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政府信息公开

林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 2025-09-15   浏览次数:   【字体:

林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度部门决算

2025  9  9 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林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林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林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数据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2024年度机关运行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扶贫资金情况说明

十一、债务情况说明

十二、重点、重大项目信息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林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林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为独立核算机构,纳入林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制。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一)部门职责。

第一条 为规范林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西藏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和《林芝市机构改革方案》以及市委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加挂林芝市知识产权局牌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加挂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牌子,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实行“局队合一”体制。

第三条 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自治区党委和市委的工作要求,把坚持党对市场监督管理、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聚焦“四件大事”聚力“四个创建”,推动林芝高质量发展、促进改革开放先行,推动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积极参与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加强食品、药品、工业产品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组织落实质量强国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组织实施对全市各类经营主体的监督管理,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全市各类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经营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完善边境地区“一站式”市场准入服务工作,支持边境地区市场经营主体健康发展,助力国家固边兴边富民行动示范区创建。

(三)负责指导和监督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和督办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依授权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对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行为的反垄断执法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协助相关部门开展野生动植物非法交易治理。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负责消费维权工作。指导市消费者协会开展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推进质量强市工作。统筹全市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风险防控和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贯彻国家食品安全制度,细化相关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推动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属地管理责任落实,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负责市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承担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贯彻执行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措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检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探索开展碳计量工作,加强能源计量监督管理,促进节能减排,助力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创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发布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执行的监督管理。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负责全市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

(十五)负责知识产权工作。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有关政策,负责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依授权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

(十六)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七)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拟订我市监督管理政策规划。研究拟订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制度。推动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体系建设。

(十八)负责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监督实施地方药材标准和医疗机构制剂标准。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和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相关工作。配合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十九)按照规定权限,负责药品(零售)经营环节的行政许可。

(二十)负责医疗器械(一类)备案管理。负责医疗器械经营环节行政许可及备案。

(二十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监督管理制度。

(二十二)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拟定并监督实施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抽查检验计划,发布质量公告,组织排查风险隐患。

(二十三)组织实施执业药师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四)负责组织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依职责组织指导查处经营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建立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十五)负责组织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领域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二十六)负责指导各县(区、市)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七)负责编制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性文件,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组织查办上级交办、部门移交和本辖区发生的涉及市场监管方面的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及跨区域案件。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不正当竞争、商标侵权、专利侵权、违法广告、侵害消费者权益、无照经营、合同欺诈、违法直销和传销等经济违法案件。依法查处违反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计量、标准化、特种设备、烟草、食盐和知识产权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十八)承担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按上级安排承担反垄断执法工作。承担监督规范直销,打击传销工作,协同相关部门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工作。承担市场监管执法后督察和挂牌督办工作。承担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案件的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市本级和市辖区范围内的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各县(市)开展行政执法和案件查办工作。

(二十九)市场监管部门建立结合行业管理和业务监管抓党建的工作机制,强化管行业就要管党建的意识。

(三十)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三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职能转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加快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监管体系,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不断提高我市市场监督管理现代化水平。

(一)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市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推进品牌建设,打造林芝特色区域品牌。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国内提高我市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提升。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推进经营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促进优化营商环境,服务高原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全生命周期管理,完善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方式,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监管队伍职业化专业化水平,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积极参与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强化检验检测技术支撑,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推动信息化、智慧化建设,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督管理体系。

(四)建立健全与巴宜区属地政府之间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在市场监督管理、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的合力。

第六条 有关职责分工。

(一)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制定食品生产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品生产的监督管理,配合执行食品生产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

(二)与市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犯罪案件侦查工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市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三)与市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2.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四)与市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市商务局负责制定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制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酒类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2.市商务局负责拟定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制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制度。

(五)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1.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落实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工作。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组织进行检验,必要时向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申请实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结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2.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六)与林芝海关的有关职责分工。1.两部门要建立机制,避免对各类进出口商品和进出口食品、化妆品进行重复检验、重复收费、重复处罚,减轻企业负担。2.林芝海关负责进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境外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可能对我市造成影响,或者在进口食品中发现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林芝海关应当及时采取风险预警或者控制措施,并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我市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可能或已经出口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及时通报林芝海关。3.两部门要建立进口产品缺陷信息通报和协作机制。林芝海关在口岸检验监管中发现不合格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进口产品,依法实施技术处理、退运、销毁,并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权限统一管理缺陷产品召回工作,通过消费者报告、事故调查、伤害监测等获知进口产品存在缺陷的,依法实施召回措施;对拒不履行召回义务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林芝海关通报,由林芝海关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七)与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的有关职责分工。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负责对粮食经营管理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粮食进入批发、零售或加工企业后的质量监管职责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承担。

(八)与市版权局的职责分工。有关著作权管理工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版权管理职能的规定分工执行。

(九)综合行政执法职责分工。米林市、工布江达县、波密县、朗县、察隅县、墨脱县按照权限负责属地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巴宜区属地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第七条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本规定第四条所明确的主要职责,编制权责清单,逐项明确权责名称、权责类型、设定依据、履责方式、追责情形等。在此基础上,制定办事指南、运行流程图等,进一步优化行政程序,规范权力运行。

第八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设下列正科级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工人事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综合协调、文电会务、调研、信息、机要保密、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安全、信访等平安建设工作。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负责机关有关政务制度建设。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议事协调工作。统筹协调对外联络、合作与交流工作。拟订实施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提出重大科技需求,承担相应科研攻关、技术引进、成果应用工作。承担机关、所属事业单位预决算、国有资产、财务审计、非税收入、政府采购、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资产)、专用基金及制装管理工作。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承担依法依规执行执法程序、规范自由裁量权、法制审核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查和听证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不含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起草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市场监管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群团工作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二)登记注册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办公室)。拟订实施全市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开展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证照信息规范整合等工作。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完善边境地区“一站式”市场准入服务工作。配合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牵头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承担政务服务改革和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负责市场监管领域营商环境建设工作。

(三)信用和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广告监督管理科)。拟订实施经营主体信用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组织指导实施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制度,负责“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工作。承担市场经营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拟订实施网络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组织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依法组织实施格式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拟订实施广告业发展规划、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指导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环境建设。

(四)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和价格监督管理科(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落实有关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相关规定。依授权负责反垄断执法工作,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调查。组织指导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涉企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五)质量发展和标准化科(计量和认证监督管理科)。推进质量强市建设的具体措施,承担统筹全市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提出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措施。组织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拟订实施标准化政策制度。负责地方标准化协调机制的日常工作和地方标准管理工作。负责地方标准体系建设和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的立项、编号、发布等工作。规范引导监督行业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工作,开展各类标准对标、采标和对标准技术要求开展试验验证相关工作。依法对标准制定和实施进行监督,协助组织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等重大违法行为。承担标准化应用推广(含各类示范试点)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管理商品条码工作。承担市质量和标准化(质量强市)相关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负责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全市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负责拟订市级计量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规范计量数据使用。负责全市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证工作。监督管理全市认证机构及认证活动、检验检测机构及检验检测活动。组织实施全市强制性产品认证生产企业及产品的监督检查。组织指导查处认证与检验检测违法行为。探索开展碳计量工作,承担能源计量监督管理。

(六)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拟订全市重点监督的工业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产品监督抽查计划,承担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对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进行核查、处置。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区和专业性监督。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企业的监督管理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承担纤维质量监督工作。配合开展成品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实施全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订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

(七)食品安全协调科。拟订实施推进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的政策措施。承担统筹协调食品药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推动食品药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落实。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县(市、区)政府履行食品药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协调督促市级有关部门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负责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预警、形势会商和风险研判。承担智慧市场监管平台建设和运维工作,制定智慧市场监管平台的技术规范和数据标准,负责对监管执法数据资源的综合分析和开发利用。承担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食品生产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全市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形势,组织实施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具体措施。组织实施食品生产环节安全监督管理规范。负责食盐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组织指导查处相关违法行为。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实施食品生产行政许可工作。分析掌握全市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领域安全形势,落实特殊食品生产企业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

(九)食品经营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全市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组织实施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具体措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组织协调全市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指导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十)特种设备监督管理科。依据特种设备目录和安全技术规范,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权限负责相关机构资质的审查和审批。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组织指导查处相关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按权限组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资质考核和管理工作。按权限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应急管理、事故调查处理。牵头负责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十一)知识产权科。拟订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发展规划、具体措施。拟订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和规范交易的管理措施,统筹协调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根据授权开展涉外知识产权事宜。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专利、商标、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保护、运用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相关行政执法工作。承担与知识产权申请相关事务的查询、咨询等服务性工作。

(十二)药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科(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科)。负责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标准、技术指导原则,监督实施中药(民族药)品种保护制度。监督实施中药材(含民族药材)标准、中药饮品(含民族药材)炮制规范。负责药品(零售)许可和监督管理,负责药品、化妆品、医疗机构制剂经营监管工作。承担经营环节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执业药师管理工作。负责监督实施化妆品标准、分类规则、技术指导原则。拟订并组织实施化妆品经营监督管理制度。负责化妆品经营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查处药品、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监督问题药品、化妆品的召回和处理。组织药品、化妆品质量抽查检验,定期发布药品、化妆品质量公告,组织排查风险隐患。负责药品、化妆品监督管理领域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监督指导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药物滥用并依法处置。

(十三)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负责监督实施医疗器械标准、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法律法规。负责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和监督管理。负责医疗器械经营环节行政许可及备案。负责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环节监管工作。依法组织指导查处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监督经营使用环节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理。组织医疗器械质量抽查检验,定期发布医疗器械质量公告,组织排查医疗器械风险隐患。监督和指导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并依法处置。负责医疗器械监督管理领域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十四)市场监管稽查科。拟订实施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具体措施。承担组织协调查办有重大社会影响和跨区域的大案要案工作,市场监管执法后督查和挂牌督办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建立联系协调机制。组织协调全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参与有关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全市市场监管执法办案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及案件统计工作。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建立健全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贯彻并组织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具体措施。组织指导全市消费维权工作,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负责受理全市市场监督管理领域消费者咨询和投诉举报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开展野生动植物保护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卷宗归档管理工作。

(十五)食品药品监察科。组织查办上级交办、部门移交、全市有重大社会影响和跨区域的大案要案。负责查处食品经营(含特殊食品)、食品生产、酒类流通、保健食品等违法案件,查处上述领域的假冒伪劣商品制售违法案件。负责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领域的违法案件,查处上述领域的假冒伪劣商品制售违法案件。负责查处违法广告案件、假冒专利、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案件。

(十六)产品质量监察科。组织查办上级交办、部门移交、全市有重大社会影响和跨区域的大案要案。负责查处市场主体准入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无照经营、合同欺诈等经济违法案件。负责查处生产销售领域产品质量、计量、标准、认证认可的违法案件。负责查处工业产品质量违法案件。负责查处特种设备安全领域的违法案件等,查处上述领域的假冒伪劣商品制售违法案件。负责查处市场价格违法行为。负责查处市场中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等各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案件。负责查处网络销售违法违规行为案件。负责查处商业特许经营典当、零售商促销、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再生资源回收等方面的违法案件。负责查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和传销等经济违法案件。

第九条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定人员编制55名(含7名行政执法队编制,3名工勤编制)。县级领导职数5名(不含兼职),科级领导职数34名。

第十条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十一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2024年7月26日起施行。

(二)部门机构设置。

机构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根据《关于林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通知(林委办〔2019〕53号),林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5月成立,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加挂市知识产权局牌子。内设科室16个,分别是办公室(政工人事科)、登记注册科、信用和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广告监督管理科)、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和价格监督管理科(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质量发展和标准化科(计量和认证监督管理科)、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食品安全协调科、食品生产监督管理科、食品经营监督管理科、特种设备监督管理科、知识产权科、药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科(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科)、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市场监管稽查科、食品药品监察科、产品质量监察科。1个综合执法队(产品质量监察科、食品药品监察科、市场监管稽查科),质量计量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检测所、食品药品检验所,1个不良反应中心。

人员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定人员编制55名(含7名行政执法队编制,3名工勤编制)。县级领导职数5名(不含兼职),科级领导职数34名。现有职工86名,其中,在职行政人员59名,参公事业人员7名,工勤人员10人,事业人员10人。

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二部分

林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1-9)

林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算表



第三部分

林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度部门决算数据说明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总收入4,084.64万元,其中:2024年财政预算收入3,846.02万元,其他收入195.18万元,存量资金43.44万元。2023年总收入3,934.79万元:2023年财政预算收入3,805.95万元,2023其他收入是援藏经费128.84万元,归集调入资金423.33万元。2024年较2023年增长了4%,主要原因是2024年增加了林芝市互联网+特种设备监管平台项目。

2024年总支出4,084.64万元,其中:2024年财政预算支出3,846.02万元,其他支出195.18万元,存量资金支出43.44万元。2023年总支出3,934.79万元:2023年财政预算支出3,805.95万元,2023其他支出是援藏经费128.85万元,归集调入资金支出423.33万元。2024年较2023年增长了4%,主要原因是2024年增加了林芝市互联网+特种设备监管平台项目。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总收入4,084.64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43.44万元,2024年财政预算收入3,846.02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增加了林芝市互联网+特种设备监管平台项目,其他收入195.18万元(援藏经费)。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总支出4,084.64万元,其中:2024年财政预算支出3,846.02万元,其他支出195.18万元(援藏经费),存量资金支出43.44万元。主要差异原因是归集调入资金支出,标准化建设支出35.89万元,食品安全监管支出7.55万元。

(必须体现支出构成及占比情况)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总收入3,889.46万元,其中:2024年财政预算收入3,846.02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43.44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增加了林芝市互联网+特种设备监管平台项目。

2024年总支出3,889.46万元,其中:2024年财政预算支出3,846.02万元,存量资金支出43.44万元。主要差异原因是归集调入资金支出,标准化建设支出35.89万元,食品安全监管支出7.55万元。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总收入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代码

科目名称

本年收入合计

财政拨款收入

其他收入

栏次

1

2

8

类 | 款 | 项

合计

40,411,990.78

38,460,214.36

1,951,776.42

20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33,641,863.78

31,690,087.36

1,951,776.42

20138

市场监督管理事务

33,641,863.78

31,690,087.36

1,951,776.42

2013801

行政运行

23,357,754.36

21,405,977.94

1,951,776.42

20138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196,983.32

196,983.32

0.00

2013804

经营主体管理

448,175.00

448,175.00

0.00

2013805

市场秩序执法

277,914.00

277,914.00

0.00

2013810

质量基础

880,284.60

880,284.60

0.00

2013812

药品事务

537,161.85

537,161.85

0.00

2013813

医疗器械事务

321,330.24

321,330.24

0.00

2013815

质量安全监管

5,136,752.50

5,136,752.50

0.00

2013816

食品安全监管

2,100,491.11

2,100,491.11

0.00

2013899

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

385,016.80

385,016.80

0.00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893,000.00

2,893,000.00

0.00

20805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2,857,700.00

2,857,700.00

0.00

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857,700.00

2,857,700.00

0.00

20827

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

35,300.00

35,300.00

0.00

2082701

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

17,400.00

17,400.00

0.00

2082702

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

17,900.00

17,900.00

0.00

210

卫生健康支出

1,801,000.00

1,801,000.00

0.00

21011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1,801,000.00

1,801,000.00

0.00

2101101

行政单位医疗

1,375,200.00

1,375,200.00

0.00

2101103

公务员医疗补助

267,300.00

267,300.00

0.00

2101199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158,500.00

158,500.00

0.00

221

住房保障支出

2,076,127.00

2,076,127.00

0.00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

2,076,127.00

2,076,127.00

0.00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2,076,127.00

2,076,127.00

0.00

2024年总支出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代码

科目名称

本年支出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栏次

1

2

3

类 | 款 | 项

合计

40,846,410.78

27,812,322.58

13,034,088.20

20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34,076,283.78

21,200,695.58

12,875,588.20

20138

市场监督管理事务

34,076,283.78

21,200,695.58

12,875,588.20

2013801

行政运行

23,357,754.36

21,200,695.58

2,157,058.78

20138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196,983.32

0.00

196,983.32

2013804

经营主体管理

448,175.00

0.00

448,175.00

2013805

市场秩序执法

277,914.00

0.00

277,914.00

2013810

质量基础

880,284.60

0.00

880,284.60

2013812

药品事务

537,161.85

0.00

537,161.85

2013813

医疗器械事务

321,330.24

0.00

321,330.24

2013815

质量安全监管

5,136,752.50

0.00

5,136,752.50

2013816

食品安全监管

2,175,971.11

0.00

2,175,971.11

2013899

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

743,956.80

0.00

743,956.80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893,000.00

2,893,000.00

0.00

20805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2,857,700.00

2,857,700.00

0.00

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857,700.00

2,857,700.00

0.00

20827

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

35,300.00

35,300.00

0.00

2082701

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

17,400.00

17,400.00

0.00

2082702

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

17,900.00

17,900.00

0.00

210

卫生健康支出

1,801,000.00

1,642,500.00

158,500.00

21011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1,801,000.00

1,642,500.00

158,500.00

2101101

行政单位医疗

1,375,200.00

1,375,200.00

0.00

2101103

公务员医疗补助

267,300.00

267,300.00

0.00

2101199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158,500.00

0.00

158,500.00

221

住房保障支出

2,076,127.00

2,076,127.00

0.00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

2,076,127.00

2,076,127.00

0.00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2,076,127.00

2,076,127.00

0.00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总支出4,084.64万元,其中:2024年财政预算支出3,846.02万元,其他支出195.18万元,存量资金支出43.44万元。2023年总支出39,347,912.72元:2023年财政预算支出3,805.95万元,2023其他支出是援藏经费128.85万元,归集调入资金支出423.3,3万元。2024年较2023年增长了4%,主要原因是2024年增加了“林芝市互联网+特种设备监管平台项目”。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共支出2140.6万元。

2.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共支出19.7万元。

3.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主体管理(项)共支出44.82万元。

4.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秩序执法(项)共支出27.79万元。

5.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质量基础(项)共支出88.03万元。

6.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药品事务(项)共支出53.72万元。

7.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医疗器械事务(项)共支出32.13万元。

8.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质量安全监管(项)共支出513.68万元。

9.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食品安全监管(项)共支出217.6万元。

10.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项)共支出74.4万元。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共支出285.77万元。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共支出1.74万元。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共支出1.79万元。

1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共支出137.52万元。

1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共支出26.73万元。

1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共支出15.85万元。

1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共支出207.61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2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预算5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2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无预算。因公出国(境)费无预算。2024年“三公”经费支出20.4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2.20万元,接待15批次146人,公车运行维护费18.2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无支出、因公出国(境)费无支出。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2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预算3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2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无预算。因公出国(境)费无预算。2023年“三公”经费支出29.8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4.82万元,接待26批次184人,公车运行维护费2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因公出国(境)费无支出。

“三公”经费预算,2024年较2023年增加了9%,公务接待费增加了2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无变化。

“三公”经费决算,2024年较2023年减少了3%,其中:2023年公车运行费25万元,公务接待费4.82万元。2023年预算28.82万元。其中:公车运行费26.87万元,公务接待费1.96万元。2024年较2023年减少了3%,主要是2023年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下乡督导、验收等工作。

林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机关运行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总体情况。

林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本部门(含下属单位)履行一般行政事业管理职能、维持机关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合计3,889.46万元,与年初预算数相比多了年初结余数43.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81.23万元,一般行政管理项目支出1,108.23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的内容。

行政经费由基本支出和一般行政支出两部分组成;

1.基本支出,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人员经费2626.89万元,具体包括工资458.91万元、津贴1095.08万元及奖金133.20万元、医疗费164.25万元、伙食费补助64.8万元,养老保险285.77万元,住房补贴107.24万元,住房公积金207.62万元,其他110.02万元等;二是公用经费152.29,具体包括办公费20.18万元及印刷费1.9万元、水电费10.7万元、邮电费2万元、交通费18.28万元、差旅费25.44万元、公务接待费2.2万元、工会会费及福利费35.99万元、物业管理费0.49万元、日常维修费5.31万元、一般购置费0万元、委托业务费0.5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9.24万元等。

2.一般行政管理项目支出1108.23万元,包括办公费105.7万元、印刷费31.28万元、差旅费26.57万元、维修费14.21万元、购置费(包括设备、计算机等)0万元、专用材料费5.8万元、培训费13.61万元、劳务费0.47万元、委托业务费797.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万元、信息网络运行维护费66.64万元、医疗费补助15.85万元、对个人家庭补助3.8万元、其他15.6元等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方面的项目支出。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说明本部门(单位)政府采购货物、工程、服务的总体情况。)

林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41.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41.2万元。

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41.2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49.3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林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有车辆11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0辆、其他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 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4年质量安全监管524万元是“林芝市互联网+特种设备监管平台项目”,占总项目的35%。抽样抽查占总支出12%,对燃气用具、危险化学品、电动自行车、老年用品、婴童及学生用品等17个大类、51个品种。标准化建设发布实施了15个市级产业地方标准,积极编制《墨脱石锅》《羊肚菌生产技术规程》《林芝高海拔地区重要场所电梯安全保障规范》《林芝水稻生产技术规程》《林芝市政务服务窗口服务规范》市级地方标准,推动自治区级鲁朗景区旅游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立项,指导跟进2个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服务指导工作;举办“品鉴特色菜品 畅享三月林芝”特色菜品地方标准宣传推广和“赏江南初夏 品雪域茗茶”暨林芝茶叶地方标准宣传推广活动。

绩效评价报告

部门名称:林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评价机构:广东诚安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5年8月


TOC \O "1-2" \H \U 一、评价部门概要1

(一)部门整体概况1

(二)部门整体支出目标及任务6

(三)部门整体收支情况8

二、总体评价结论8

三、绩效指标分析9

(一)履职效能9

(二)管理效率10

四、主要绩效14

(一)突出食品安全监管,食品安全形势良好14

(二)开展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未发生安全事故15

(三)夯实工业产品监管,筑牢安全防线15

(四)落实特种设备监管职责,保障特种设备安全16

(五)优化政务服务,营造亲清新型营商环境16

五、存在问题16

(一)部门履职效能仍存在不足,智慧协同监管有待提升17

(二)财务审核把关不严,资金支付欠规范17

(三)项目实施流程不够规范,内部监管力度有待提升18

(四)部门人员超编,资产管理不到位19

六、相关建议19

(一)针对监管薄弱环节,强化智慧协同监管,提升部门履职效能19

(二)规范财务审核流程,保障资金使用合规20

(三)完善项目管理机制,加强内部监管力度20

(四)优化部门人员配置,规范部门资产管理20

附件122

附件225

附件337


广东诚安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GUANGDONG CHENGANXIN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诚信审咨〔2025〕0001号

2024年林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整体支出

绩效评价报告

根据《林芝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市级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受林芝市财政局委托,本机构对2024年度林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第三方重点绩效评价工作。评价小组基于部门提供的材料,通过书面评审、现场评估、专家评审等方法,综合评价2024年度林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88.36分,绩效等级为“良”。

一、评价部门概要

(一)部门整体概况

1.部门职能

林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主要职能是: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起草有关地方性和政府规章草案,组织落实质量振兴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组织实施对全市各类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全市各类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指导和监督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和督办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4)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依授权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对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行为的反垄断执法工作。

(5)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负责消费维权工作。指导市消费者协会开展工作。

(6)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市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7)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风险防控和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8)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9)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拟订食品安全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市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承担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并贯彻执行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10)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全市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检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工作。

(11)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2)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发布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执行的监督管理。

(13)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14)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15)负责知识产权工作。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有关政策,负责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

(16)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17)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法律部门规章,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拟订我市监督管理政策规划。研究拟订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推动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体系建设。

(18)负责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监督实施地方药材标准和医疗机构制剂标准。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和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相关工作。配合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19)负责药品(零售)经营环节的行政许可。

(20)负责医疗器械(一类)备案管理。负责医疗器械经营环节行政许可及备案。

(21)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监督管理制度。

(22)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抽查检验计划,发布质量公告,组织排查风险隐患。

(23)负责组织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依职责组织指导查处经营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建立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24)负责组织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领域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25)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26)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内设机构

根据《关于林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通知(林委办〔2019〕53号),林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5月成立,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加挂市知识产权局牌子。内设科室21个:办公室、政策法规科、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科、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和价格监督管理科、食品生产监督管理科、食品经营监督管理科、药品化妆品监管科(中药藏药监管科)、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科、质量发展和计量认证科、标准科、特种设备监督管理科、登记注册科、知识产权科、政工人事科,综合执法队(产品质量监察科、食品药品监察科、市场监管稽查科),质量计量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检测所、食品药品检验所,不良反应中心。

3.人员编制构成

林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编制岗位共72个,其中,市场监督管理行政编制45名,参公15名,事业9名,工勤人员3人。县级领导职数5名(不含兼职),科级领导职数25名。2024年底在职职工88名,其中,在职行政人员51名,参公事业人员17名,工勤人员11人,事业人员9人。在职人员控制率为122.22%,人员存在超编现象。

(二)部门整体支出目标及任务

1.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2024年林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见表1-1。

表1-1 林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指标内容

预期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地理标志商标持有数

18

结案数个数

50

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抽检批次

1500

开展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率

40%

质量指标

产品合格率

90%

企业年报率

90%

时效指标

资金到位率

100%

成本指标

投入资金

4084

社会效益
指标

不发生产品和特种设备事故率

100%

满意度
指标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食品安全满意度

100%

消费者满意度

100%

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

(1)突出食品强监管筑安全。开展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培训2次,实现1808名包保干部对全市6272户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全覆盖,“两员配备率”。

(2)开展“特供酒”清源打链专项行动,规范酒类生产经营市场秩序,检查经营主体632家次,发布消费提示8个。开展农牧区和城乡结合部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突出问题整治,累计检查经营主体1800余户次,开展食品安全进农村活动30余场次,发放宣传资料4500余份。组织16名协管员常态化开展夜市巡查。

(3)组建59名乡(镇)药品安全协管员、286名村级药品安全信息员队伍建设。

(4)完成年度化妆品抽检任务80批次。完成医疗器械经营备案11家、备案变更16家、经营许可7家、注销备案许可6家;开展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分级监管,发现并整改隐形眼镜销售企业问题3个;开展便携式氧气呼吸器专项整治,检查经营主体39家;开展医疗器械市级抽检,完成14个品种50批次抽样任务

(5)针对燃气用具、危险化学品、电动自行车、老年用品、婴童及学生用品等17个大类、51个品种,研制年度抽检工作计划,现已完成抽样150批次。

(6)选派10人次先后参加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自治区、成都市基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能力提升培训。实现在用特种设备定检检验率92%、电梯保险购买率82%。

(三)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1.部门整体收入情况

2024年林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收入年初预算数为3433.55万元,全年预算数为4041.20万元,决算数为4041.20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2.部门整体支出情况

2024年财政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476.99万元,全年预算数为4084.64万元,决算数为4084.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81.23万元,占比68.09%,项目支出1303.41万元,占比31.91%。

总体评价结论

通过对部门自评材料分析和现场评价,综合运用成本效益分析、比较法、抽样调查、专家评议等方法对项目进行综合评价。经综合分析,2024年度林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88.36分,绩效等级为“良”,具体指标评价得分情况详表2-1。

表2-1 评价得分情况总表

三、绩效指标分析

(一)履职效能

1.整体效能(分值20分,评价得分20分)

(1)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产出指标完成情况。2024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整体目标表中产出指标包括:地理标志商标持有数、结案数个数、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抽检批次、开展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率、产品合格率、企业年报率、资金到位率、投入资金等9个,根据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的数据,9个产出指标均已经完成。得分为10分。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效益指标完成情况。2024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整体目标表中效益指标包括:不发生产品和特种设备事故率、食品安全满意度、消费者满意度等3个,根据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的数据,3个效益指标均已经完成。得分为10分。

2.专项效能(分值20分,评价得分17分)

(1)项目实施程序。经核查治理餐桌污染项目,该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两点问题:一是项目验收不规范,经审核发现,林芝“智慧食安”电子监管系统维保及电子签章服务项目的验收报告中,验收记录无验收人员名单,未填写“验收小组意见”;林芝市2024年互联网+明厨亮灶点位宽带传输和户外联播网设备整体维保项目的验收报告,无验收意见和验收人员签字。二是《林芝“智慧食安”电子监管系统维保及电子签章服务项目合同书》中的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全额发票后,支付合同总价的100%款项,共计¥172500.00元”,未履行完合同内容就支付全部款项,容易产生乙方违约风险和财政资金安全风险。扣2分,得分为13分。

(2)项目监管。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林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未开展项目的日常检查和督促指导等工作,对于资金使用和业务过程的内部监管存在一定不足。扣1分,得分为4分。

(二)管理效率

1.预算编制(分值5分,评价得分3.5分)

(1)新增预算项目事前绩效评估。2024年林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有新增的 50 万元以上预算项目,无需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得分为1分。

(2)预算编制总体情况。根据《林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部门(单位)预算》,林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预算编制符合部门职责、符合市委、市政府方针政策和工作要求,符合当年市财政部门印发的预算编制工作方案、通知和有关制度要求,但是,根据《林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项目结余资金表》,标准化建设预算金额100万元,实际支出60.26万元,支出率60.26%;地理标志预算金额20万元,实际支出7.76万元,支出率为38.82%;举报奖励资金预算金额2万元,支出0元,支出率为0%。这些项目支出率非常低,表明预算编制不够合理。扣1分,得分为1分。

(3)绩效目标设置。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设置地理标志商标持有数 、结案数个数、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抽检批次、开展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率、产品合格率、企业年报率、不发生产品和特种设备事故率等,绩效指标与部门职能相关,指标比较明确,但是,绩效指标未能完全反映部门履职效能和重点工作任务。例如,未设置“食品安全事故次数”“不合格产品处置率”等履职效果指标。扣0.5分,得分为1.5分。

2.预算执行(分值21分,评价得分19.86分)

(1)预算编制约束性。根据《2024林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算统计表》,2024年预算调剂发生率为0%;年初预算3476.99万元,全年预算4084.64万元,年中追加资金607.65万元,年中追加资金占比率17.48%。得分=(1-0)*2*60%+(1%~17.48%)*2*40%=1.86。扣0.14分。

(2)部门预算资金支出率。根据《2024林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算统计表》,部门全年预算4084.64万元,部门决算4084.64万元,支出率为100%。得分为15分。

(3)资金分配及时性。根据现有材料,林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无转移支付资金。得分为2分。

(4)财务管理合规性。经抽查项目经费支出,部分项目经费支出规范性存在一定问题。特种设备+互联网监管平台项目经费支出问题:资金支付给特种设备+互联网监管中标机构,分两笔支付,共支付390.075万元,资金用途符合要求。但是,项目尚未最终验收便支付全部款项,支付凭证中缺少验收材料,财务支付审核把关不严。治理餐桌污染项目经费支出问题:一是根据《林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部门(单位)预算》批复,治理餐桌污染专项经费主要用于:2024年“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费、“互联网+明厨亮灶”传输费,“智慧食安”电子监管系统整体维护费,云服务主机托管。但是,根据项目《辅助明细账》,项目经费支出包括:“食安林芝”抖音视频拍摄费、食品安全宣传资料费等,这些支出与计划支出范围存在一定出入。二是林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安林芝”抖音账号视频拍摄费支出凭证中,开具的发票税率与合同约定发票税率不符,合同约定发票税率6%,发票税率为1%。三是食品安全宣传品采购费支付凭证中,开具的发票类型与合同约定不符,合同约定发票类型为增值税普通发票,但实际开具发票为增值税专用发票。扣1分,得分为1分。

3.信息公开(分值4分,评价得分4分)

(1)预决算公开合规性。2024年林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要求于2024年1月22日在林芝市人民政府官网上公开2024年部门预算,2024年部门决算尚未公开。得分为2分。

(2)绩效信息公开情况。在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中,公开部门所有项目的绩效目标。得分为2分。

4.绩效管理(分值15分,评价得分12分)

(1)绩效管理制度建设。林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林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绩效管理办法》,绩效管理职责分工明确。得分为5分。

(2)绩效管理执行情况。2024年林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设置、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设置、项目绩效运行监控、中期监控、填写项目自评表和撰写项目自评报告等绩效管理工作,但存在部门整体和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欠合理,指标设置不完整等情况,绩效管理执行仍有提升空间。扣1分,得分为4分。

(3)绩效结果反馈处理情况。根据现有材料,林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未及时反馈处理监控预警提醒信息,未及时将重点评价整改情况反馈财政部门。扣2分,得分为3分。

5.采购管理(分值5分,评价得分3分)

(1)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情况。根据《林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部门(单位)预算》,林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未编制2024年采购预算。扣1分。

(2)采购合理性。根据现有材料,采购需求基本合规和明确,但未就采购需求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扣0.5分。根据现有材料,政府采购申请进行审批,采购方式符合规定。共得分1.5分。

(3)采购内控制度建设。林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林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物资采购管理制度》。得分为1分。

(4)采购信息公开情况。林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未提供采购意向公开和合同备案公开的材料,酌情扣0.5分。得分为0.5分。

6.资产管理(分值5分,评价得分4分)

(1)资产配置合规性。根据林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分析报告》《2024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表》,资产配置基本符合规定。得分为2分。

(2)资产收益上缴的及时性。根据林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分析报告》,2024年未产生资产收益。得分为1分。

(3)数据质量。在林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资产管理中,存在部分固定资产未及时入账的情况,资产账与资产实体不相符。扣1分,得分为1分。

7.运行成本(分值5分,评价得分5分)

“三公”经费控制情况。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数31.48万元,“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31.48万元。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数等于“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该指标得5分。

四、主要绩效

(一)突出食品安全监管,食品安全形势良好

2024年林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培训2次,实现1808名包保干部对全市6272户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全覆盖。开展“特供酒”清源打链专项行动,规范酒类生产经营市场秩序,检查经营主体632家次,发布消费提示8个。开展农牧区和城乡结合部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突出问题整治,累计检查经营主体1800余户次,开展食品安全进农村活动30余场次,发放宣传资料4500余份。组织16名协管员常态化开展夜市巡查。2024年林芝市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安全整体形势良好。

(二)开展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未发生安全事故

2024年组建59名乡(镇)药品安全协管员、286名村级药品安全信息员队伍建设。完成年度化妆品抽检任务80批次,完成医疗器械经营备案11家、备案变更16家、经营许可7家、注销备案许可6家;开展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分级监管,发现并整改隐形眼镜销售企业问题3个;开展便携式氧气呼吸器专项整治,检查经营主体39家;开展医疗器械市级抽检,完成14个品种50批次抽样任务。2024年林芝市未发生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药品医疗器械安全整体形势良好。

(三)夯实工业产品监管,筑牢安全防线

2024年开展基层全覆盖专项督查行动,全面排查“灶管阀”质量安全隐患,检查经营主体82家,发现并整改问题69个;牵头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召开部署协调会4次,开展联合执法检查6次,责令整改问题12个,集中约谈经营者18家次,立案查处违法行为3件;组织43家工业产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开展工业产品“两个规定”为期3天的培训1次;针对燃气用具、危险化学品、电动自行车、老年用品、婴童及学生用品等17个大类、51个品种,研制年度抽检工作计划,完成抽样150批次检测工作。2024年林芝市未发生重大工业产品安全事故。

(四)落实特种设备监管职责,保障特种设备安全

林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2024年林芝市特种设备监察工作要点》《林芝市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攻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林芝市市场监管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重点工作任务清单(2024)》,深入7县(市、区)开展全覆盖督查2次,回头看1次,594家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已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开展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使用安全综合治理、锅炉安全提升、电梯安全筑底、气瓶安全排查整治等专项行动,检查特种设备716(套),发出《安全监察指令书》17份,责令整改问题隐患126个,受理特种设备安装告知200余台。实现在用特种设备定检检验率92%、电梯保险购买率82%,远超年初既定目标。2024年林芝市未发生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五)优化政务服务,营造亲清新型营商环境

2024年为招商引资企业提供咨询服务4次,走访企业33户次,解决企业困难20个提供“帮代办服务”890余次,开展“局长进大厅、服务零距离”活动9次;推进“智能审批”和个体工商户“即申即办即批”数字化建设,全市已投放市监服务智能自助设备14台,“全程电子化”“一网通办”使用率达98%以上,企业开办营业执照时限压缩至 0.5个工作日。推进登记注册2+2+3综窗改革,2024年新增经营主体7997家,同比增长16.5%。

五、存在问题

(一)部门履职效能仍存在不足,智慧协同监管有待提升

根据《成都商报红星新闻》报道,2024年3月初,林芝市波密县人民检察院接到志愿者反映疑似买到假牛肉干,经检验,牦牛肉干样品为猪源性、黄牛源性成分,且无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企业等信息,属于“三无”产品。根据《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4年全区1561批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的通告(第5期)》,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林芝市有多家餐饮单位和食品生产企业的产品被检出不合格,如巴宜区喜唛厨房广州大道店的老面包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超标,巴宜区御湘亭餐饮服务部销售的油炸花生中黄曲霉毒素B₁超标等。2024年3月28日15时许,林芝市巴宜区八一镇幸福小区A区A2-13幢S134发生一起火灾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7.5万元。经调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原因是醇基燃料容器因过热裂开,燃料喷泄出来遇到焊接明火点燃,该事故与燃气用具等工业产品的使用和管理存在一定关联。

在智慧监管推进方面,虽然取得一定进展,但是,限于条件所限、智慧监管终端不足,“三品一特”(食品、药品、重点工业产品和特种设备)智能化监管作用还未能充分发挥。且还存在跨部门综合监管协同力度还不够,质量基础设施技术支撑效果还不够明显等问题。

(二)财务审核把关不严,资金支付欠规范

经抽查项目经费支出,部分项目经费支出规范性存在一定问题:(1)特种设备+互联网监管平台项目经费支出问题:资金支付给特种设备+互联网监管中标机构,分两笔支付,共支付390.075万元,资金用途符合要求。但是,项目尚未最终验收便支付全部款项,支付凭证中缺少验收材料,财务支付审核把关不严。(2)治理餐桌污染项目经费支出问题:一是根据《林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部门(单位)预算》批复,治理餐桌污染专项经费主要用于:2024年“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费、“互联网+明厨亮灶”传输费,“智慧食安”电子监管系统整体维护费,云服务主机托管。但是,根据项目《辅助明细账》,项目经费支出包括:“食安林芝”抖音视频拍摄费、食品安全宣传资料费等,这些支出与计划支出范围存在一定出入。二是林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安林芝”抖音账号视频拍摄费支出凭证中,开具的发票税率与合同约定发票税率不符,合同约定发票税率6%,发票税率为1%。三是食品安全宣传品采购费支付凭证中,开具的发票类型与合同约定不符,合同约定发票类型为增值税普通发票,但实际开具发票为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项目实施流程不够规范,内部监管力度有待提升

经核查治理餐桌污染项目,该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两点问题:一是项目验收不规范,经审核发现,林芝“智慧食安”电子监管系统维保及电子签章服务项目的验收报告中,验收记录无验收人员名单,未填写“验收小组意见”;林芝市2024年互联网+明厨亮灶点位宽带传输和户外联播网设备整体维保项目的验收报告,无验收意见和验收人员签字。二是《林芝“智慧食安”电子监管系统维保及电子签章服务项目合同书》中的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全额发票后,支付合同总价的100%款项,共计¥172500.00元”,未履行完合同内容就支付全部款项,容易产生乙方违约风险和财政资金安全风险。在部门内部监管方面,林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未开展项目的日常检查和督促指导等工作,对于资金使用和业务过程的内部监管存在一定不足。

(四)部门人员超编,资产管理不到位

一是部门人员存在超编现象。林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编制岗位共72个,2024年底在职职工88名,超编16人,在职人员超编率为22.22%。二是在部门资产管理中,存在部分固定资产未及时入账的情况,资产账与资产实体不相符。

六、相关建议

(一)针对监管薄弱环节,强化智慧协同监管,提升部门履职效能

一是针对食品和工业品领域出现的安全问题,制定针对性的监管措施,重点解决监管中的薄弱环节,如完善食品安全追溯系统,从生产源头到销售终端全程记录食品信息,确保食品来源可溯、质量可控。加强对食品、工业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日常监管,增加抽检频次,扩大抽检范围,严格处罚违规行为。二是根据林芝市智慧监管开展的实际需要,加大智慧监管资源投入,增配“三品一特”领域智慧监管终端,整合食品、药品、重点工业产品及特种设备的监管数据,搭建统一智慧监管平台,实现数据贯通与实时监控。三是建立跨部门定期会商机制,明确市场监管、应急、消防等部门职责,针对燃气用具、电动自行车等重点领域开展联合执法,提升协同监管能力。

(二)规范财务审核流程,保障资金使用合规

建议组织财务人员开展专项财务培训,深入学习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及发票规范要求,提升财务审核专业能力;严格执行资金支付流程,明确项目验收合格为付款前提,未提供验收材料的坚决不予支付,杜绝“未验收先付款”现象。针对治理餐桌污染项目,建议核查经费支出明细,要求超范围支出款项限期整改,督促服务商按合同约定重新开具税率、类型相符的发票,并建立发票审核台账,确保票据合规。

(三)完善项目管理机制,加强内部监管力度

一是完善项目管理机制。如制定《项目验收管理细则》,明确验收报告需包含验收人员名单、验收小组意见及签字确认等要素,未达标准的验收结果一律无效;规范合同付款条款,将“按项目进度付款”“预留质保金”等内容纳入合同模板,避免未履行完合同即支付全款的情况,降低财政资金风险。二是加强内部监管力度。完善内部控制和监管制度,建立项目日常监管台账,指定专人定期检查项目实施进度、资金使用情况,每季度开展一次项目督查,及时发现并整改问题。

(四)优化部门人员配置,规范部门资产管理

一是建议与编制管理部门对接,制定超编人员消化方案,通过自然减员、跨部门调配、严控新进人员等方式,逐步将超编16人的问题整改到位,确保在职人员数量符合编制要求。二是规范部门资产管理。开展固定资产清查,对未入账资产逐一登记造册,补充完善入账手续,实现资产账与实体相符;组织资产管理人员培训,明确资产采购、入库、领用、处置等流程规范,建立资产动态管理台账,定期开展盘点,对资产流失或管理失职的责任人严肃问责。

附件:1.绩效评价技术说明

2.绩效评价评分表

3.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指标完成情况统计表

广东诚安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5年8月28日

附件1

绩效评价技术说明

一、评价目的

为强化预算部门绩效管理意识,促进部门从整体上提升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水平,强化支出责任,规范资金管理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障部门更好地履行职责。

二、评价原则及方法

本次绩效评价以书面材料评审、访谈、座谈、抽点现场核查为基础,综合运用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较法、抽样调查、专家评议等方法对部门履职效能和管理效率两大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三、评价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8年修订);

(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

(三)《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藏财预〔2018〕274号);

(四)《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藏党发〔2020〕7号);

(五)《西藏自治区财政支出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藏财预字〔2017〕75号);

(六)《财政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预算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框架〉的通知》(藏财预〔2018〕174号);

(七)《林芝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林芝市财政支出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林财预字〔2021〕4号);

(八)《林芝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市级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九)其他相关资料。

四、评价指标体系

本次绩效评价的指标体系分为履职效能和管理效率2个一级指标、9个二级指标和23个三级指标。具体指标设置和评分标准详见附件2。绩效评价结果设置为四个等级,分别为:90(含)-100分为优、80(含)-90分为良、60(含)-80分为中、60分以下为差。

五、评价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

接受委托后,项目负责人与委托方进行深入交流并仔细研究有关评价依据,开展项目前期调研,明确绩效评价思路和评价重点等内容,组织制定评价方案及指标体系,组织对项目组的培训。根据部门特点,出具资料清单,向被评价部门收集资料。

(二)书面评审

评价工作组对被评价部门提供的自评材料进行审核、分析,核实并确认基础数据的全面性、真实性,以及指标口径的一致性,得出初步书面评审结论。初步了解被评价单位的预算管理、绩效管理水平,进一步明确现场评价的工作要点与重点。

(三)现场评价

根据部门特点,结合书面评审结果,选取有代表性的项目作为核查样本,出具现场核查问题清单和补充材料清单,组织开展现场评价。通过座谈访谈、现场答辩、实地勘验、查阅核实有关账目及采集相关数据、对实物资产进行现场盘点核实等方式核实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形成现场评价意见。

(四)综合评价

根据书面评审、现场核查等情况,采用定性与定量综合分析,目标预定与实施效果比较,信息技术和数理统计技术支撑等手段,从履职效能和管理效率两大方面,对部门整体支出绩效作出综合分析。

(五)撰写报告

(1)完成评价报告初稿。根据综合评价结果,撰写评价分析报告,报告撰写的内容包括评价部门概要、评价结论与绩效分析、主要绩效、存在问题和相关建议等。

(2)征求意见。报告初稿征求被评价单位意见。

(3)形成正式评价报告。根据被评价单位反馈意见,第三方机构核实修订,经委托方审核后提交正式报告。


附件2

2024年部门整体支出重点绩效评价评分表

单位名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级指标

分值

二级指标

分值

三级指标

分值

指标解释

评分标准

备注

评价得分

评分说明

履职效能

40

整体效能

20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10

反映年度预算编报时确定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中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1.首先根据绩效目标表中的量化产出指标计算完成率。按完成率计分,并设置及格门槛:
完成率60%以下为不及格,不得分;
完成率为60%-100%的,得分=完成率×本指标分值;
完成率≥100%的,得满分;
2.非量化产出指标的得分需提供评分依据。评分采取评级方式评分,优=95,良=85,达标=70,不达标=50;
3.再计算本评价指标的综合得分=各产出指标得分合计÷产出指标个数。
4.如未报整体绩效目标,此项自评不得分。

10

2024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整体目标表中产出指标包括:地理标志商标持有数、结案数个数、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抽检批次、开展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率、产品合格率、企业年报率、资金到位率、投入资金等9个,根据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的数据,9个产出指标均已经完成。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10

反映年度预算编报时确定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中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1.首先根据绩效目标表中的量化效益指标计算完成率。按完成率计分,并设置及格门槛:
完成率60%以下为不及格,不得分;
完成率为60%-100%的,得分=完成率×本指标分值;
完成率≥100%的,得满分;
2.非量化效益指标的得分需提供评分依据。评分采取评级方式评分,优=95,良=85,达标=70,不达标=50;
3.再计算本指标的综合得分=各效益指标得分合计÷效益指标个数。
4.如未报整体绩效目标,此项自评不得分。

10

2024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整体目标表中效益指标包括:不发生产品和特种设备事故率、食品安全满意度、消费者满意度等3个,根据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的数据,3个效益指标均已经完成。

专项效能

20

项目实施
程序

15

反映部门(单位)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批复程序是否符合相关管理办法、是否按要求建立项目库、实施过程是否规范;项目招投标、调整、完成验收等是否履行相应手续等

1.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批复程序符合相关管理办法;
2.按要求建立项目库、实施过程规范;
3.项目招投标、调整、完成验收等履行相应手续;
4.对上述标准,发现1项不符合扣2分,扣完为止。

如部门无专项资金项目,本项分值(20分)分别调整至“整体效能”2个三级指标分值中,按分值比例1:1分配。

13

经核查治理餐桌污染项目,该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两点问题:一是项目验收不规范,经审核发现,林芝“智慧食安”电子监管系统维保及电子签章服务项目的验收报告中,验收记录无验收人员名单,未填写“验收小组意见”;林芝市2024年互联网+明厨亮灶点位宽带传输和户外联播网设备整体维保项目的验收报告,无验收意见和验收人员签字。二是《林芝“智慧食安”电子监管系统维保及电子签章服务项目合同书》中的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全额发票后,支付合同总价的100%款项,共计¥172500.00元”,未履行完合同内容就支付全部款项,容易产生乙方违约风险和财政资金安全风险。

项目监管

5

反映部门(单位)对所实施项目(包括专项工作经费和部门主管的自治区、市级专项资金分配给市、县实施的项目)的检查、监控、督促等管理等情况

1.资金使用单位建立有效资金管理和绩效运行监控机制,且执行情况良好的,得2分;
2.按规定对专项资金和项目支出的管理使用以及项目实施开展有效的监管的,得3分。
若发现1项工作未实施的,扣相应分数;若每项工作无相关证明材料支撑的,扣0.5分,扣完为止。

4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林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未开展项目的日常检查和督促指导等工作,对于资金使用和业务过程的内部监管存在一定不足。

管理效率

60

预算编制

5

新增预算项目事前绩效评估

1

反映部门对申请新增预算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工作的落实情况

新增预算项目,指新增预算申请的50万元以上部门预算项目。
检查部门申请新增预算的项目是否按要求的范围开展绩效评估,是否按照规定程序和内容开展工作,评分采用扣分法。
应评估项目超过3个的,有1项没有开展评估,扣0.3分,扣完为止;应评估项目3个以内的,有1项没有开展评估,扣0.5分,扣完为止。

如部门无新增预算项目,本项指标不考核,1分分值调整至“预算编制总体情况”分值中。

1

2024年林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有新增的 50 万元以上预算项目,无需开展事前绩效评估。

预算编制总体情况

2

考核部门(单位)预算编制的合理性、规范性等,预算申请是否符合本部门职责、市委、市政府的方针政策和工作要求,是否按照有关预算编制的原则达到规范、完整、细致的要求

1.部门预算编制符合本部门职责、符合市委、市政府方针政策和工作要求的,得1分;
2.预算编制符合当年市财政部门印发的预算编制工作方案、通知和有关制度要求的,得1分。

1

根据《林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部门(单位)预算》,林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预算编制符合部门职责、符合市委、市政府方针政策和工作要求,符合当年市财政部门印发的预算编制工作方案、通知和有关制度要求,但是,根据《林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项目结余资金表》,标准化建设预算金额100万元,实际支出60.26万元,支出率60.26%;地理标志预算金额20万元,实际支出7.76万元,支出率为38.82%;举报奖励资金预算金额2万元,支出0元,支出率为0%。这些项目支出率非常低,表明预算编制不够合理。

绩效目标设置

2

反映绩效目标设置合理性、规范性

1.整体绩效目标与部门职能、年度工作任务、申请资金规模等相匹配的,得1分; 
2.绩效目标明确、与绩效指标相关联,绩效指标设有明确的指标名称、指标预期值,指标值与指标名称相匹配,且取值适中合理、有依据、不存在明显偏高或偏低的情形,得1分;
3.部门(单位)未按要求编报部门整体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本项不得分。
4.对上述标准,没有完全符合的,根据实际情况酌情扣分。

1.5

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设置地理标志商标持有数 、结案数个数、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抽检批次、开展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率、产品合格率、企业年报率、不发生产品和特种设备事故率等,绩效指标与部门职能相关,指标比较明确,但是,绩效指标未能完全反映部门履职效能和重点工作任务。例如,未设置“食品安全事故次数”“不合格产品处置率”等履职效果指标。

预算执行

21

预算编制约束性

2

反映部门预算的调剂、年中追加资金情况

1.本指标综合得分=(1-预算调剂发生率)×分值×60%+(1-年中追加资金占比率)×分值×40%。
2.预算调剂发生率,考核预算执行过程中,非因政策调整或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部门要求调剂预算资金情况,包括预算科目、级次、项目调剂。
3.年中追加资金占比率,考核非因新出台的统一政策(如年中增人增编经费、中央追加资金、非本部门主管的专项资金),当年度年中追加资金占比情况。

1.86

根据《2024林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算统计表》,2024年预算调剂发生率为0%;年初预算3476.99万元,全年预算4084.64万元,年中追加资金607.65万元,年中追加资金占比率17.48%。得分=(1-0)*2*60%+(1-17.48%)*2*40%=1.86.

部门预算资金支出率

15

反映部门预算资金支出进度

1.资金支出率=部门(单位)年度实际支出/财政下达预算数×100%;
2.资金支出率<80%得0分;
3.90%>资金支出率≥80%,得分=资金支出率*分值;
4.资金支出率≥90%,得满分。

15

根据《2024林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算统计表》,部门全年预算4084.64万元,部门决算4084.64万元,支出率为100%。

资金分配及时性

2

反映部门分配其主管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和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及时性

所有资金按时分配的,得2分,存在1-2条资金分配不及时的,扣0.5分,3-4条分配不及时的,扣1分,5-6条分配不及时的,扣1.5分,超过6条分配不及时的,该指标不得分。

如部门无转移支付资金,本项指标不考核,2分分值调整至“财务管理合规性”指标。

2

根据现有材料,林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无转移支付资金。

财务管理合规性

2

反映部门(单位)财务管理的规范性

1.事项支出规范性1分,资金管理、费用标准、支付符合有关制度规定的得满分,不符合制度规定支出的,视情节严重情况扣分。
2.会计核算规范性1分,规范执行会计核算制度得满分,未按规定设专账核算,或支出凭证不符合规定,或其他核算不规范的,视具体情况扣分。
3.超范围、超标准支出,虚列支出,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的,不得分。

1

经抽查项目经费支出,部分项目经费支出规范性存在一定问题:(1)特种设备+互联网监管平台项目经费支出问题:资金支付给特种设备+互联网监管中标机构,分两笔支付,共支付390.075万元,资金用途符合要求。但是,项目尚未最终验收便支付全部款项,支付凭证中缺少验收材料,财务支付审核把关不严。(2)治理餐桌污染项目经费支出问题:一是根据《林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部门(单位)预算》批复,治理餐桌污染专项经费主要用于:2024年“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费、“互联网+明厨亮灶”传输费,“智慧食安”电子监管系统整体维护费,云服务主机托管。但是,根据项目《辅助明细账》,项目经费支出包括:“食安林芝”抖音视频拍摄费、食品安全宣传资料费等,这些支出与计划支出范围存在一定出入。二是林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安林芝”抖音账号视频拍摄费支出凭证中,开具的发票税率与合同约定发票税率不符,合同约定发票税率6%,发票税率为1%。三是食品安全宣传品采购费支付凭证中,开具的发票类型与合同约定不符,合同约定发票类型为增值税普通发票,但实际开具发票为增值税专用发票。

信息公开

4

预决算公开合规性

2

反映部门(单位)预算决算公开执行到位情况

1.部门预算公开得分:
(1)按规定内容、在规定时限和范围内公开的,得1分;
(2)进行了公开,但未达到时限、内容或范围要求的,得0.5分;
(3)没有进行公开的,得0分。
2.部门决算公开得分:
(1)按规定内容、在规定时限和范围内公开的,得1分;
(2)进行了公开,但未达到时限、内容或范围要求的,得0.5分;
(3)没有进行公开的,得0分。
3.涉密部门经批准不需要公开相关信息的,计2分。
本指标得分=部门预算公开得分+部门决算公开得分。

2

2024年林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要求于2024年1月22日在林芝市人民政府官网上公开2024年部门预算,2024年部门决算尚未公开。

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

反映部门(单位)绩效信息公开执行到位情况

指绩效目标、绩效自评资料等按规定在网站公开情况。
1.绩效目标在规定时间公开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2.绩效自评资料在规定时间公开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3.目标公开情况和自评资料公开情况得分各占50%,计算出本指标的综合得分。

2

在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中,公开部门所有项目的绩效目标。

绩效管理

15

绩效管理制度建设

5

反映部门在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管理和绩效结果应用等方面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1.部门出台了绩效管理制度且明确绩效职责分工的,得满分,否则不得分。(制度形式可以为专门规定,也可以是综合制度。)
2.部门未单独出台绩效管理制度,但在部门内部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办法等体现了绩效管理要求的,酌情给分。

5

林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林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绩效管理办法》,绩效管理职责分工明确。

绩效管理执行情况

5

反映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编审、部门自评复核等工作的规范性和质量评分。

4

2024年林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设置、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设置、项目绩效运行监控、中期监控、填写项目自评表和撰写项目自评报告等绩效管理工作,但存在部门整体和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欠合理,指标设置不完整等情况,绩效管理执行仍有提升空间。

绩效结果反馈处理情况

5

反映部门对监控预警结果处理、重点评价结果等的整改应用情况

及时反馈处理监控预警提醒信息、及时将重点评价整改情况反馈财政部门的,得满分,未及时处理或未及时反馈的,发现一次扣1分。

3

根据现有材料,林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未及时反馈处理监控预警提醒信息,未及时将重点评价整改情况反馈财政部门。

采购管理

5

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情况

1

反映部门在编制财政年度部门预算时,编制该财政年度政府采购的项目及资金预算的情况

按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0

根据《林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部门(单位)预算》,林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未编制2024年采购预算。

采购合理性

1

反映采购需求、采购方式合理性情况

采购需求是否合规、完整、明确,是否准确、细化;采购需求是否违反公平竞争原则;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采购人是否就确定采购需求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是否按要求对采购需求进行书面确认。每存在一项问题的,扣0.5分,扣完为止。

0.5

根据现有材料,采购需求基本合规和明确,但未就采购需求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1

采购人提起政府采购申请,按要求经过审批,且选择合适的政府采购方式,不存在规避公开招标等情况的,得满分,否则不得分。

1

根据现有材料,政府采购申请进行审批,采购方式符合规定。

采购内控制度建设

1

反映部门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部门建立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并报财政部门备案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1

林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林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采购信息公开情况

1

反映采购信息公开合规性、及时性情况

1.采购意向按规定100%及时公开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
2.合同备案公开,通过“政府采购网”实施的采购,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采购网备案公开的,符合规定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

0.5

林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未提供采购意向公开和合同备案公开的材料,酌情扣0.5分。

资产管理

5

资产配置合规性

2

反映单位办公室面积和办公设备配置是否超过规定标准

符合标准的,得1分,发现一项(类)不符的,扣1分,扣完为止。

2

根据林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分析报告》《2024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表》,资产配置基本符合规定。

资产收益上缴的及时性

1

反映单位资产处置和使用收益上缴的及时性

检查处置收益和租金上缴是否及时(高校可自留的资金除外)。存在长期(超过3个月)未上缴的,每1笔扣0.5分,扣完为止。

如部门无资产收益,本项指标不考核,1分分值调整至“资产配置合规性”中。

1

根据林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分析报告》,2024年未产生资产收益。

数据质量

2

反映部门(单位)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年报数据质量

部门(单位)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年报数据完整、准确,且资产账与财务账、资产实体相符的,得2分;否则酌情扣分。

1

在林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资产管理中,存在部分固定资产未及时入账的情况,资产账与资产实体不相符。

运行成本

5

“三公”经费控制情况

5

反映部门(单位)对“三公”经费的控制效果

“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数,符合要求的得满分,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5

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数31.48万元,“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31.48万元。

合计

100

100

100

88.36


附件3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指标完成情况统计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指标内容

预期指标值

实际完成指标值

完成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地理标志商标持有数

18

18

100%

结案数个数

50

101

202.00%

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抽检批次

1500

1520

101.33%

开展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率

40%

92%

230.00%

质量指标

产品合格率

90%

95%

105.56%

企业年报率

90%

97%

107.78%

时效指标

资金到位率

100%

100%

100%

成本指标

投入资金

4084

4084

10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
指标

不发生产品和特种设备事故率

100%

100%

10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食品安全满意度

100%

100%

100%

消费者满意度

100%

100%

100%

2023年绩效评价

陕西丰汇韵嘉会计师事务所

合伙企业(普通合伙)

陕西丰汇专字〔2024〕第 101 号

林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

绩效评价报告

项目单位:林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委托单位:林芝市财政局

评价机构:陕西丰汇韵嘉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企业(普通合伙)

2024年7月16日

目录

TOC \o "1-2" \h \u HYPERLINK \l _Toc22060 一、 部门基本情况 1

HYPERLINK \l _Toc10408 (一)部门主要职能 1

HYPERLINK \l _Toc8833 (二)机构设置情况 2

HYPERLINK \l _Toc15976 (三)人员编制情况 2

HYPERLINK \l _Toc718 (四)年度总体工作和重点工作任务 3

HYPERLINK \l _Toc19843 (五)部门预算批复及整体支出安排情况 4

HYPERLINK \l _Toc30912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4

HYPERLINK \l _Toc21119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4

HYPERLINK \l _Toc22217 (二)评价依据、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方法、评价标准、评价指标体系 5

HYPERLINK \l _Toc27014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8

HYPERLINK \l _Toc5616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10

HYPERLINK \l _Toc22655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10

HYPERLINK \l _Toc6239 (一)项目投入情况 10

HYPERLINK \l _Toc25922 (二)项目过程情况 12

HYPERLINK \l _Toc12162 (三)项目产出情况 16

HYPERLINK \l _Toc31419 (四)部门效益情况 18

HYPERLINK \l _Toc9492 五、 主要问题分析 19

HYPERLINK \l _Toc9265 (一)在职人员控制率 19

HYPERLINK \l _Toc1490 (二)资产管理安全性 20

HYPERLINK \l _Toc30642 六、 相关建议 20

HYPERLINK \l _Toc693 (一) 在职人员控制率 20

HYPERLINK \l _Toc4340 (二) 资产管理安全性 20

附件: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框架打分表 21


林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度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林芝市财政局:

我们接受贵单位委托,对林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监督管理局”)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本级财政预算资金整体支出进行绩效评价,市监督管理局对建立健全内部内控制度、提供的会计资料和相关材料证明文件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承担责任。依据《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藏党发〔2020〕7号、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21285号以及《林芝市财政局关于开展 2023 年度部门整体支出、项目支出、财政政策绩效评价工作通知》林财预〔2024〕11号相关要求,结合市监督管理局的实际情况,我们实施了查阅资料、实地察看、社会调查、检查、函证、询问、计算、分析性复核等评价程序,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市监督管理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加挂市知识产权局牌子。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及市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市委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指导和监督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关于林芝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通知(林委办〔201953号)林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5成立,是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加挂市知识产权局牌子。内设科室21个,办公室、政策法规科、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科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和价格监督管理科、食品生产监督管理科、食品经营监督管理药品化妆品监管科(中药藏药监管科)、医疗器械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科、质量发展和计量认证科、标准科、特种设备监督管理科、登记注册科、知识产权科、政工人事科,综合执法队(产品质量监察科、食品药品监察科、市场监管稽查科),质量计量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检测所、食品药品检验所,不良反应中心。

(三)人员编制情况

市监督管理局行政编制45名,参公15名,事业9名,工勤人员3人。县级领导职数5名(不含兼职),科级领导职数25名。

2023年年末实有人数88人。其中,在职行政人员51名,参公事业人员17名,工勤人员11人,事业人员9人。

(四)年度总体工作和重点工作任务

1.年度总体工作

2023年,市监督管理局聚焦“四件大事”聚力“四个创建”,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围绕市委“11364”发展思路,推动市场监管领域现代化创新实践,营造便捷高效公平竞争的法治化市场环境,助力高质量发展、促进改革开放先行。林芝市成功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待正式授牌。林芝市食品安全工作成效突出,得到了自治区政府副主席、区食药安委常务副主任甲热·洛桑丹增批示肯定。林芝市市场监管局作为“长江禁捕打非断链”专项行动表现突出集体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报表扬,平安建设被市委、市政府通报表扬。

2.重点工作任务

(一)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市场监管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牢记使命担当,奋力开创新时代市场监管工作新局。聚力实施党建领航作风提质工程,更高站位锻造;聚力实施市场主体提质增量工程,更高标准打造最优营商环境;聚力实施质量强市战略提升工程,以更大作为服务新发展格局;聚力实施知识产权创新驱动工程,更大力度激发市场创新创造活力;聚力实施“三品一特”安全守护工程,更深层次防范市场监管领域风险。

(五)部门预算批复及整体支出安排情况

1.预算批复情况

2023年市场监督管理局年初预算批复数3,687.93万元,综合调整调增数额为338.25万元,调整后全年预算金额为 4,026.18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3,474.00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0万元、其他收入128.85万元、年初结转结余 423.33万元 。

2.决算情况

2023年市监督管理局决算数为3,934.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04.81万元,项目支出1,229.98万元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1.评价目的

本次评价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 号)、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藏党发〔2020〕7号)部署的要求,以预算资金为主线,梳理部门预算执行过程中涉及的目标管理、预算管理、资产管理等内容,综合分析部门的管理效率,落实部门预算主体责任,提高部门资金、资产等资源统筹配置能力;以战略目标和职责目标为基础,综合评价部门履职结果,反映财政资金支出结果,提升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水平。

2.评价对象和范围

本次评价对象为林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预算资金3,934.79万元。评价时间范围:2023 年1月1日至 2023 年12月31日。

二)评价依据、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方法、评价标准、评价指标体系

1.评价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3)《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

(5)《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

(6)《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藏党发〔2020〕7号)

(7)《西藏自治区财政支出预算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藏财预字〔2018〕89号)

(8)《西藏自治区预算缋效评价指标体系框架》(藏财预〔2018〕174号)

(9)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2.评价原则

科学规范原则。绩效评价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规定的程序、按照科学可行的要求执行。

客观公正原则。绩效评价应当符合真实、客观、公正的要求,做到指标科学、标准客观、权重合理、数据准确、资料可靠、程序规范、评价公正,绩效评价报告要内容完整、依据充分、分析透彻、逻辑清晰、客观公正。

绩效相关原则。绩效评价应当针对具体支出及其产出绩效进行,评价指标与支出目标具有直接的联系,评价结果能够清晰反映支出和产出绩效之间的紧密对应关系。

3.评价方法

为确保评价过程、结论的科学性与准确性,根据评价工作需要及部门特点,评价工作中主要采用包括比较法、因素分析法、公众评价法和其他评价方法等,以充分采集和核实评价所需要的基础数据资料,进行科学的分析处理,得出评价结论。

4.评价标准

本次绩效评价采用的评价标准主要为:

(1)计划标准,本次评价中部分产出指标采用计划标准作为评价标准,计划标准来源于部门中长期发展规划、部门重点工作任务计划。

(2)历史标准,在本次评价中部分效益指标采用历史标准作为评价标准,历史标准来源于以前年度相关数据统计。

(3)行业标准。本次评价将市场监督管理局履职目标要求作为行业标准参考。

(4)其他标准。财政部等相关部门认可的其他标准。本次评价中决策及过程指标采用其他标准。

5.评价指标体系

本次评价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 号)要求为基础,构建“以部门规划、运行成本、基础管理、资产管理、预算管理等共性指标评价部门管理效率,以履职效能、社会效益、可持续发展能力、服务对象满意度等个性指标评价部门履职结果”的评价体系框架。

绩效评价结果量化为百分制综合评分,并按照综合评分进行分级。综合评分为 90 分(含)以上的为“优”, 75分(含)至 90 分的为“良”,60 分(含)至 75分的为“中”,60分以下的为“差”。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本次绩效评价工作主要分为前期准备、评价实施和形成报告三个阶段。具体情况如下:

1.前期准备阶段

(1)成立工作组。在明确委托方要求后,组建工作组,明确工作组内的任务分工。

(2)编制工作方案。编制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对评价对象、评价内容、评价方式方法、评价体系和标准、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人员安排及相关附件等作出具体规定。工作方案将报委托方审阅征求意见,并进行调整完善。

2.评价实施阶段

(1)前期准备通知

工作组通过委托方获取项目单位联系方式,与项目单位提前沟通,下发资料清单,由项目单位进行前期资料准备。

(2)收集部门资料

为满足评价工作需要,通过邮件、电话、建立微信工作群等方式,根据需要准备资料清单,跟踪辅导被评价项目 单位准备评价所需相关资料,对遇到的疑惑,及时予以解答,为被评价项目单位能够提供出满足评价需要的资料提供辅导支持。

(3)资料收集及审核反馈

工作组将依据资料收集清单对资料进 行形式审核,对于不符合要求、存在重大缺项漏项的资料予以退回,并反馈原因,辅导被评价项目单位补充完善。

(4)非现场评价

主要对被评价项目提交的评价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统计和评分,在审核过程中对于存有异议的问题,我们会与相关单位充分沟通,对于对评价结果有重大影响的存疑事项,也将进行现场检查或勘察。

(5)综合评价分析

根据所收集的基础资料,结合现场核实的有关情况,整理出绩效评价所需的基本资料和数据。按照评价实施方案确定的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根据评价基础数据,对评价项目的总体绩效情况进行全面的综合评价,形成评价结论。

3.报告撰写阶段

在前期工作开展的基础上,工作组对项目情况进行汇总和分析, 撰写绩效评价报告,经公司内部审核后,递交委托方征求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修改完成形成报告终稿。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表3-1 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指标评分表

一级指标

分值

得分

得分率

投入

15

7

46.67%

过程

49

45

91.84%

产出

16

13.61

85.06%

效果

20

16.75

83.75%

绩效评价得分:82.36分 综合评价结果等级:良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投入情况

从目标设定、预算配置两个方面进行评价,满分为15分,总得分7分。

表4-1项目投入情况得分表

一级指标

分值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得分

投入

15

目标设定

绩效目标合法合规合理性

1

1

绩效目标与部门职责的相符性

1

1

绩效指标清晰量化程度

1

1

绩效目标与年度任务对应性

1

1

绩效目标与预算资金匹配性

2

0

预算配置

在职人员控制率

3

0

“三公”经费变动率

3

0

重点支出安排率

3

3

合计

15

7

1.目标设定情况

(1)绩效目标合法合规合理性

市场监督管理局设定的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满分1分,实得1分。

(2)绩效目标与部门职责的相符性

市场监督管理局设定的绩效目标符合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满分1分,实得1分。

(3)绩效指标清晰量化程度

市监督管理局设定的绩效目标指标能够明确量化体现。满分1分,实得1分。

(4)绩效目标与年度任务对应性

市场监督管理局设定的绩效目标与部门年度的任务数和计划数相对应,符合年度工作计划。满分1分,实得1分。

(5)绩效目标与预算资金匹配性

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初设定的项目支出绩效目标与预算资金不匹配无法评价,绩效目标表中的“产出内容”未明确资金分配金额 。满分2分,扣2分,实得0分。

2.预算配置情况

(1)在职人员控制率

2023年市监督管理局编制岗位共72个,2023年末在职人数88人。在职人员控制率为122.22%。满分3分,实得0分。

(2)“三公”经费变动率

市监督管理局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总额为29.82万元,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总额为29.87万元,变动金额为2.95万元,“三公”经费变动率为10.98%。变动原因系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增加了接待和公车运行维护费。满分3分,实得0分。

(3)重点支出安排率

市监督管理局项目总支出为1,229.98万元,将单项支出大于或等于10万元的项目列为年度重点项目,重点项目支出总额为1,195.93万元。重点支出安排率为97.23%。满分3分,实得3分。

(二)项目过程情况

从预算执行、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三个方面进行评价,满分为49分,总得分45分。

表4-2项目过程情况得分表

一级指标

分值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得分

过程

49

预算执行

预算完成率

11

11

预算调整率

2

1

结转结余率

6

6

结转结余变动率

1

1

公用经费控制率

2

1

“三公”经费控制率

2

1

政府采购执行率

3

3

预算管理

管理制度健全性

3

3

资金使用合规性

5

5

预决算信息公开性

2

2

基础信息完善性

2

2

资产管理

管理制度健全性

3

3

资产管理安全性

5

4

固定资产利用率

2

2

合计

49

45

1.预算执行情况

(1)预算完成率

《部门预算批复表》中《收支预算总表》的预算数总额为4,026.18万元;《部门决算报表》中《收入支出决算总表》的决算数为3,934.79万元;预算完成率为97.73%。满分11分,实得11分。

(2)预算调整率

《部门预算批复表》中《收支预算总表》的年初算数3,687.93万元,依据林芝市财政局《关于调整2023年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林财行指〔2023〕76号;《关于下达标准化项目建设经费(存量)预算指标的通知》林财行指〔2023〕20号;《关于收回存量资金的通知》林财行指〔2023〕8号、《关于收回2023年预算内及存量结余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林财行指〔2023〕124号等文件。综合调增预算指标金额为338.25万元,调整后全年预算金额为4,026.18万元。预算调整率为8.40%,满分2分,实得1分。

(4)结转结余率

市场监督管理局无年末结转和结余数,满分6分,实得6分。

(5)结转结余变动率

市场监督管理局无年末结转和结余数,满分1分,实得1分。

(6)公用经费控制率

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实际支出公用经费159.24万元,预算安排公用经费总额159.24万元,公用经费控制率100%。满分2分,实得1分。

(7)“三公”经费控制率

2023年市监督管理局“三公”经费实际支出金额为29.82万元,预算安排数为29.82万元。满分2分,实得1分。

(8)政府采购执行率

市监督管理局2023年无政府采购项目。满分3分,实得3分。

2.预算管理情况

(1)管理制度健全性

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相关财务制度汇编,各项制度健全;部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与会计核算制度完整、合规,满分3分,实得3分。

(2)资金使用合规性

经抽查,市监督管理局使用预算资金符合相关的预算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重大项目开支经过开会评估论证;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情况。满分5分,实得5分。

(3)预决算信息公开性

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在林芝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开2023年预算信息,2023年决算尚未批复,暂未公开。满分2分,实得2分。

(4)基础信息完善性

经抽查财务凭证,业务附件真实完整,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真实准确。满分2分,实得2分。

3.资产管理情况

(1)资产管理制度健全性

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加强资产管理、规范资产管理行为而制定的管理制度健全完整;相关资产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满分3分,实得3分。

(2)资产管理安全性

市监督管理局划拨土地未按入账。满分5分,实得4分。

(3)固定资产利用率

查阅固定资产卡片、国有资产报告及固定资产抽盘表,市场监督管理局固定资产总额为3,087.08万元,实际在用固定资产总额为3,087.08万元,固定资产利用率为100%。满分2分,实得2分。

(三)项目产出情况

从部门整体产出情况的职责履行方面情况进行评价,满分为16分,总得分13.61分。

表4-3部门产出情况得分表

1.职责履行情况

(1)实际完成率

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计划完成项目数为24个,实际完成任务数为20个,实际完成率为83.33%。满分4分,实得3.33分。

(2)完成及时率

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计划完成项目数为24个,截至2023年12月,实际及时完成任务数为20个,完成及时率为83.33%。满分4分,实得3.33分。

(3)质量达标率

市监督管理局2023年计划完成项目数为24个,截至2023年12月,部门实际完成工作数中达到部门绩效目标要求的工作任务数量为20个,质量达标率83.33%。满分4分,实得3.33分。

(4)重点工作办结率

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重点工作计划共21项,重点工作实际完成数为19项,重点工作办结率为90.48%。满分4分,实得3.62分。

(四)部门效益情况

从部门整体效果情况的履职效益方面情况进行评价,满分为20分,总得分16.75分。

表4-4部门效果情况得分表

(1)社会效益

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新增市场主体近7000户,市场主体总量突破3.9万户,股权质押助力民营企业融资12.19亿元。完成了雅江清洁能源、葛洲坝、东方电气集团、中国可再生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等企业在林芝的登记注册工作。大力实施知识产权强国战略,建立知识产权援助工作站2个,“波密辣椒”成功注册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截至目前,全市有效注册商标4536件,同比增长7.26%。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25件,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10件,专利536件。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1255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85.89万元,集中销毁货值32.41万元假冒伪劣产品,销毁不合格啤酒50件,扣押、召回涉事牙膏671支,下架过期、“三无”产品1150余件,没收涉嫌假冒“长城”牌润滑油160桶,没收商标侵权“小朗酒”288瓶,没收过期变质“三无”产品2.34吨,核查举报线索1件,向公安机关移交涉嫌伪造公章线索1件。查办各类违法违规案件88件,罚没金额74.60万元。社会效益显著,满分8分,实得8分。

(2)生态效益

打造1个食品安全主题公园、5个食品安全示范街、建成2个“食品安全你点我检”便民快检服务站。构建联动包保网格,推行包保干部、联络员(信息员)、监管员、协管员“四位一体”联动包保机制,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大力实施“鲜品林芝”“守查保”“制止餐饮浪费”、野生菌中毒防范等专项行动,排查整治食品安全问题隐患400余个。联合林芝融媒创新性开展“食品安全·你我同查”专项行动2次,社会反响良好,视频浏览点击浏览量突破70万次。持续扩大“食安封签”和“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面,300余家学校食堂、机关食堂以及大型餐饮服务单位实现智慧监管。完成669家甜茶馆提档升级。中小学和幼儿园陪餐率、2023年春季秋季开学等重点时段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检查覆盖率、食品生产企业检查覆盖率、监督检查完成率均达100%。食品快检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率100%。满分7分,实际得分6分

(3)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2023年市监督管理局社会满意度调查问卷显示满意度为95%。满分5分,实际得分4.75分

主要问题分析

(一)在职人员控制率

2023年市场监督管理局存在超编现象,其中:编制岗位共72个,2023年末在职人数88人。在职人员控制率为122.22%。

(二)资产管理安全性

经检查,发现市监督管理局划拨土地未按入账。

相关建议

在职人员控制率

针对超编情况,一是严格退休制度,做好自然减员工作;二是加强编制管理,杜绝超编进人;三是加强计划调配,消化超编问题;四是改善结构,调剂余缺。

资产管理安全性

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会计核算、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时调整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合规性,确保所有资产都能按照法定要求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2、企业应定期组织内部审计或自查工作,对资产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3、针对资产未入账问题,企业应组织力量进行全面清查。通过清查,摸清资产底数,明确资产权属和状态,为资产入账提供准确依据。

(以下无正文)

附件: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框架打分表

陕西丰汇韵嘉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六日

十、债务情况说明。

林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无政府债券资金。(根据《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藏财预〔2019〕50号)文件精神)

十一、重点、重大项目信息

选择部分重点、重大项目公开,说明项目的资金安排、绩效评价、政策依据等情况。

特种设备监管属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履行其重要职责的项目,符合特种设备监管的实际需要。根据林芝市人民政府关于“互联网+特种设备监管”平台建设经费的批复设立。根据《林芝市“互联网+特种设备监管”平台建设方案》,互联网+特种设备项目的主要内容是:(1)林芝市“互联网+特种设备监管”平台软件开发,监管平台包括特种设备监管子系统、网上行政审批子系统、气瓶充装监管子系统、起重机械及场内机车智能安全监管子系统、特种设备非现场监管、应急演练服务平台、从业人员培训服务平台、电梯物联网监管、特种设备大数据分析平台;(2)购置硬件设备:230台AI摄像机、50个叉车专用控制器、50个车辆转速传感器、50个声光报警器、45台执法记录仪、300套电梯物联网设备等。

(二)绩效目标

通过开展“互联网+特种设备”项目,解决全市气瓶流通过程不规范,监管工作难度大,取证困难等问题,进一步提升针对特种设备,特别是电梯和气瓶等特种设备监管工作信息化水平,打造特种设备智慧化电子监管系统,具有掌上应用、任务分配、隐患预警、动态管理、数据分析等功能,实现特种设备监管效能大提升。推动特种设备监管和追溯体系建设的规划标准体系完善,促进全市追溯数据统一共享交换机制基本形成,初步实现有关部门、企业追溯信息互通共享,社会公众对追溯产品的认知度和接受度逐步提升,特种设备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市场环境明显改善。

根据《项目绩效自评指标评分表》,项目设置的指标包括:采购安装230台AI摄像机、50个叉车专用控制器、50个车辆转速传感器、50个声光报警器、45台执法记录仪、300套电梯物联网设备;“互联网+特种设备监管”平台;监管平台运行情况;实现全市568台特种设备全生命周期信用信息化监管。

(三)评价金额及支出情况

1.预算安排

根据《关于下达“互联网+特种设备”监管平台建设经费预算指标的通知》(林财行指〔2023〕120号),2024年下达项目资金393.10万元,资金来源为市财政资金。

2.资金拨付和使用

根据项目《辅助明细账》,截至2024年末,已经支付390.07万元,预算执行率99.23%。费用支付给“互联网+特种设备”监管平台建设中标公司,分两笔支付,一笔是117.02万元,另一笔为273.05万元,于2024年12月份支付。

二、总体评价结论

通过对部门自评材料分析和现场评价,综合运用成本效益分析、比较法、抽样调查、专家评议等方法对项目进行综合评价。经综合分析,2024年度互联网+特种设备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得分75分,绩效等级为“中”,具体指标评价得分情况详见表1。

1 评价得分情况总表

一级指标

分值

评价得分

得分率

决策

18

14

77.78%

过程

22

17

77.27%

产出

30

23

76.67%

效益

30

21

70%

合计

100

75

75%

三、绩效指标分析

决策

决策指标包括项目立项、绩效目标、资金投入。指标分值18分,评价得分14分,得分率77.78%。

1.项目立项

项目立项指标分值6分,评价得分6分,得分率100%。

(1)立项依据充分性。标分值3分,评价得分3分,得分率100%。特种设备监管属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履行其重要职责的项目,符合特种设备监管的实际需要。根据林芝市人民政府关于“互联网+特种设备监管”平台建设经费的批复设立,立项依据充分。

(2)立项程序规范性。标分值3分,评价得分3分,得分率100%。林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11月1日向林芝市人民政府上报《林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解决林芝市“互联网+特种设备监管”平台建设经费的请示》(林市监〔2023〕55号),林芝市人民政府批复该请示,立项程序具有规范性。

2.绩效目标

绩效目标指标分值8分,评价得分5分,得分率62.50%。

(1)绩效目标合理性。标分值4分,评价得分2.5分,得分率62.50%。根据《项目绩效自评指标评分表》,该项目设置的指标包括:采购安装230台AI摄像机、50个叉车专用控制器、50个车辆转速传感器、50个声光报警器、45台执法记录仪、300套电梯物联网设备;“互联网+特种设备监管”平台;平台运行情况等。绩效目标基本符合项目特点,但是,产出指标和效益指标不完整,未能全面反映项目的实际产出和效益,如产出指标缺少“验收通过率”,效益指标缺少“设备在线率”等。该指标扣1.5分。

(2)绩效指标明确性。标分值4分,评价得分2.5分,得分率62.50%。所设置的产出指标和效益指标为量化指标,但是,指标设置不规范,如成本指标为“林芝市互联网+特种设备监管平台项目”,从指标名称看不出是成本指标;满意度指标为“实现全市568台特种设备全生命周期信用信息化监管”,该指标并非满意度指标。该指标扣1.5分。

3.资金投入

资金投入指标分值4分,评价得分为3分,得分率75%。

预算编制科学性。标分值4分,评价得分3分,得分率75%。根据《林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解决林芝市“互联网+特种设备监管”平台建设经费的请示》的附件,经费的支出明细、单价、数量比较明确,但是单价依据来源不清晰,未见三方比价或市场询价;在数量方面未进行相应的论证。该指标扣1分。

过程

过程指标包括资金管理、事项管理。指标分值22分,评价得分17分,得分率77.27%。

1.资金管理

资金管理指标分值14分,评价得分为12分,得分率85.71%。

(1)资金到位率。指标分值2分,评价得分2分,得分率100%。根据《关于下达“互联网+特种设备”监管平台建设经费预算指标的通知》(林财行指〔2023〕120号),2024年下达项目资金393.10万元。资金到位率100%。

(2)预算执行率。指标分值8分,评价得分8分,得分率100%。根据项目《辅助明细账》,截至2024年末,已经支付390.075万元,预算执行率99.23%。

(3)资金使用合规性。指标分值4分,评价得分2分,得分率50%。资金支付给特种设备+互联网监管中标机构,分两笔支付,共支付390.075万元,资金用途符合要求。

2.事项管理

事项管理指标分值8分,评价得分为5分,得分率62.50%。

(1)管理制度健全性。指标分值2分,评价得分1分,得分率50%。项目单位制定财务管理制度,但是,未制定特种设备+互联网监管方面的业务管理制度,业务管理制度存在较大缺陷。该指标扣1分。

(2)实施规范性。指标分值4分,评价得分3分,得分率75%。项目单位无法提供采购审批、采购方案、采购文件、采购方式、成交通知书等材料,难以判断实施过程规范性。酌情扣1分。该指标扣1分。

(3)监管有效性指标。标分值2分,评价得分1分,得分率50%。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林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未开展项目的日常检查和督促指导等工作,内部监管存在一定不足。该指标扣1分。

产出

产出指标包括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指标分值30分,评价得分23分,得分率76.67%。

1.数量指标

数量指标分值12分,评价得分为12分,得分率为100%。

(1)设备采购完成率。指标分值6分,评价得分为6分,得分率为100%。根据项目单位提交的资料,已经完成下面设备采购:230台AI摄像机、50个叉车专用控制器、50个车辆转速传感器、50个声光报警器、45台执法记录仪、300套电梯物联网设备。

(2)“互联网+特种设备监管”平台软件开发完成率。指标分值6分,评价得分为6分,得分率为100%。根据《林芝市互联网+特种设备监管平台软件功能清单》,已经完成特种设备监管子系统、网上行政审批子系统、气瓶充装监管子系统、起重机械及场内机车智能安全监管子系统、特种设备非现场监管、应急演练服务平台、从业人员培训服务平台、电梯物联网监管、特种设备大数据分析平台。

2.质量指标

质量指标分值6分,评价得分为3分,得分率为50%。

验收合格率。指标分值6分,评价得分为3分,得分率为50%。第一次验收存在问题,需要整改。项目还处于整改中,尚未最终验收结果。该指标扣3分。

3.时效指标

时效指标分值6分,评价得分为4分,得分率为66.67%。

完成时效。指标分值6分,评价得分为4分,得分率为66.67%。截至2025年7月项目尚未验收,完成时间较为滞后。该指标扣2分。

4.成本指标

成本指标分值6分,评价得分为4分,得分率为66.67%。

成本支出。指标分值6分,评价得分为4分,得分率为66.67%。2024年下达项目资金393.10万元,实际支出393.10万元,实际支出金额等于预算支出金额。该指标扣2分。

效益

效益指标包括社会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指标分值30分,评价得分21分,得分率70%。

1.社会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分值25分,评价得分为16分,得分率为64%。

(1)基础数据录入完成率。指标分值5分,评价得分为4分,得分率为80%。截至2025年7月监管平台基础数据录入1950项特种设备信息,剩余部分区县特种设备数据暂未录入。因无特种设备总数,无法统计完成率。酌情扣1分。该指标扣1分。

(2)设备在线率。指标分值5分,评价得分为4分,得分率为80%。根据项目单位提供的资料,设备在线率为85%。该指标扣1分。

(3)监控摄像头准确率。指标分值5分,评价得分为5分,得分率为100%。根据项目单位提供的资料,监控摄像头准确率为90%。

(4)监管发现问题次数。指标分值5分,评价得分为3分,得分率为60%。根据项目单位提交的资料,监管平台共发现问题数量为3条,发现问题较少,效果一般,酌情扣2分。该指标扣2分。

(5)从业人员培训服务平台使用次数。指标分值5分,评价得分为0分,得分率为0%。根据项目单位提交的资料,自投入监管平台投入使用以来,尚未开展过培训。该指标扣5分。

2.可持续影响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分值5分,评价得分为5分,得分率为100%。

可持续性。指标分值5分,评价得分为5分,得分率为100%。项目的政策、人员机构安排、管理措施等具有可持续发展性,且已建立完善的智慧监管平台业务对接制度,对于落实特种设备监管、提升林芝市特种设备监管水平、保障特种设备安全具有积极且长远作用。

四、主要绩效

(一)项目建设内容基本完成

2024年已经完成230台AI摄像机、50个叉车专用控制器、50个车辆转速传感器、50个声光报警器、45台执法记录仪、300套电梯物联网设备的采购工作;完成“互联网+特种设备监管”平台软件开发工作,包括特种设备监管子系统、网上行政审批子系统、气瓶充装监管子系统、起重机械及场内机车智能安全监管子系统、特种设备非现场监管、应急演练服务平台、从业人员培训服务平台、电梯物联网监管、特种设备大数据分析平台等开发工作。

(二)监管平台投入使用产生一定成效

截至2025年7月,已经在监管平台上录入1950项特种设备信息,设备在线率为85%,监控摄像头准确率为90%。已经建立完善的智慧监管平台业务对接制度,当监管平台发现问题时,由各县局特种设备监管人员进行跟进处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