广活动;截至2020年12月底,“林芝苹果”在线上平台已销售10万斤,京东平台销售1856单,其他平台销售1123单。大力推进林芝农业数字化转型,协助政府在京东商城设立线上“林芝源”京东.林芝扶贫馆,提升“林芝源”品牌公共形象,实现高品质特色产品溢价能力,拓展林芝农特产品消费市场。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收支情况。2020年财政拨款收入29,196,585.14元,其中上年结余3,573,284.54元,支出29,627,551.00元。2020年结余3,142,318.68元。
(二)绩效情况:
1、商事制度改革扩容增效,市场主体总量逆势增长。推进便利化准入改革,归集633项行政审批事项,对涉企许可事项实行清单管理,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全程电子化登记、“证照分离”“多证合一”等改革成效凸显,90%以上登记注册事项实现网上全程办理。截至目前,全市实有市场主体27330户,注册资本(金)2730.8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5.75%和315.40%。其中,企业6021户、注册资本(金)2680.53亿元,同比增长22.80%、343.08%;个体工商户20219户、注册资本(金)39.64亿元,同比增长14.49%、-7.16%;农牧民专业合作社1090户、注册资本(金)10.66亿元,同比增长4.00%、9.78%。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2张,变更1张;办理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变更6张、延期换证4张,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变更9张、备案42张、延期换证3张,发放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104台套。
2、深入推进质量提升行动,增强质量强市发展后劲。围绕“一带四基地”建设,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全市有效注册商标2617件,同比增长30.32%。其中,地理标志证明商标18件。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10个。2020年9月,林芝市质量品牌建设受到国务院点名表扬。
3、坚持“四个最严”要求,牢牢守住了食品、药品、工业产品质量和特种设备安全底线,行政执法效能和智慧监管水平明显提升。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工程,推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对75家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实施风险等级监管,74家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实现全流程、全时段、可视化监管,完成食用农产品“互联网+”食品快检1.7万余批次,合格率98.5%,开展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抽检1869批次,抽检合格率99%,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率达100%。加大食品生产环节安全监管,食品生产企业监管覆盖率100%,食品生产企业从业人员国家食品抽考合格率、覆盖率均达100%;指导机关企事业单位分散就餐,引导网络餐饮第三方平台无接触配送;加大对风险隐患较高的小坊、网络餐饮配送单位的监管力度,督促企业全面落实索证索票、进(销)货台账、问题食品退市等自律制度;成功保障重大活动食品安全23次;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2万余户,立案查处食品安全案件11件,整改问题110余起。全市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率达96%、“明厨亮灶”率达95%,乡级以上学校“明厨亮灶”率达100%,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店17家、放心肉菜示范超市1家,各项指标均高于全区平均水平,全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坚决防控药品和医疗器械风险,检查药械经营企业2250余户(次),责令限期整改92户,约谈药械经营企业22家,完成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抽检212批次,合格率100%。深入开展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医疗器械安全宣传周和“全国安全用药月”宣传活动。扎实推进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工作,全市在用电梯责任保险参保率65%以上,居全区前列;深入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共检查特种设备621余台(套),督促整改23处。积极对接引进广东省特检院、四川省内江市特检所技术专家为全市1099台在用电梯、19台起重机、35台压力容器锅炉进行定期检验。开展产品质量抽查“你点我检”网上问卷调查活动,对群众关注度较高的15类重点产品针对性开展抽检90批次。
4、突出重点领域、重点群体,强化惠民生促和诣,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实施金融广告及以投资理财广告重点监测,共检查广告经营、发布主体515户次,监测各类广告615条次,组织开展防范金融风险宣传“五进”活动116次。深层次、全方位、宽领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摸排和执法检查145个次、摸排市场主体1630户,核查线索10起。常态化推进打击传销规范直销行为,组织涉传摸底排查132次,对136名外来外出人员实施重点管控,坚决遏止传销违法活动,已创建“无传销社区、乡镇(村)、学校”64个。印发《林芝市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对49件政策性文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行政约谈50家公用企业、驾培机构和土特产经营企业负责人,并签订《诚实守信规范经营承诺书》50份,会同国家电网林芝分公司为6000余户减免电费242万元,林芝市水务集团为2084户延期收缴水费290余万元。大力实施信用监管、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对115户市场主体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达到“一次检查、全面体检”;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市场主体1992户次。受理消费者咨询举报投诉357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88.907万元,发布消费警示提示27条。立案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案件37件,罚没金额43.17万元,案件核审率100%,未出现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共检查餐饮单位1530家次,发放《林芝文明餐桌行动倡议书》3000余份,发放“制止餐饮浪费桌签”12000余个。
5、落实“六保”“六稳”,打好疫情防控战。一是把疫情防控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建立领导“三包”制度和部门协作联动机制,从元月23日起在家35名干部职工放弃休息全部进入工作状态,组建1个党员突击队、4个网格巡查组、6个专项组,制定方案预案9个,紧急上线运行“市场价格监管系统”,全力以赴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累计出动执法人员8609人次,检查各类市场主体37万户次,发放价格提醒书、告知书、倡议书2万余份。二是严守冷链食品安全防线,深入开展进口冷链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对全市43991.65公斤进口冷链食品进行摸排登记,并按市疫情办要求进行下架退市处理。同时,会同市疾控中心开展冷冻藏食品及从业人员核酸检测1300余批次。三是配合市疫情办做好口罩投放销售3次,对社会捐赠(购买)的425780只一次性防护口罩、5428套防护服、600套隔离衣、760支体温计、1121台额温计、3558副护目镜、26460公斤消毒用品进行现场查验和质量检查。四是积极协调口罩经营企业以购买、捐赠等方式支持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有效解决“一罩难求”压力,也基本保障各县(区)局口罩使用。五是突出价格监管,强化舆情监测和12315数据分析,启动价格应急响应,每日动态监测疫情防控物资和重要民生保障物资价格,推动落实猪肉和粮油蛋菜保供稳价措施,严厉打击哄抬物价、串通涨价、价格欺诈行为。六是印发《服务企业复工复产九条措施》,成立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协调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开设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服务专栏,建立“领导联系服务民营企业”制度,开展电话访谈、政策宣讲,帮助企业解决办证换照等事项25件,协调企业为高校毕业生开发就业岗位67个,访谈企业2581户。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安排,深入开展“零点”专项清查行动,督促经营主体全面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责任,积极做好宾馆、酒店、客栈复工复产指导帮扶和争做“林芝好房东”减免房租倡议活动。截至目前,全市各类市场主体复工复产率达83.49%。协调联系74个房东对342户市场主体减免房租265.88万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为28户商户减免房租27.6万元。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