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政府信息公开

林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部门(单位)预算

发布时间: 2024-01-22   浏览次数:   【字体:

2024年部门(单位)预算信息公开模板

(注:涉密单位和涉密信息不予公开)

林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度部门(单位)预算

(部门整体预算需要公开,如有二三级单位,则机关预算需要单独公开、二三级单位预算也需要单独公开

2024   1  19   

第一部分XXX(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XXX(部门/单位)部门(单位)预算明细表

第三部分XXX(部门/单位)部门(单位)预算数据分析

一、部门/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二、部门/单位收入总体情况

三、部门/单位支出总体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体情况(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总体情况(按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体情况

九、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林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一)部门职责。

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关于地方机构改革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关于西藏自治区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和《林芝市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加挂市知识产权局牌子。

第三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及市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市委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起草有关地方性和政府规章草案,组织落实质量振兴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组织实施对全市各类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全市各类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指导和监督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和督办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依授权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对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行为的反垄断执法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负责消费维权工作。指导市消费者协会开展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市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风险防控和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拟订食品安全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市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承担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并贯彻执行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全市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检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发布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执行的监督管理。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五)负责知识产权工作。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有关政策,负责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

(十六)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七)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法律部门规章,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拟订我市监督管理政策规划。研究拟订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推动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体系建设。

(十八)负责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监督实施地方药材标准和医疗机构制剂标准。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和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相关工作。配合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十九)负责药品(零售)经营环节的行政许可。

(二十)负责医疗器械(一类)备案管理。负责医疗器械经营环节行政许可及备案。

(二十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监督管理制度。

(二十二)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抽查检验计划,发布质量公告,组织排查风险隐患。

(二十三)负责组织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依职责组织指导查处经营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建立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十四)负责组织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领域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二十五)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二十六)完成市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制定食品生产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品生产的监督管理,配合执行食品生产发展规划和政策。

2.与市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市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3.与市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2)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4.与市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商务局负责制订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酒类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5.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工作。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组织进行检验,必要时向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申请实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结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

6.与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的有关职责分工。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负责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粮食进入批发、零售或加工企业后的质量监管。

7.与市版权局的职责分工。有关著作权管理工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以及市委、政府关于版权管理职能的规定分工执行。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关于林芝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通知(林委办201953号)林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5成立,是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加挂市知识产权局牌子。内设科室21个,办公室、政策法规科、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科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和价格监督管理科、食品生产监督管理科、食品经营监督管理药品化妆品监管科(中药藏药监管科)、医疗器械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科、质量发展和计量认证科、标准科、特种设备监督管理科、登记注册科、知识产权科、政工人事科,综合执法队(产品质量监察科、食品药品监察科、市场监管稽查科),质量计量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检测所、食品药品检验所,不良反应中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编制45名,参公15名,事业9名,工勤人员3人。县级领导职数5名(不含兼职),科级领导职数25名。现有职工88名,其中,在职行政人员51名,参公事业人员17名,工勤人员11人,事业人员9人。

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二部分

林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预算明细表

(表格详见附件)

1.部门整体预算表应包括机关和所有二三级单位的汇总预算2.部门机关的预算单独公开;3.部门所属二、三级单位的预算也应单独公开

2024部门预算报表 (5)

第三部分

林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度部门(单位)预算数据分析

一、部门(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477.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收入2809.64万元,项目支出收入623.91万元。上年结转结余项目收入43.77万元(中央补助地方药品事务经费7.5万元、治理餐桌污染经费29万元、出租房返还4.04万元(已签订合同,未支付,全市百佳基层党建示范点奖励资金3万元、食品安全事务0.23万元)。

2024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预算支出3477.32万元,支出包括:基本支出2809.64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985.9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9.3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64.2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14.3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2.98万元、公用经费152.85万元。项目支出667.68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2.80万元、市场主体29.04万元、市场秩序执法28万元、质量基础140万元、药品事务19.46万元、医疗器械事务39万元、食品安全监管192.43万元、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35.0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5.85万元,行政运行4.04万元,质量安全监管132万元

二、林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入总体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3477.32万元2023年财政拨款3284.61万元,2024年较2023年增长了192.71万元。是增加了项目经费及人员工资、保险调整。其中:上年结转43.77万元(中央补助地方药品事务经费7.5万元、治理餐桌污染经费29万元、出租房返还4.04万元(已签订合同,未支付,全市百佳基层党建示范点奖励资金3万元、食品安全事务0.23万元),当年收入1%;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477.32万元,基本支出收入占总收入81%,项目收入占总收入19%。

三、林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支出总体情况

2024年年初下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477.32万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3284.61万元,2024年较2023增加了6%。人员有变动,项目经费有增加。基本支出占总支出81%,项目支出占总支出19%。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477.32万元,同比2023192.7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变动及各类保险有所增加,增加了项目经费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477.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收入2809.64万元,项目支出收入623.91万元。上年结转结余项目收入43.77万元(中央补助地方药品事务经费7.5万元、治理餐桌污染经费29万元、出租房返还4.04万元(已签订合同,未支付,全市百佳基层党建示范点奖励资金3万元、食品安全事务0.23万元)。

2024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预算支出3477.32万元,支出包括:基本支出2809.64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985.9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9.3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64.2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14.3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2.98万元、公用经费152.85万元。项目支出667.68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2.80万元、市场主体29.04万元、市场秩序执法28万元、质量基础140万元、药品事务19.46万元、医疗器械事务39万元、食品安全监管192.43万元、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35.0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5.85万元,行政运行4.04万元,质量安全监管132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体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477.32万元,比2023 年执行数增加192.71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项目经费及人员工资、保险有调整。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477.3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793.60万元,占80%;社会和保障就业支出289.30万元,占8%;卫生健康支出180.10万元,占%,住房保障支出214.32万元,占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本部门(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增减变化进行说明。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预算数为2145.81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2117.52万元增加28.29万元,上升1%。主要是人员工资及保险有增涨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预算数为2793.60万元,比2023 年执行数2641.72万元,增加了151.88万元,上升5%。主要是增加了标准化建设项目经费。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总体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809.6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809.64万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根据部门具体情况进行填列工资性支出2653.81(基本工资434.40万元、津贴补贴1215.73万元、奖金135.9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285.77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37.52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26.73万元其他社会保险缴费失业保险工伤保险)3.53万元住房公积金214.32万元,伙食补助费64.80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35.11万元加班补助2.5万元休假探亲费80万元临时工工资15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7.6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98万元,抚恤金2.98万元)。公用经费152.85万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根据部门具体情况进行填列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52.85万元,包括办公费15万元,印刷费2万元,水费3万元,电费17.46万元,差旅费20万元,维修费3万元,公务接待费5万元,工会经费35.89万元,福利费0.54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2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0.96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总体情况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车运行费21万元,公务接待费5万元。“三公”经费预算比2023年24万元增加2万元,增8.6%,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根据2023年实际支出情况适当的调整了公务接待的预算。

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无安排。2023年无因公出国(境)费

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5万元,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3万元,较2023年增加了66%,2023年因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等工作,国内公务接待26批次184人。公务接待费相对增加了。2024较2023年适当的调整了公务接待费预算。

2024年公车运行维护费20万元,2023年公车运行维护费20万元,保有11辆,2023年新增了1辆食品检测车。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体情况

2024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九、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总体情况

2024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4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52.85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了0.67万元,下降0.4%。主要原因是调整了支出科目。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52.85万元,包括办公费15万元,印刷费2万元,水费3万元,电费17.46万元,差旅费20万元,维修费3万元,公务接待费5万元,工会经费35.89万元,福利费0.54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2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0.96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4年没有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12月底,本部门及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1(三辆已报财政报废三辆车未下账)实有车辆8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7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食品检测用途的车辆。单位没有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四)2024年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4年实现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实行绩效目标管理28个,资金3433.55万元,其中:中央转移支付资金0万元,地方资金3433.55万元。重点项目(见名词解释)实行绩效目标管理6个,分别是治理餐桌污染专项经费133万元;抽检抽样经费132万元,特种设备项目经费31.20万元,医疗器具检定经费39万元,公平竞争27万元,标准化建设经费100万元,占年初项目支出预算总额的69%。

治理餐桌污染专项经费以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为目标,以加强和创新餐饮食品安全社会管理为手段,以互联网+明厨亮灶”为主线,打造行政监督、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的桥接平台,鼓励和引导行业协会、社会团体、新闻媒体、消费者共同参与,形成社会共治格局为执法人员提供无纸化电子移动执法,打造适合监管业务的服务功能,提高执法效率,建立起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基础,为未来信息化发展奠定基础。主要用于2024“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费、“互联网+明厨亮灶传输费智慧食安”电子监管系统整体维护费云服务主机托管

年度绩效目标表

单位信息:

159001-林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预算项目:

54040021T000000033417-治理餐桌污染

职能职责与活动:

04-市场监督管理/03-市场综合监管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主管部门:

159-林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

项目经办人:

项目总额:

133.00

万元

预算执行率权重:

10

项目经办人电话::

其中: 财政资金:

133.00

万元

年度目标:

 食品安全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0.00

万元

单位资金:

0.00

万元

社会投入资金:

0.00

万元

银行贷款:

0.00

万元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值

本年绩效指标值

度量单位

权重(%)

本年权重

产出指标

时效指标

年度检查任务按时完成率

95

95

%

10

10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完成检查报告数量

500

500

20

20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检查频次

200

200

20

20

产出指标

质量指标

抽检覆盖率

95

95

%

10

10

效益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

问题整改落实率

95

95

%

10

1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检查结果公开率

100

100

%

10

1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检查人员被投诉次数

3

3

10

10

抽检抽样经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和上级部门关于工业产品抽查要求,初步确定市级工业产品年度监督抽查数为170批次。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印发《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21版)》的通知要求,我市预计食品监督抽检 810批次,工业产品监督抽检510批次,化妆品监督抽检批次 240批次。为了主动了解产品质量状况,建立风险信息收集、研判和处置工作平台,充分利用监督抽查、实验室检测等环节收集相关信息,提前预测和掌握苗头性、潜在性的产品质量问题,强化对策研究与分析,做到早发现、早研判、早预警、早处置,努力把质量安全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提高监管的主动性。随着放管服改革的不断深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总体要求,需进一步加大对产品的抽检力度。

年度绩效目标表

单位信息:

159001-林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预算项目:

54040022T000000348421-抽查抽检

职能职责与活动:

04-市场监督管理/10-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科

主管部门:

159-林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

项目经办人:

项目总额:

132.00

万元

预算执行率权重:

10

项目经办人电话::

其中: 财政资金:

132.00

万元

年度目标:

对全市工业产品生产企业、食品、化妆品进行产品质量监督抽检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0.00

万元

单位资金:

0.00

万元

社会投入资金:

0.00

万元

银行贷款:

0.00

万元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值

本年绩效指标值

度量单位

权重(%)

本年权重

产出指标

质量指标

检验数据的准确性

100

100

%

10

10

产出指标

时效指标

检验时效

定性

所有检验任务在规定时间内出具检验报告

所有检定任务在规定时间出具鉴定报告

10

10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抽样批次

520

520

批次

30

30

效益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

工业产品、食品、化妆品使用质量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定性

提升

提升

20

2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社会满意度

80

80

%

10

10

成本指标

经济成本指标

各项抽检任务费用开支

定性

预算内

预算内

10

10

特种设备项目经费《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第二条 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第三条 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综合治理的原则。第四条 国家对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实施分类的、全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第五条 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全国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第十一条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普及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特种设备安全意识。伴随我区社会经济快速发展,我区特种设备数量增速迅猛,设备老化加剧,安全隐患日益突出,特种设备安全形势日益严峻。特种设备产品质量和安全涉及人身安全,关系到国家经济运行,事关重大。对电梯、锅炉、压力容器等八大类特种设备实施安全监察,是《特种设备安全法》赋予特种设备监管部门的神圣职责,对特种设备从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使用、检验、报废等全过程进行监管。及时发现并消除特种设备安全生产隐患,有效遏制和杜绝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维护我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西藏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安全氛围。

年度绩效目标表

单位信息:

159001-林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预算项目:

54040022T000000348418-特种设备

职能职责与活动:

04-市场监督管理/13-特种设备监管科

主管部门:

159-林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

项目经办人:

项目总额:

31.20

万元

预算执行率权重:

10

项目经办人电话::

其中: 财政资金:

31.20

万元

年度目标:

特种设备监管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0.00

万元

单位资金:

0.00

万元

社会投入资金:

0.00

万元

银行贷款:

0.00

万元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值

本年绩效指标值

度量单位

权重(%)

本年权重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特种设备检验质量监督抽查比例

60

60

%

10

10

产出指标

质量指标

民众对特种设备安全知识了解率

60

60

%

10

10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培训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人数

300

300

人次

10

10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开展特种设备应急演练次数

2

2

20

2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发现并消除特种设备安全隐患

定性

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10

10

效益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

及时发现并消除特种设备安全生产隐患,有效遏制和杜绝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维护我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西藏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安全氛围

定性

持续

持续

10

1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参训人员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的满意度

90

90

%

10

10

成本指标

经济成本指标

项目预算成本

定性

预算内

预算内

10

10

医疗器具检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使用实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地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 依法检定在用医疗计量器具,为仪器科学正常使用提供支撑保障。通过对医疗计量器具开展强制检定,确保在用医疗计量器具量值科学、准确,防止“带病治病”。

年度绩效目标表

单位信息:

159001-林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预算项目:

54040022T000000348413-医疗器具检定

职能职责与活动:

04-市场监督管理/11-质量发展和计量认证科

主管部门:

159-林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

项目经办人:

项目总额:

39.00

万元

预算执行率权重:

10

项目经办人电话::

其中: 财政资金:

39.00

万元

年度目标:

医疗器械检定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0.00

万元

单位资金:

0.00

万元

社会投入资金:

0.00

万元

银行贷款:

0.00

万元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值

本年绩效指标值

度量单位

权重(%)

本年权重

产出指标

质量指标

在用医疗计量器具合格率

定性

提升

提升

10

10

产出指标

质量指标

在用医疗计量器具有效运转

定性

有效运转

有效运转

20

20

产出指标

时效指标

及时完成

定性

及时

及时

10

10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医疗机构医用计量器具开展检定

18

18

10

1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医疗器具准确性

定性

提高

提高

10

10

效益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

在用医疗计量器具合格率

定性

不断提升

不断提升

10

1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群众满意度

定性

提高

提高

10

10

成本指标

经济成本指标

预算数

定性

预算内

预算内

10

10

公平竞争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实施指南的公告》(〔2019年第6号〕)《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规定,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意见》各项要求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聚焦企业和群众关切,打破地区封锁,破除行政壁垒,促进要素有序自由流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打造统一开放、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为增强林芝市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提供制度保障和动力支撑。

年度绩效目标表

单位信息:

159001-林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预算项目:

54040022T000000348429-公平竞争

职能职责与活动:

04-市场监督管理/04-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和价格监管科(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

主管部门:

159-林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

项目经办人:

项目总额:

27.00

万元

预算执行率权重:

10

项目经办人电话::

其中: 财政资金:

27.00

万元

年度目标:

维护市场公平竞争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0.00

万元

单位资金:

0.00

万元

社会投入资金:

0.00

万元

银行贷款:

0.00

万元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值

本年绩效指标值

度量单位

权重(%)

本年权重

产出指标

成本指标

预算资金

定性

预算内

预算内

10

10

产出指标

时效指标

对涉嫌限制公平竞争的文件,及时提出撤销或修改

定性

及时

及时

10

10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对本级政府及部门抽查文件率

30

30

%

20

20

产出指标

质量指标

及时发现抽查部门出台的涉嫌限制公平竞争的文件

定性

及时

及时

10

10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每年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知识培训

1

1

10

1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通过第三方评估,及时发现和规范政府部妨碍市场公平竞争行为,创造公平市场

定性

10

10

效益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

借助第三方的专业力量进行评估,可以正面引导各部门以问题为导向,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定性

工作落实

工作落实

10

1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群众满意度

95

95

%

10

10

标准化建设标准是对重复性事物和概念所做的统一规定,它以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综合为基础,经过有关方面协商一致,由主管机构批准,以特定的形式发布,作为共同遵守的准则和依据。对规范市场秩序有推动作用;提高质量和保护安全。县级以上地方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定职责承担地方标准管理工作。

年度绩效目标表

单位信息:

159001-林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预算项目:

54040024T000001443723-标准化建设

职能职责与活动:

04-市场监督管理/12-标准化科

主管部门:

159-林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

项目经办人:

项目总额:

100.00

万元

预算执行率权重:

10

项目经办人电话::

其中: 财政资金:

100.00

万元

年度目标:

每年完成两个标准制定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0.00

万元

单位资金:

0.00

万元

社会投入资金:

0.00

万元

银行贷款:

0.00

万元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值

本年绩效指标值

度量单位

权重(%)

本年权重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完成试点项目

1

1

10

10

产出指标

时效指标

当年完成标准评选达标

定性

年底前完成

年底前完成

10

10

产出指标

成本指标

年初预算数

100

100

万元

5

5

产出指标

时效指标

完成2个标准体系工作在2年内发布实施

1

1

10

10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完成1个标准体系,1个标准体系立项

2

2

10

10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标准评选达标

1

1

10

1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促进产品和技术的创新、升级

定性

提高

提高

10

10

效益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

提高产品在市场上的竞争力

定性

提高

提高

10

1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95

95

%

10

10

成本指标

经济成本指标

预算内

100

100

万元

5

5

(五)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及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无。

(六)政府债务情况。(本部门及所属单位使用和管理政府债券资金情况,包括相关政府债券资金总体规模、项目安排。)

  无债务。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对部门和单位专业性较强的名次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资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重点项目: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或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具体重点项目由各部门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是指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